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在崇明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崇明区审计局局长 施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促进提升预算编制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和重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72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5.40亿元,进一步发挥了审计监督和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完成预期目标。
2016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1088.82万元,同比增长23.88%,完成预算的114.7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全县可安排的收入总量2355976.35万元,支出总量235597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13.73%,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本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44312.83万元,上年结余154370.68万元,支出357722.24万元,年末结余40961.27万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2016年,县本级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2.26万元,支出762.26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上缴企业的资本公积。
——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型。加大科技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财政扶持力度,支持服务型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民生为导向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重点保障民生支出需求,落实各项惠民制度,支持社会事业和社会综合改革创新。
——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不断规范财政管理。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绩效评估信息应用,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加强财政库款管理,积极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在组织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提高了财政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门编制预算的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如2016年,本县25个预算单位编制了111个一般不做专项安排的三、四类会议费,涉及预算金额244.93万元;39个预算单位编制了114个2015年未执行且2016年也未使用的同一专项预算,涉及预算金额423.19万元。
(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2016年度,区财政局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应直接拨款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最终收款方的财政资金93422万元,向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户进行拨款。
(三)财政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本区农口项目拨款及结余情况的业务数据,与农口财政专户财务数据部分存在差异,且相关涉农资金未按明细项目进行分类核算,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协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财政监管还需进一步到位。如有关委局和乡镇对由区、镇(乡)两级政府举办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财政的崇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乡镇社会协管综合服务社等社会组织,各乡镇阳光职业康复援助社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财政资金沉淀于上述非预算单位。截至2016年底,本县47个非预算单位累计结余财政性资金7750万元。又如本县2016年175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经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2621万元;8个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2395万元。
(五)建设项目成本控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本县2016年59个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有58个通过多计工程量、高计材料价格等方式多计工程成本,涉及金额合计6682万元。如跃进港景观绿化工程通过多计苗木、钢筋等数量,高计玻璃幕墙、镜面玻璃等材料单价等手法虚增工程造价,工程送审价12139.85万元,审定价10556.65万元,核减工程款1583.20万元,核减率为13.04%。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环节的指导和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严格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执行,将非预算单位的历年结余纳入区、镇(乡)监督和管理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健全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稽核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严格财务监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理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效益。区政府还要求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加强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区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4个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对6个所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各类资金总额26571.79万元。经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968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4个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如区城管执法局编制的拆违工作经费等630万元未能提供编制的口径和方法,项目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用途;该局及所属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编制的17个预算项目的三级明细使用了同一内容,未进行细化,涉及金额496.40万元。
(二)3个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如区市场监管局2015年由原崇明工商分局、原崇明质监局及所属执法大队、原崇明食药监局及所属执法大队合并成立后,应将上述5家单位的会计账簿合并。截至2017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仍未将原崇明质监局及所属执法大队、原崇明食药监局执法大队3家单位会计账簿合并入局本部账簿核算,涉及账面资产1711.96万元,负债268.51万元。
(三)2个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如区旅游局及所属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未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台账且无专人管理,也未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区市场监管局未严格按该局“一车一卡一档”制度进行车辆管理,车辆油卡使用登记中无行驶里程数记录,且缺少加油凭据附件,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准确、合理;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下属单位监管,针对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执行好内控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本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和运营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区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旧房综合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空置率较高。截至2017年2月底,区政府投资及配建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套数为857套,其中空置(竣工备案超1年)的房屋套数为709套,占比82.73%;企业自建竣工的职工宿舍总套数为1451套,其中空置的房屋套数为1099套,占比75.74%。
(二)部分工程因需求不足停工。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配套生活区二期工程,为本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筹措目标任务,建筑总面积为10.11万平方米,规划建成职工宿舍1244套,于2011年末开工;2013年9月起因供求关系变化而暂停施工,截至2016年12月,已投入12585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和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研究出台停工项目后续解决方案,提高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的利用率。
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本县2015年度和2016年度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在增强农田灌溉能力、提高灌溉水质、改造区域水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本县2015年度和2016年度轮疏的9644条中小河道中,审计抽查发现有387条管理不到位,其中246条尚未开挖,110条存在河道未全部疏浚或部分未见明显疏浚迹象等开挖未到位情形,2条未及时办理撤销手续,19条重复申报轮疏项目计划,10条河道已作鱼塘或蔬菜园等他用。
(二)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如区财政局对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未进行分类会计核算,也无法提供相关资金账面实际收付金额;区财政局、各乡镇中小河道整治和轮疏工程项目配套资金7426万元未到位;延伸审计发现,3个乡镇以咨询费、工程技术费等名义向中标施工单位收取工程项目配套资金783万元。
(三)中小河道管理和养护不到位。一方面经实地详查和抽查本县2015年度和2016年度轮疏的中小河道,发现446条河道存在水面漂浮大量垃圾或黑臭等养护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本区中小河道社会化专业化养护工作推进缓慢,2015年度和2016年度,仅横沙乡对区域内的中小河道实施了社会化、专业化养护,港西镇、新海镇于2016年开始推进该项工作,向化镇、新河镇、建设镇、庙镇、长兴镇、东平镇于2017年开始推进该项工作,截至2017年4月,尚有9个乡镇未开展该项工作。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进一步厘清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做好基础数据工作,同时加强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小河道整治、轮疏和养护的资金保障,强化对社会化养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中小河道整治成果长效化。
此外,区审计局开展了本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改建等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专项资金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基本符合规定。
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72份审计报告及58项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区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区政府同时要求区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对今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