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县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8月15日在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崇明县审计局局长
施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崇明县县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年初县政府批准的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本县《生态岛建设纲要》的实施,积极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实施了134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审计工作从服务于国家治理、服务于崇明生态岛建设出发,坚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努力为促进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审计建设性作用。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县各行各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要求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2012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69835.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6.1%,加上市财政与本县结算净收入等,全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125635.66万元,支出总计112563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12年,本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95798.61万元,支出175888.76万元。当年结余19909.85万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结转以后年度滚动使用。
2012年,县本级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万元,支出7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缴企业的资本公积。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财政支出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有重点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2012年县本级教育支出173225.63万元,同比增长21.10%;医疗卫生支出88875.56万元,同比增长24.91%;住房保障支出16299.62万元,同比增长202.96%。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深化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县一级、二级预算单位上线运行;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了本县2012年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并公开了45家县级主管部门和18个乡镇预算信息、20项中央和24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情况,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
2012年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的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认真整改。截至2012年12月,审计决定执行率99%,审计建议采纳率94%。县政府已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一、县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县财政局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在组织2012年本级预算执行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促进我县经济稳定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政府性收入799.03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2012年度,县财政局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政府性收入合计799.03万元作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收入核算,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门结余资金未纳入收入预算编制。截至2012年末,本县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总额130984.39万元,其中基本结余18065.49万元、项目结余112918.90万元。经与2012年度单位收入预算申报情况核对,除县科委等22个单位外,其他236个预算单位未将历年结余资金纳入收入预算编制。延伸县农委等10个部门发现,截至2012年末,县农委专项资金结余6008.81万元、县水务局专项资金结余8545.93万元,既未纳入收入预算编制,也未纳入决算报表反映。
(三)农村低保结余资金8261.0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专户中农村低保结余资金8261.04万元转入预算内账户,用于冲减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余额1872.64万元仍宕挂预算内账户,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6)明确将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从县国资委划归县财政局,具体调整方案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国资委、机管局抓紧制定。从审计情况反映,县财政局仅对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统计上报、资产处置审批和将部分事业单位房租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开展资产清查及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目前,尚未制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府要求县财政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部门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规定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掌握资产总体规模,同时尽快制定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职能划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委、县科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县绿化市容局等7个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并对29个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各类资金总额141515.86万元。经审计,共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3047.8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增强预算意识,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财经制度执行和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共计2729.67万元。如县经委将应纳入本部预算管理的县财政拨入的招商扶持款全额拨至下属县工投公司,截至2012年末,县工投公司账面反映历年招商结余总额2617.53万元。
2、3个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超过实际需要,涉及金额共计240.68万元。如县农委“基点出产调查经费”等9个专项2012年度期初结余206.34万元,支出预算225万元,实际支出45.14万元,期末累计结余386.20万元。
3、4个单位未严格执行预算,涉及金额共计481.75万元。一是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409.26万元。如县公安局2012年度拨入基本支出经费20666.50万元,实际列支20967.97万元,超预算列支301.47万元。二是3个单位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涉及金额72.49万元。如县科委下属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未经县财政局批准,将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结余资金自行调剂弥补其他科目支出50.61万元。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2个单位收支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1008.94万元。如县经委下属县工投公司将招商扶持结余资金1000万元出借给关联企业上海市崇明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3个单位会计核算不真实,涉及金额共计5121.79万元。如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县财政预算外拨款等合计120.20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核算,并以契税劳务费等名义从中列支83.76万元,截至2012年末,余额36.44万元仍宕挂其他应付款。
(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个单位资产购置处置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41.74万元。如县发展改革委报废12.94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报批核销手续。
2、1个单位未完整准确反映资产情况,涉及金额3423.23万元。县绿化市容局下属县环卫署和县垃圾收费中心购置、建造资产3423.23万元未及时入账。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决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决算;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和指导,规范财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乡镇委局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2年,对庙镇、堡镇、县建设交通委、县文广影视局、县体育局、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等25个单位实施了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45个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共涉及委局乡镇领导干部30名,公司园区领导人员4名。经审计,共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6997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促进了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岛建设。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8450.05万元。一是7个单位未严格执行预算,涉及金额4652.35万元。如陈家镇为平衡年度财政预算,虚列一般预算支出3970.39万元;县残联超预算支出59.30万元;县级机关党工委预算申报“两新”组织党务干部岗位津贴10万元实际未支付。二是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3056.65万元。如堡镇将镇财政委托贷款利息等收入132.14万元宕挂预算外暂存款,未作预算收入。三是1个单位将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收入,涉及金额741.05万元。庙镇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招商扶持资金和海岛扶持未返款合计741.05万元转作预算外收入。
