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7年2月至5月,区审计局对本县2015年度和2016年度(以下简称期间)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了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和绿华镇等18个乡镇,并延伸审计调查了本区镇村级中小河道26个整治工程项目和52个轮疏工程项目所涉及的23家中标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截至2016年末,本县共有河道17256条,其中市级河道2条,区级河道28条,乡镇级河道686条,村级河道6990条,村级泯沟9550条。本县对中小河道实行“市级、县级、镇级、村级河道、村级泯沟”五级管理制度。近年来,本县制定了《崇明县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崇明县镇村级河道轮疏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度。2017年3月起,本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截至2017年3月末,本区筹集2015年度和2016年度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资金,计74020.70万元,其中中小河道整治资金27875.68万元,中小河道轮疏资金46145.02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在增强农田灌排能力、提高灌溉水质、改善区域水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本县2015年度和2016年度轮疏的9644条中小河道中,审计抽查发现有387条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开挖、未全部疏浚等问题。
2.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截至2017年3月末,区财政局、各乡镇中小河道整治和轮疏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尚有7425.80万元未到位,其中区级1717.50万元、乡镇级5708.30万元;
(2)期间,2个乡镇重复配套工程项目资金308.28万元;3个乡镇以咨询费、工程技术费等名义向中标施工单位收取项目配套资金783.39万元;中标施工单位直接承担中小河道轮疏工程项目前期费14.81万元;
(3)截至2017年3月末,区财政局对期间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未进行分类会计核算。
3.中小河道管理和养护不到位。经实地详查和抽查本县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中小河道轮疏,发现446条河道存在水面漂浮大量垃圾或黑臭等养护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延伸调查还发现,本区镇村级中小河道社会化专业化工作推进较缓慢。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乡镇采取措施加强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的勘察设计、前期清障、施工监理以及后续养护,要求区水务局加强对乡镇指导监督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落实整改。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推动本部门及各乡镇会计核算规范化,强化资金审核,加强对财务投资监理监管,要求区财政局和各乡镇按规定将中小河道整治和轮疏工程项目资金配套到位,退回重复配套等资金。对中小河道管理和养护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区中小河道社会化、专业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水务局牵头,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2017年9月29日,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区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认真核实,采取办理取消疏浚批复和撤销手续,核减相应工程量和工程款等多种方式予以督促整改;对于中小河道管理和养护不到位的问题,在区水务局积极服务和指导下,13个乡镇按照《关于开展镇级河道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崇水务[2015]239号)文件精神,已上报实施方案并完成了市场化养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镇村级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实施,区水务局开始打造“智慧水务”,实施河道GIS信息化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乡(镇)管、村管河道护岸项目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有关制度,并着手出台《上海市崇明区河道生态治理技术导则》、《关于崇明辖区内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规定》和《崇明区镇村管河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
区财政局作为资金管理主要部门,就未到位的配套资金1717.50万元,已落实配套到位680万元,剩余配套资金将根据区发改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批复、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和财政决算批复等资料安排资金。涉及配套资金未到位5708.30万元的有关乡镇,除新村乡由于乡财力不足尚未落实到位940万元,其余均已全部整改落实。对于2个乡镇重复配套工程项目资金问题,区财政局已按照规定退回。对于3个乡镇以咨询费、工程技术费等名义向中标施工单位收取项目配套资金的问题,3个乡镇均已全额退回相关中标施工单位。对于中标施工单位直接承担中小河道轮疏工程项目前期费的问题,有关乡镇已全额退回相关中标施工单位。对于区财政局对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未进行分类会计核算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从2017年开始逐步实行专项资金分类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