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6年1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为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反映单位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编人员的人员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未参照上年度非编人员实际数量(至2014年9月非编人员有105人),而以核定编制数118人为依据,编制2015年非编人员相关预算经费,涉及多列非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共计84.5万元。
(二)无预算列支项目经费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2015年12月在“数据流量费”项目及“硬件更新、保修”项目中支付本单位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宽带费用4.4万元,该笔费用未纳入当年度预算安排。
(三)部分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
2015年,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在基本经费中列支非编人员工会活动经费和体检费共计18.8万元,上述费用均属于“非编人员费用”项目支出内容。
(四)食堂管理无内部控制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食堂伙食采购、报销由食堂负责人一人经办,单位未建立食堂材料采购、验收、出库制度,未指定第三人进行货物验收、盘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非编人员的人员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要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严格遵守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区制度文件,合理编制有关非编人员的人员经费预算与项目经费预算;对无预算列支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批准的预算内容,正确使用项目资金,防止无计划开支;对部分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的问题,要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并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对食堂管理无内部控制问题,要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建立关于单位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召开了审计整改工作小组专题讨论会议,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非编人员的人员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规定执行;对无预算列支项目经费的问题,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承诺在2016年不再将该笔费用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内;对部分项目经费挤占基本经费的问题,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用途进行支出;对食堂管理无内部控制的问题,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于2016年5月制定了《奉贤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食堂整改方案》,对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和费用结算等作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