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崇明县审计局
县人大常委会:
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14年度审计决定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2015年8月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本县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县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和期限,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审计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县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县有关部门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有关单位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项。县审计局共发出审计报告95份,出具审计决定77项,提出审计建议57条。经检查,截至2015年11月底,审计决定执行77项,执行率为100%;审计建议采纳57条,整改落实49条。
一、县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县财政局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未得到有效管理、耕地开垦费未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款未收回县财政、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0条,已全部采纳,其中已整改落实7条,尚未整改落实3条。对部分国有土地资产未得到有效管理的问题,县海塘所、长兴海塘所尚未将相关出租、出借土地资产取得的经营收入上缴国库,县财政局表示督促相关单位尽快上缴入库。对公车拍卖款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县财政局表示扣除应还企业1374.13万元,剩余622.16万元拟于2015年12月底前上缴国库。对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县财政局表示拟于2015年12月底前从县建投公司收回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款3000万元,上缴国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生计生委、县体育局、县规划土地局和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6家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合理、预算执行不规范、决算编制不规范和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20条,已全部采纳,其中已整改落实17条,尚未整改落实3条。对房屋拆迁补偿费未上缴县财政的问题,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所属县房产管理所同意将上述款项上缴县财政,但由于该款项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云晟公司和云铁公司,两个公司目前尚有大量库存,故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改:第一阶段拟将投资剩余款项231.88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上缴国库;第二阶段拟将云晟公司闭户注销,投资于该公司资金于2016年7月底前待资产清算完毕,根据公司盈亏状况,收回后悉数上缴国库;第三阶段拟将投资于云铁公司的款项悉数于2017年底前收回并上缴国库。对利息收入未上缴县财政的问题,县法院表示该院基建专户的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目前新大楼建设项目已正式启动,待项目竣工完毕后一并予以处置。对建设健身苑点乡镇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县体育局已经督促有关乡镇尽早支付配套资金。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生计生委、县体育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6家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项目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和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出具审计决定4项,已全部整改落实,提出审计建议18条,已全部采纳,其中已整改落实16条,尚未整改落实2条。对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县体育局表示将进一步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议,在绩效工资平台上作项目增补后全部收回。对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县体育局表示将深入调查县体育中心未按规定处置违章拆除补偿安置中取得的国有资产的原委,并予以处理。
三、财政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2014年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因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误计材料价格等而多列工程造价11360.54万元问题,出具审计决定73项,提出审计建议1条,相关建设单位均已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与施工单位结算,将多列工程造价全部予以核减并作账务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2015年8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和纪律要求。
四、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本县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和运营情况跟踪审计。对本县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差额资金未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全部采纳并整改落实。如文宸花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差额资金46.52万元已于2015年5月全部缴入县财政专户。
(二)本县公用民防工程2012年至2014年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对本县公用民防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项目超批复、超工期、项目建设资金利息未作收入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2条,已全部采纳并整改落实。如对公用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民防办请市民防科研所对本县17个早期民防工程开展防护效能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将已不满足基本防护要求的9个早期工程退出民防系列,同时根据县财政核拨经费情况对其中2个有利用价值的民防工程进行了维护保养,其余6个早期民防工程计划于2016年申报专项资金进行维护。
(三)本县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对本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部分社会抚养费案件征收执法程序不规范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全部采纳并整改落实。如对部分案件未按规定取得当事人收入证明的问题,县卫生计生委对该问题涉及6个案件的材料进行了补充证明,同时对2014年度所有征收案件进行审查,对同样需要取得当事人收入证明的26个案件全部进行了纠正,进一步规范计生执法工作。
下一阶段,县政府将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认识,提高财经制度执行力,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行为,同时对屡审屡犯的单位,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县审计局将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对已采纳未整改落实问题进一步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县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构建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着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闭环管理,不断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