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在上海市奉贤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扩大)会议上
上海市奉贤区审计局
各位代表: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审计局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把服务改革创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重点开展了财政、政府投资、民生、资源环境和企业审计,继续加大对重要政策执行、经济运行质量和绩效的关注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提出建议,有效服务于本区改革创新大局,努力当好公共资金“守护者”,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逆势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4年,区财税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开展收入动态分析和预测,为完成年度增收任务创造必要条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仍完成财政收入10.42%的增长。财政支出在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的基础上,重点聚焦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创新转型。区本级当年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民生类支出共计381366.69万元,安排科学技术支出、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共计114317.72万元,分别占当年区本级支出的34.88%、10.45%,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开源节流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2014年正面临偿债高峰以及镇保支出政策性增资等因素,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区财税系统加大增收力度,按照中央加强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清理当年项目结余资金和盘活历年存量结余结转资金,用于聚焦民生和重点支出的需要。着力加大与市财政的联动,争取债券转贷资金20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周转金15亿元,财力补助8.3亿元,弥补收支缺口,保证了我区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平衡。
——推进制度创新改革,预算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2014年,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拓宽直接支付范围,当年直接支付比例56.76%,较2013年提高45.08个百分点。开展存贷款资金招投标工作,第一期招投标涉及资金12.81亿元。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安排专款用于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同时优化债务结构,协调银行争取到期债务展期,争取地方债券置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式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整改,开展“六个一”专项整改工作,开展历年审计问题大培训和单位自查,增强预算执行严肃性。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区税务局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区财政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育税引源的力度,建立财税互动机制;强化财政支出保障,支持经济和民生的各项事业建设;创新财政管理模式,增强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推进预算规范化管理。但审计也发现: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范围有待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有待提高
2014年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资格委托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有13家,2013年末资产总计1030264.73万元,年度净利润合计17785.31万元,目前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2014年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10%,应逐年提高,确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至2020年提到30%。
2. 部分预算项目名称宽泛,有公用化倾向
部分预算项目支出名称过于宽泛,不能准确反映项目支出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经费1609.35万元,涉及区建交委等32家单位,54个项目;业务经费541.22万元,涉及市工商局奉贤分局等6家单位,9个项目;办公经费145.14万元,涉及大居办大居社区等9家单位,9个项目。
(二)区税务局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区税务局坚持“聚焦重点,措施对接;信息先导,科学管理;创新理念,用心服务”的工作方针,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提高站位、谋篇布局、克难前行,靠前服务,圆满完成了全年税收征收任务。但审计也发现:
1.个别企业未及时预缴土地增值税。上海兰布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2月营业收入2755.29万元,截止2014年底未预缴土地增值税55.11万元。
2.个别企业漏缴、未及时缴纳税金。上海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漏缴营业税35.01万元,附加税2.45万元;上海奉贤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少贴印花税4.24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范围,提高收缴比例,加大收缴管理力度;加强对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内容和标准执行。要求区税务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及纳税情况的稽查力度,通过稽查严格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严防企业偷漏税收。
二、部门、镇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国资委、区水务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公安奉贤分局、区司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海洋局、区电视台、区精神卫生中心、曙光中学等11个部门(单位)和柘林镇、海湾旅游区、奉浦社区3个镇、开发区(社区)的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区发改委、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区信访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金海社区等22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延伸和抽查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日益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经制度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有5个单位未准确编报预算,金额共计9349.49万元。如柘林镇综合公用经费425万元未如实填写单位系数、人员数量、月份等信息,无法反映实际在岗人数;海湾旅游区管委会政府性活动专项100万元没有细化到具体内容;区统计局统计普查中心各类业务调查经费预算资金80万元未编制支出明细内容;区国资委2014年信息系统项目预算4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7.1万元。
2.有4个单位未严格执行预算,金额共计9825.08万元。如区教育局(本部)事业账在结余结转资金项目中无预算列支文明奖、2012年扩班补贴、2014年车辆补助等合计4013.59万元;区司法局医患调解工作室经费、法宣经费、预防办经费等5个项目超预算支出合计32.57万元。
3.有9个单位预算收支不完整,金额共计31857.95万元。如公安奉贤分局一般业务户、监所经费账户、基建账户等专户未纳入本级预算收支反映,截止2014年底,各专户合计资产总额为14781.38万元,负债总额为5291.6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9489.73万元;汇入奉浦社区办事处本级的贤园建设资金700万元、韩谊路百姓健身步道建设补贴经费70万元,未在奉浦社区办事处预算收支中反映;区绿化市容局水源地专项115万元和公益林专项35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区海洋局2014底往来科目核算的市拨项目资金余额149.5万元(账龄超过两年)。
