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4月至5月,区审计局对崇明县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有关事项延伸审计了县旅游局所属崇明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县旅游局为县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县旅游局预算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县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县旅游局基本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度,县旅游局本级及所属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调剂使用,涉及金额19.74万元。
2.2016年度,县旅游局未按规定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涉及项目80个,涉及金额1368.07万元。
3.2016年度,县旅游局本级及所属县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少计固定资产17.74万元。同时,未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台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调剂使用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应并督促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今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按批准用途使用资金。对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今后应加强预算管理,按相关规定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旅游局应并督促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将少计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台账,做好固定资产清理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真实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旅游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调剂使用的问题,区旅游局表示今后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对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的问题,区旅游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预算,每个项目细化到3万元以下。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旅游局及所属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已将少计的固定资产全部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同时,已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台账,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根据审计建议,区旅游局修订完善了《上海市崇明区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等2项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