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在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崇明县审计局局长 施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崇明县县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年初县政府批准的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本县《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开展了财政审计、投资项目审计以及民生项目的跟踪审计,坚持查处与预防并重,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政策层面提出建议,促进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和完善,为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3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创新驱动,注重生态优先,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2013年,县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05718.58万元,同比增长9.7%,完成预算的100%,加上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等,全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189840.17万元,支出总计118984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3年,本县政府性基金收入89047.79万元,上年结余137548.08万元,支出109936.86万元,年末结余116659.01万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2013年,县本级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6万元,支出12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缴企业的资本公积。
——加大重点领域投入,促进和谐稳定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支出安排立足实际、有保有压,资金保障重点进一步向生态岛建设、民生工程、产业扶持等领域倾斜。2013年县本级教育支出179098.62万元,同比增长3.39%;科学技术支出15180.84万元,同比增长8.97%;农林水事务支出94793.98万元,同比增长18.67%,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深化各项制度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并完成乡镇级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工作;有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推进县级财政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镇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透明度。
一、县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县财政局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在组织2013年本级预算执行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财政管理体系预算,提高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度,确保了财政支持和财力保障有重点地向民生领域倾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国库单一账户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
1.部分预算单位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2013年,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东平森林青少年活动基地等50个预算单位违反规定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项目支出总额40%以上的资金划转至本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涉及资金4638.71万元。
2.零余额账户支付环节存在监控漏洞。县建设交通委等9个预算单位在申请支付时填报的收款人名称账号与实际支付的收款人名称账号不一致的情况下,仍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实施了32次支付行为,涉及资金512.34万元。
(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未有效控制。截至2013年末,县环保局等172个预算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合计133480.44万元,其中结转资金73180.39万元,结余资金60300.05万元,比年初增加55637.23万元。相关预算单位未将上述资金,特别是结余资金按规定逐步纳入预算收支管理。
2.部分预算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填报不实。审计抽查发现,县市政管理所、县房屋管理中心等39个预算单位2013年度决算表中填报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数比账面实际数少45685.28万元。
(三)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超实际需要。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心等13个预算单位年末调减项目预算额度超过年初预算的50%,涉及资金934.18万元。
2.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2013年,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县农委将“鼓励崇明白山羊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商品蟹养殖”等20个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合并成“崇明县支农惠农政策扶持资金”1个项目编报预算,预算资金10000万元;县公路管理署将“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等4个项目合并成“公路养护及大中修”1个项目编报预算,预算资金18925.75万元。但上述两个项目预算资金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四)部分单位公务卡管理未严格按规定执行。2013年度,全县共有县城管执法大队等27个预算单位和横沙乡等9个乡镇政府公务卡消费比例低于规定标准,县财政局未按规定扣减上述单位下年度预算。
(五)未严格按财政分配体制结算乡镇预算。2013年度,按照县本级与乡镇财政分配体制,县财政应安排乡镇预算285641.75万元,实际安排乡镇预算255825万元,县本级财政挤占乡镇预算29816.75万元。截至2013年末,县本级财政累计挤占乡镇预算106488万元。
(六)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截至2013年末,县公共财政预算暂付款余额104072.79万元,其中三年以上未清理结算的金额45784.55万元。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县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管理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加强各预算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余资金化解力度;督促和指导各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逐步减少本级财政对乡镇预算的挤占,核对清理公共财政预算暂付款。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建筑工务署、上海开放大学崇明分校、县合作医疗事务中心等7个部门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对30个所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各类资金总额177149.69万元。经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22523.3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收支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如县民政局及所属县殡葬所等2个单位将上交的利润、股权转让等收入1280.11万元宕挂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2.3个部门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如县教育局所属东门小学等5个学校项目超预算支出66.62万元;未经县财政局预算批准,无预算支出40.18万元。
(二)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个部门收支管理不规范。县教育局所属崇西中学等4个学校将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教室租金等收入6.21万元,直接计入专用基金等科目核算,未上缴县财政;所属大公中学等17个学校未按规定及时收回对外投资款102万元。
2.2个部门票据使用不规范。如上海开放大学崇明分校收取计算机初中级培训费、创业能力培训费、中式西点师培训费时,未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而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涉及资金46.69万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县教育局本级及所属实验中学等4个学校不可用和待报废的固定资产611.1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2.上海开放大学崇明分校购置空调、服务器等20.84万元未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核算。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政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对75个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通过聘请投资监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竣工决算等方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多计工程成本,涉及金额共计8660.90万元。如黄雀河疏浚和驳岸新建工程通过多计工程量、多计其他费用等手法虚增工程造价,工程送审价1803.70万元,审定价1276.09万元,核减工程款527.61万元,核减率为29.25%。
(二)部分投资项目超批复,涉及金额共计3428.66万元。如堡镇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县发改委批复投资额度28546万元,由于人工和材料涨价、设计调整等原因,审计核定价31379.22万元,超批复2833.22万元,超批复率9.93%。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结算资料审核,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四、专项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本县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3年,对本县2011年度至2012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县已建立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制度规范,有关部门能够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信息化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安排开展相关工作,电子政务稳步展开,信息化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手段,信息技术在优化内部业务流程,提升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信息化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县环保局等15个单位的生态网络评估检测系统、辐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等46个项目未按规定向县信息委申报审核,涉及金额7380.69万元;县人民法院等23个单位的派出法庭庭审信息系统、内网安全工程等68个项目未按规定报县发展改革委立项审批,涉及金额6365.91万元。二是部分信息化项目建设缺乏第三方监理,县旅游局等26个单位的国家地质公园2012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等72个项目未按规定选择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涉及金额6453.38万元。三是信息化项目验收合格后未进行评估,相关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在信息化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3个月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正在运行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等32个单位的弱电系统运维、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等119个信息化项目进行评估,涉及金额14769.69万元。四是县公安局等部分单位机房内配备干粉灭火器,若使用其腐蚀性易导致电子信息设备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2.信息化项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崇明体育网”等部分网站建成后点击率较低,应用效果不理想。二是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和县卫计委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等部分系统业务协同程度不高,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对象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依照职责分工对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审、投资批复和项目预算实行一体化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监理和项目评估工作,做好竣工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益。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信息共享协同的运行机制和推进办法,逐步实现本县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化项目向协同应用转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本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和运营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县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本县新城明月苑、文宸花苑等5个小区351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由于交通成本较高、保障对象源少、楼层不佳等原因,导致空置未用超过1年。
2.部分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超标准。65套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超出国家规定,平均每套超标13.77平方米。
3.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本县2013年应完成市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796套,实际完成2752套。
4.部分项目配建协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协议。县规划土地局在出让陈家镇和新城有关地块时与上海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了5%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建任务。但上述两个公司在地块建设完成结构封顶后未与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协议。二是作为公共租赁房开工任务上报的明月苑配建项目,配建协议却标注为经济适用住房,且已有55套作为经济适用房分配使用。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收储、分配、使用的管理,提高房源的利用率;加强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此外,县审计局还开展了2012年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2012年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和2010年度第一批及第二批设施菜田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跟踪检查到位,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基本符合规定。
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88份审计报告及74项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重要的审计情况,已及时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县政府同时要求县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今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县审计局将适时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