4.有2个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金额共计2718.75万元。如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所截止2014年末超计划加价费、水资源费、排水费等合计1059.63万元未及时上缴;海塘管理所应缴财政专户41.73万元未及时上缴。
5.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较大,金额共计2590.38万元。如区人社局人才资金专项年末结转结余1537.38万元(其中1117.88万元系至2012年底存量资金)。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有1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金额共计1660.46万元。如区发改委综合改革发展课题及论证100万元、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60万元;区教育局物业费51.36万元、培训服务费36万元、软件系统开发费13万元等;区民政局双拥广告设计制作费40万元、养老设施布局设计费20万元等;区妇联各类活动图文制作费、广告制作费合计41.06万元。
2.有9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金额共计102213.2万元。如区曙光中学漏记新校区资产25269.63万元,截止2014年末尚未办理房屋及设备等资产接管手续;柘林镇固定资产总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符,民政、新寺居民委员会等5家单位的固定资产合计1038.92万元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已完工的接待大厅危房翻建项目及咨询室改造项目工程款合计为124.60万元未及时作资产反映。
3.有8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金额共计3437.35万元。如区绿化市容局本部超过2年未按规定转入结余资金1348万元;团区委团校借用团区委团费专户核算合作办学返还等收入,未依法设账规范核算,截止2014年末资金余额91.02万元(已整改,资金全额转入专户,移交区机管局财务科规范核算);区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2.85万元(会议费、公务招待费等)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当年无基金预算),未如实反映当年公用经费;区机管局在同一账户对区委办、区府办和区纪委等16个部门(会计托管单位)进行集中核算,未单独建账,本部门与托管单位未分别建立会计账册。
4.有5个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金额共计102521.42万元。如海湾旅游区2014年底“一般预算暂付款”、“一般预算暂存款”等往来科目余额合计80334.39万元均未及时清理;公安奉贤分局2014年末行政、基建、刑队案件保证金账户收支合计21571.08万元在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区水务局本部“其他应收款”250.99万元、“其他应付款”21.77万元,账龄均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区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账面宕存公房拍租收入计提的房产税124.50万元、肖塘中学校办厂置换金125.60万元等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严格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有效性,注重存量资金的清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效益;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财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2014年度共完成审价项目39个,送审金额19.90亿元,审定金额16.69亿元,核减额3.21亿元,核减率为16.13%,并对曙光中学道路配套工程、古华公园改造修缮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抽查了有关竣工项目。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个别财务监理履职不到位。抽查发现,在古华公园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财务监理多计电气配线等工程款45.21万元,未对部分新增主材价格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涉及金额7.15万元。
(二)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扣减质量违约金。南桥新城负责建设的恒盛幼儿园新建工程合同约定该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应达到区优质工程“曙光杯”,但实际未取得,应扣减施工单位质量违约金21.88万元。
(三)项目超概算。恒盛幼儿园新建工程因增加中水回收系统178.46万元及材料、人工涨价等原因超过概算199.01万元,超出比例8.08%,其超概算事项未履行必要的调整手续。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监管,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准备,严格概算执行和投资控制,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民生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本区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8908.51万元,当年支出7584.69万元,年末累计结存24416.5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推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部分廉租补贴发放不规范。3户廉租住房补贴合计0.22万元发放错误,12户廉租住房补贴合计6.38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10户补贴合计5.54万元由托管单位直接支付给廉租对象)。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公共租赁住房,杨王村村民委员会擅自违规出售在建公共租赁房30套,收取房款1429万元,已于2015年1月全部退还;二是部分廉租住房空置时间过长。全区共有35套廉租住房因未进行装修、设施老化等原因,至2014年末空置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待规范。一是金水丽苑动迁房项目专业、劳务分包资质等级与文件要求不符,涉及动迁安置房1460套;二是浦泾苑公共租赁房装修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把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的空调安装项目另行指定分包,涉及合同金额54.03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后续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房源收储、分配、使用的规定,促进不同群体公平获得基本住房保障待遇;建设管理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本区社会抚养费立案和作出征收决定各575件,涉及应征金额共计2109.5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各项政策文件,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了计划生育执法公开透明性,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部分案件未按规定取得当事人的收入证明。南桥镇和庄行镇涉及案件90件,涉及征收决定金额合计828.54万元;区卫计委批准的34件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案件,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未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涉及征收决定金额共计288.03万元。
2.部分分期缴纳案件第一次缴纳额不符合规定。第一年缴纳额低于规定的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的案件共计10件,实际缴纳金额共计15.78万元,占最低应征额34.09万元的46.3%。
3. 社会抚养费基础管理信息不完整。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本区已出具征收决定书的社会抚养费案件中,尚有六成多案件资料未按规定输入系统。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建立案件通报和书面移送制度,确保全面掌握区内违反计划生育当事人信息;建立长期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保障计划生育执法力量。
五、重点资金的审计调查情况
