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崇明县审计局局长 施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和《崇明县县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教育局、县农业委员会等3个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14年创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宝岛路新建工程等75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4.29亿元,核减工程项目投资款1.45亿元,出具审计决定67项,提出审计建议82条,进一步发挥了审计监督和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015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9800.88万元,同比增长12.20%,为预算的98%,加上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等,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798350.66万元,支出总计179835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6%,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本县政府性基金收入399746.59万元,为预算的135.45%,上年结余157021.44万元,总支出402397.35万元,完成预算的96.68%,年末结余154370.68万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2015年,县本级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3万元,为预算的100%,支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补充上缴企业的资本公积。
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度,县海塘管理所、县农村水利管理所等5家事业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编报采购预算,2015年度,本县预算单位共采购空调、打印机等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11类办公设备1839万元,其中未编报采购预算的采购金额1453万元,占采购总额的79%,全县采购量最大的教育系统1011万元办公设备采购未编报采购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2015年度,本县各预算单位编制的4162个金额大于3万元专项预算中,218个不规范,涉及26612万元预算资金,其中174个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构成和项目明细三级明细为同一内容,项目表述不合规;32个项目的项目明细为某业务费、某工作经费、某日常经费等,项目资金用途不明确;12个项目的项目明细中含有多项资金用途且未分配金额,项目未细化。
(三)部门预算支出分类不够准确。一是功能分类“类”级划分不准确,涉及43个预算项目,如县游泳馆物业费应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实际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是经济性质分类“款”级划分不准确,102.46亿元的预算支出经济性质“款”级分类为“其他”,占县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69.46%,绝大多数预算支出未能按经济性质进行准确分类。
(四)部分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县档案馆、县机关综合管理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包含在上级主管单位预算中,未按规定独立编制预算。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2015年,本县预算支出合计183.75亿元[1],其中1至9月支出71.46亿元,仅占预算总额的38.89%,而10至12月支出112.29亿元,占预算总额的61.11%,各月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存在明显差异。
(二)执行预算的刚性约束还不够强。一是超预算支出,如县文广影视局2015年度预算核定用于专业人才招聘会的文化人才发展辅导项目5万元,实际该局组织两次专业人才招录支出合计11.90万元,超预算支出6.90万元。二是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如县农委2015年度经核定的农业保险补贴县配套资金1338.77万元,实际使用1106.30万元,余额232.47万元调作县配套免费供种缺额资金,并由县财政局直接转拨县农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
(三)相关收入未及时上缴。一是应缴入国库的14个批次耕地开垦费1681.90万元宕县财政局耕地指标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2015年度县农委所属18个乡镇农技中心存款利息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等4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四)国库集中支付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本县2012年起逐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15年,仍有54.55亿元预算资金未按规定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占县本级预算支出的36.98%,其中通过县级财政专户支付26.65亿元,通过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支付25.57亿元,通过非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支付2.33亿元。
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历年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县财政局2015年度安排存量结余资金4713万元用于“三区一校”雨污分流治理及黑臭河道整治项目,并于2015年9月将资金一次性下拨至城桥镇。截至2016年3月,城桥镇政府账户中“三区一校”雨污分流治理及黑臭河道整治项目资金剩余4612万元,占下拨资金的97.86%。
(二)当年预算资金沉淀部门。一是提前安排预算,县财政局2015年度安排3.62亿元预算资金用于崇明电厂出线工程,截至2016年3月,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开始建设,资金尚未使用。二是资金沉淀部门,县财政局在2015年度已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等项目预算1.28亿元的情况下,将2015年末收到的用于上述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1447万元全部下拨至县民政局,截至2016年3月,上述资金未使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需进一步增强。一是本县2013至2015年共收到黄浦、静安两区捐助的帮扶资金12000万元,用于本县公共服务项目。截至2016年4月,上述资金使用了1399万元,剩余10601万元,占总额的88.34%。二是县财政局2012年度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使用了208万元,2016年3月,剩余资金592万元由市财政局收回。三是本县2014年沼气工程项目、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二期等10个农业发展项目的市拨(含中央和市两级)资金11116万元,截至2016年4月,5513万元尚未使用,占市拨资金总额的49.60%。
四、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下拨。县财政局2015年度因部分项目推进实施较慢,将3169万元新增债券项目资金列支后转入预算内暂存,未下拨至实施单位。
(二)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2014年度至2015年度,县财政下拨陈家镇公司等5家单位新增债券资金68380万元,用于中滨路工程等6个项目,截至2016年3月,其中51327万元未及时使用,占预算总额的75.06%。
五、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2013年,县财政局制定了《崇明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崇明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始逐步推动本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但截至2016年4月,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处在资产清查核实阶段,县相关部门尚未摸清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后续管理工作有待推进。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如县教育局本级及所属长兴小学等4个单位2015年度采购厨房设备、电脑等合计302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二是资产账实不符,如县农委所属县动物疾控中心截至2015年末账面市拨无偿调拨的疫苗金额83.69万元,实际库存52.70万元,账实不符30.99万元。三是未按规定处置资产,如县农委所属县林业站和崇明现代农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分别为8.26万元和3.75万元,未及时办理资产报批核销手续。
六、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立项申报。一是信息化项目未按规定申报审核,县教育局及所属横沙中学等6个单位购建10万元以上的微软操作系统、教育专网核心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等8个信息化项目合计299万元,未按规定向县科委申报审核;二是小型建设项目未申报审批,如县教育局所属堡镇小学等3个单位组织实施10万元以上创新实验室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未向县教育局申报审批,涉及项目资金总额35万元 。
(二)部分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县文广影视局实施的崇明文化云网站管理维护等6个文化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500万元。
(三)拆分建设工程项目。县教育局所属长明中学等5个单位将同一施工单位实施的类同项目拆分成两个或多个1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项目资金总额119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针对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财政预算科学管理。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强化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的可行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大盘活资金存量、优化结构的工作力度,切实消化和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合理统筹安排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降低举债风险,规范举债资金用途,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加大预算执行的刚性和约束力,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不断提高资金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二是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部门财政支出效率,减少资金滞留,结合预算编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三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加强投资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督促,促进单位内审机构盯紧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揭示问题、提出建议,发挥好内部审计在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对财政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章立制;对于原有政策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符的,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三是推进制度落实,对已建立的制度规范,抓住执行落实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规范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县政府同时要求县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对今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项目的结果,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1]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县本级支出147.51亿元和乡镇级支出36.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