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在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崇明县审计局局长 施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和《崇明县县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以全口径预算管理为依据,继续深化财政审计、投资项目审计和民生项目的跟踪审计,进一步发挥好审计监督和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完成预期目标。
201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461.48万元,同比增长13.25%,完成预算的101.14%,加上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等,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67314.35万元,支出总计1367314.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8%,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4年,本县政府性基金收入444703.78万元,上年结余116659.01万元,支出404341.35万元,年末结余157021.44万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2014年,县本级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3万元,支出243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缴企业的资本公积。
——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保障重点领域投入。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压有保”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县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5454.97万元,比预算下降20.90%。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突出聚焦经济稳增长和创新转型方面的支出,突出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支出,突出聚焦生态保护和城乡发展方面的支出。2014年县本级教育支出179978.11万元,同比增长0.49%;科学技术支出18646.02万元,同比增长22.83%;农林水支出103420.49万元,同比增长9.10%,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促进制度完善落实,不断规范财政管理。
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健全营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强化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以及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安排的统筹平衡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
一、县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县财政局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在组织2014年本级预算执行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预算,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国有土地资产未得到有效管理。县海塘管理所、长兴海塘管理所2014年末拥有确权土地659.30万平方米、未确权土地121.47万平方米未纳入本县国有资产管理体系,2014年上述土地资产取得的经营收入2782.01万元也未上缴国库。
(二)相关土地使用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2014年,本县耕地开垦费收入2966.70万元,相应的土地整治支出5795.67万元,在“耕地指标置换专户”上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1.公车拍卖款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14年末,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宕挂县公车拍卖款1996.29万元(含未清理应返还企业的车款),未及时上缴国库。
2.利息收入等未及时上缴国库。2014年,县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县农委等11家预算单位利息等收入684.03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四)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款未及时收回。2008年,县建投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项目,并将该项贷款划拨至建设单位,此后该项贷款由县财政预算全额偿还。2012年,建设单位从其他渠道筹集到工程资金,并将3000万元归还县建投公司。截至2014年末,县财政局未收回上述资金。
(五)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
1.部分项目资金未下拨。截至2015年4月,县财政仍未下拨2013年县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陆域保洁”等21个项目资金,涉及资金3550.70万元。
2.部分项目未实施。截至2015年4月,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仍未使用县财政2014年度下拨的“DR设备采购”、“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5个项目预算资金,涉及资金1492.50万元。
(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
1.部分预算单位未办理公务卡。截至2014年末,本县仍有22家县级预算单位未办理公务卡。
2.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未纳入县财政监督。截至2015年5月,因金财账务系统中未加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报表模块,导致横沙海塘管理所等三家预算单位无法在金财账务系统中进行会计核算,县财政局也无法对上述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实施有效监督。
3.违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划转预算资金。一是县财政金库2014年1月至11月未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向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县残联等20家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划拨当年项目预算资金,涉及资金13170.77万元(含中央专款4639.28万元)。二是2014年度,县教育系统下属各单位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中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2229.22万元全部划转至本单位专用存款户,导致上述资金未能按规定及时收归财政管理。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摸清本县土地资产总量和经营收益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强化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征缴的监督工作,确保县级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进一步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对举债投资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债务资金效益;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覆盖全县的公务卡支付体系和全过程账务监督管理系统,督促各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零余额账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生计生委、县体育局、县规划土地局、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水务局等7个部门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对53个所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各类资金总额204980.23万元。经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0136.8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执行、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3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合理。如县卫生计生委2013年基本结余和两年以上未动用专项资金结余合计819.29万元未纳入2014年度预算管理;县卫生计生委及所属5个单位的2014年度部门专项预算中社区预防保健经费、门诊减免补贴等60个项目,预算核定4207.13万元,实际支出1989.75万元,预算结余2217.38万元,项目预算超过实际需要。
2.4个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如县体育局经核定的2014年度基本支出经费预算258.40万元,账面实际支出301.57万元,超预算支出43.17万元;且县体育局未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动用历年结余资金37.76万元用于县体育中心违法建筑拆除费、救生员培训费等。
3.2个部门决算编制不规范。如县规划土地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编报2014年度决算时,少列收入7879.25万元,少列支出7356.28万元,少列结转结余423.39万元。
4.3个部门收支管理不规范。如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县房产管理所1994年至2009年收到上海瀛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单位转入江海商场、体育路等房屋拆迁补偿费1432.51万元,2008年至2011年已支用446.63万元,截至2014年末,房屋拆迁补偿费余额985.88万元未上缴县财政;县房产管理所下属东门物业管理公司等4个公司截至2014年末应收未收物业管理费共计760.29万元。
(二)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2个部门项目管理不规范。如县体育局实施的县青少年游泳馆、国际骑游大会等4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涉及资金1024.80万元,均未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其中国际骑游大会等2个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本县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维修保养等3个项目未实行专账明细核算。