2、收支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43793.09万元。一是4个单位虚列收支,涉及金额1038.50万元。如县建设交通委将2011年农村公路防坍工程余款652.20万元虚列支出后直接转入结余。二是2个单位违反规定出借财政资金,涉及金额3000万元。如堡镇将财政性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向有关企业发放委托贷款1000万元。三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42.96万元。县环保局下属县环境监察支队以前年度结转的排污费收入142.9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四是6个单位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4620.99万元。如向化镇将路桥改造和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5811.19万元列入镇预算内、预算外账核算;港西镇部分专项资金收支2624.24万元列预算外暂存款核算。五是5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实,涉及金额4990.64万元。如陈家镇公司多计提日常经费252万元;县财政局将综开业务费100万元在暂付款中列收列支。
(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购置处置资产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涉及金额共计287.64万元。一是4个单位报废核销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255.46万元。如陈家镇在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未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核销固定资产206.24万元。二是1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庙镇及下属单位购置汽车、空调等固定资产计32.18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未完整准确反映资产情况,涉及金额共计14255.61万元。一是6个单位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647.90万元。如县行政服务中心2011年度购置办公家具、考勤机等合计106.93万元未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户。二是2个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如县旅游局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也无专人管理。三是8个单位集体资产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3607.71万元。如建设镇原资产办收支1468.74万元未纳入镇资产经营公司核算;港沿镇集体资产房屋转让收入83万元、土地补偿收入312.43万元宕挂往来款账户,未纳入镇资产经营公司核算。
3、应收未收资产经营租赁收入,涉及金额共计2633.46万元。一是5个单位应收未收集体资产经营租赁收入,涉及金额1541.69万元。如新河镇应收未收房屋和土地租赁收入63.87万元。二是3个单位应收未收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等收入,涉及金额1091.77万元。如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应收未收二期地块落户企业土地出让款706.74万元和厂房租赁费312.53万元。
(三)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涉及金额共计132.92万元。如县文广影视局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乡镇文广考核奖16万元。
2、1个单位财务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425.23万元。县体育局报销费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08.61万元,不合规原始凭证报销费用134.65万元,报销发票无领导审批或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181.9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确保收支真实准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处置手续,正确反映资产情况;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正确核算集体资产收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经制度执行。
四、财政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2年,对95个财政性投资审计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项目整体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虚列投资完成额,涉及金额共计14769.86万元。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计材料价格等手法虚增工程造价,95个项目工程送审总额283485.41万元,累计核减工程款14769.86万元,送审总额和核减工程款同比增加51.90%和23.62%。31个项目的核减率超10%。
(二)部分投资项目超批复,涉及金额共计13800.37万元。95个项目中,29个项目由于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价差、批复漏项等因素造成超批复,其中有6个项目超投资批复10%以上;10个项目超投资批复在10%至5%之间。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严谨性;提高建设单位施工管理水平,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理清项目各参与方的职能,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机制。
五、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情况
(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2年,共开展4个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菜田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度村庄改造项目和旅游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工程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港西镇静南村宅基地置换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农户宅基地置换面积的核定手续未按规定执行。县宅基地置换实施细则规定,置换农户的宅基地置换面积由镇政府核定。但审计发现核定手续不够严密和完备,部分宅基地置换农户的置换面积核定有的只有一个私人章(镇工作人员)加明南公司公章;有的只有明南公司公章;甚至有的只有一个私人章。二是多计开发成本95.32万元。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已要求相关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加强管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土地整治资金收支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按照《上海市审计机关2010-2012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本县2010年度和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土地整治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县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基本能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本县实际已执行的《崇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等中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未按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88.46万元。2010和2011年度,县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市拨专款等账户中,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费、土地开发复垦补贴和林业养护员工资调整等名义列支并拨付给预算外资金账户和社保基金账户合计988.46万元,用于县房屋土地管理所人员经费和林业养护人员工资等。
2、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408万元。2010年度,县财政局基金预算账户应计提长兴产业基地公司船舶配套设施工程2号A区等11个地块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590万元,实际计提6998万元,多计提3408万元。
3、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034.0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调库处理。2011年度,县财政局未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国库进行调库处理,而是从土地出让金账户中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034.06万元。
4、应退未退耕地开垦费468.10万元。2011年度,县财政局收到县规划土地局汇入的由长兴产业基地公司等2个单位缴纳的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合计468.10万元。因有关项目未申报成功及未及时办妥相关后续手续项目未实施等原因,上述资金应退还原单位,但实际未退还。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县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整治资金等专项资金,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工作,加强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核对,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等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三)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2年,对县第二人民医院2010年度和201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基本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会计事项,核算各项收支。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未按规定将原账户资金数据并入新账户
按照2011年7月启用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中有关规定,县第二人民医院应将原账户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余额359.47万元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但实际转入“应付职工福利费”;应将已到期固定资产所对应的固定基金4211.57万元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但实际转作“累计折旧”入账。
2、核销坏账未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011年6月,县第二人民医院在仅经院长签字同意下,核销账龄在3年以上,且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89.15万元。
对上述问题,县政府要求县卫生局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重要的审计情况,已及时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县政府同时要求县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7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县审计局将适时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