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4月,区审计局对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县城管执法局所属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县城管执法局是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由局本部和所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县城管执法局预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支出基本能按照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县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崇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意见》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度,县城管执法局及所属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至三级明细,涉及项目35个,金额725.40万元。
2、2016年度,县城管执法局编制拆违工作经费等630万元,未能提供预算编制的口径和方法,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具体用途。
3、2016年度,县城管执法局拨付各乡镇拆违工作经费等550万元依据不足。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至三级明细的问题,要求区城管执法局带头并督促所属单位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对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具体用途的问题,要求区城管执法局以履行部门职能需要为依据,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确实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用途,使预算编制具体化、规范化;对拨付各乡镇拆违工作经费等依据不足的问题,要求区城管执法局及时与区财政沟通,调整2017年度预算,今后停止对乡镇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积极组织整改。对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至三级明细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表示今后将按照规定逐年进行深化和细致编制;对项目预算编制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具体用途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表示今后将逐步加以纠正;对拨付各乡镇拆违工作经费等依据不足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未申报乡镇专项补贴,除因中兴镇列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试点镇,拨付试点经费30万元外,其他乡镇未拨付相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