(一)产业结构调整审计调查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底,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2011至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16676.0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2182.0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4494.02万元),累计拨付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16426.02万元,区经委留存市级补助资金25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职能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管理不断加强,产调工作有序推进,部分镇开发区也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了推动辖区内“三高一低”企业结构转型的有益尝试。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及政策执行有待加强。一是部分企业未按时完成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涉及4个镇开发区7家企业(目前3家危化企业已完成调整)。二是将已动迁企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涉及2个开发区6家企业,滞留专项补助款16.8万元。
2. 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待规范。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滞留部分镇、开发区,未及时下拨项目单位,涉及资金884.76万元。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涉及3个镇4家企业,资金227.50万元。三是挪用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如奉城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擅自出借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0万元、将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6.8万元用于节日慰问费及会务费(以上26.8万元经审计指出后已收回);南桥镇经济服务中心将专项资金24.4万元支付给无关单位。
3.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有待提高。一是企业结构调整后仍引入落后项目,如上海平安服饰洗涤免烫有限公司为海港开发区申报2013年产业结构调整市重点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后,仍引入不规范木器生产项目,现场环境脏乱。二是我区尚未制订区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区县推进项目能耗补偿标准不统一且与上级规定不符,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拨付后未进行有效监管,存在下拨资金并未用于产调相关事项的情况,现金方式支付产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等。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合理设计方案,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与“土地减量化”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区级产业结构调整补助办法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规范,完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推行产业结构调整签约承诺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区招标办备案348个项目,中标金额58.85亿元,采用公开招标340个项目、邀请招标6个、续标1个、直接发包1个。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多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文件,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 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符。如海湾镇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海湾镇养老院新建工程在社会保障取费标准上两者不符,金汇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泰日影剧院装饰工程、海湾旅游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建设的海乐路一标段大中修工程、四团镇规划和环境服务中心建设的四团镇2013年度经济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工程在计价方式上两者不符。
2. 施工中标在前,设计合同签订在后。如区公路管理署建设的2013年青村镇农村桥梁改造工程、海湾镇规划和环境服务中心建设的2013年海湾镇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区水务局建设的2011年海湾旅游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中标日期早于设计合同达1月至1年。
3.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不符。如金汇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南桥东大型居住社区徐里桥文化活动中心装饰工程、区教育局负责实施的奉贤区2014年古华中学维修项目、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的洪庙小学食堂、综合楼项目,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不符。
另外,还存在个别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与未取得监理资质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未经备案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企业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秩序。加强对中标后施工企业的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及监理管理的监督检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准入、质量控制、业务指导和考评、退出、惩戒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情况资料归档管理。
六、企业审计情况
对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建发集团)和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经济公司)进行了2014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从审计结果看,两公司能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了企业的稳定运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1.截至2014年底,往来款项中,区建发集团本部应收款项36818.26万元;所属建安公司、建宏公司、城投公司应收款项分别为27663.52万元、19112万元、2423.58万元;城投公司应付款项4076.5万元,以上往来款项均在政企脱钩前形成,账龄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2.杭州湾经济公司所属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埃力生石油化纤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8.75万元、所属上海杭州湾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付杭州千岛湖阳光游艇制造公司25万元、应付浙江盛世游艇有限公司50万元,已超过3年未清理。
(二)部分项目收入成本结转不配比
区建发集团所属古越市政公司2014年度南桥路延伸段工程结转收入1238.14万元,结转成本407.12万元,毛利率67.12%;2014年新四平公路工程未结转收入,结转成本414.39万元,工程毛利-414.39万元;所属弘路公司2014年度宝钱公路工程结转收入232.48万元,未结转成本,毛利率100%;振奉公司2014年度保养场工程结转收入212.67万元,结转成本322万元,毛利率-51.41%。
(三)个别重大财务事项未经区国资委核准
杭州湾经济公司2014年6月划入某公司2000万元委托理财收取固定收益(收益率12%/年),未经区国资委核准。
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目前正着手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调整相关账目。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区政府同时要求区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依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适时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做出报告。
此外,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区审计局将适时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