2.5个部门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如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云海物业管理公司使用假发票报销垃圾清运费,涉及金额6.49万元。
3.3个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如县法院处置68.48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进行账务核销处理,新增167.06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
4.1个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县卫生计生委下属县精神卫生中心库存药品存在多年药品出借不予追还情况,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该单位医务人员及职工累计借出药品4.70万元。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责任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决算编报;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预算收支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政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对77个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有关部门制定了《崇明县政府财力建设项目财务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夯实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础;各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竣工决算等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77个政府建设投资项目中有74个项目多计工程成本,涉及金额合计11360.54万元。如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生活区(一期)工程通过多计工程量、多计其他费用等手法虚增工程造价,工程送审价13315.41万元,审定价11898.43万元,核减工程款1416.98万元,核减率为10.64%。
此外,县审计局还探索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2014年,在上海崇明南门港客运码头待渡停车场及引桥设施改扩建工程和崇明县公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工程两个项目中开展了试点。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工程的工程建设程序基本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手续齐备,内控制度执行基本有效。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单位结算资料的审核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四、专项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本县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和运营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本县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人群范围,推动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对稳增长、调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差额资金未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文宸花苑经济适用房项目30套住房共取得销售收入1073.32万元,支付成本1041.42万元,销售期间取得利息收入14.62万元,截至2014年末,销售差额46.52万元未上缴财政。
2.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本县新城明月苑、文宸花苑等2个小区56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由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较少、未进行装修不符合配租条件等原因,导致空置未用超过1年。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经济适用房监管账户的管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房源收储、分配、使用的管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的利用率。
(二)公用民防工程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对本县公用民防工程2012年至2014年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县民防工程使用费及建设费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现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超批复、超工期。一是堡镇市民公园民防工程批复为2526万元,因工程概算估算不足,导致工程审定价2699万元,超批复173万元。二是上海市222工程,合同期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由于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09年10月至2013年5月,超期20个月;该工程概算为6230.08万元,审定价6393.71万元,超概算163.63万元,增加的项目已实施但未按规定及时向市民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资金也未落实。
(2)项目建设资金利息未作收入。县民防办2012年至2014年公用民防工程建设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9.6万元宕挂往来,未按规定列入收入。
2.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本县19个公用民防工程,除新建2个外,17个公用民防工程在防护设备、通风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共存在167处隐患,特别是9个建于70、80年代公用民防工程,除了供电外,缺乏民防工程所必须的防护设备、通风设备、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基本处于废弃状态,不能满足最基本的防护要求。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上级民防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代建单位规范操作,严格项目管理,及时做好移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用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及时维修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确保安全。
(三)社会抚养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对本县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执法征收流程基本规范,社会抚养费基本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市、县两级地方财力,统筹用于同级财政支出。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部分社会抚养费案件征收执法程序不规范
(1)部分案件未按规定取得当事人的收入证明。县卫生计生委未按规定取得当事人收入证明的情况下,简单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表中城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作为计征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作出征收决定,涉及案件6件,涉及征收决定金额24.38万元。
(2)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有1个案件,应征社会抚养费3.98万元,实际征收2.20万元,已超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尚余1.78万元未征收到位。上述案件在当事人不履行征收决定,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县卫生计生委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社会抚养费征收资金管理不规范
(1)未及时将集中汇缴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县卫生计生委未按规定在征收当日将集中汇缴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延迟3个月以上解缴的金额累计31.56万元。
(2)以拨代支专项经费。县卫生计生委支付给非下属预算单位的优生健康检查、计生手术费等专项经费合计1075.96万元,以银行拨款凭证作为支出依据,未能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合法票据。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规范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将集中汇缴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同时杜绝对非下属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以拨代支。
此外,县审计局实施了2014年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审计,开展了本县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项目、2013年创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项目和江口副业场外侧小圩海塘达标前期清障工程等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基金和专项资金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基本符合规定。
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95份审计报告及77项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重要的审计情况,已及时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县政府同时要求县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对今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的结果,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