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局长 张国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青浦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夏科家区长于8月23日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作出明确部署。区政府于11月7日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余旭峰副区长在会上明确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加大政府督查力度。2016年,区政府继续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政府领导对多份审计调查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落实整改;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监管、着力健全制度、注重源头上防范问题产生,有效促进政策落地。
根据区人大《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精神,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多次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全过程督促检查,在坚持实行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制、整改质量后评估制、整改结果反馈制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整改“清单”制度,实行“对账销号”。对未整改到位以及承诺整改等突出问题,加大分析研究,按季度形成整改结果分析材料,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积极推进审与被审衔接,2016年10月召集部门预算单位召开审计结果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被审计单位公开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工作。
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等7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有的专门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推进整改工作;二是积极沟通协调。区人社局等11个部门对整改推进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主动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共商整改对策,切实推进整改;三是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截至2016年11月18日,区规土局等7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区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2项长效机制,其中《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项制度由区政府印发,促使从源头上杜绝问题产生。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整改情况
1.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联合区发改委等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区级资金统筹支付,至10月底,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执行率已提高至80%;对79个计101668.04万元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但未决算批复的项目,已批复40个计94264.96万元,资金批复率达92.72%;对委派的财务监理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项目法人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未经财务监理审核不得支付资金。
2.对财政扶持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下发书面通知,要求相关镇严格按文件规定审核企业扶持申报材料,今后将加强对各镇、区管公司财政扶持方面的业务指导。
(二)财政支出结构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镇生态转移支付支出超范围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对各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情况开展调研,明确要求各镇按照《青浦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安排支出。
2.对年度专项预算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召集部分区级主管部门、镇财政所召开预算执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今后将健全预算执行进度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快年度预算支出执行。
(三)财政管理改革的整改情况
1.对镇财区管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区财政局已通过召开镇级财政所长例会、印发《青浦区镇级财政管理制度汇编》等形式,加强对镇级财政业务指导;同时正在拟定《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街镇、区级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将对部分镇委派财务总监,对镇级会计核算进行日常监管。
2.对部分区级事业单位通用设备超标准数量、超标准金额配置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条件和标准,审核各部门通用设备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1.预决算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决算编制方面,涉及的2个部门和1个单位已准确编报预算,统筹安排结余资金,承诺按上级要求完整编报预决算。如区农机站漏编的预算已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纳入;区法院历年专项结余已上缴,部分专项已申请结转下年统筹安排使用。
(2)预算执行方面,区环保局等5个部门和6个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结算,及时申请调整未执行的项目资金,并从2016年起已规范相应预算支出。如区农委及所属3个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的74个项目已执行或上缴财政结余资金。
2.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资产管理方面,涉及的4个部门和5个单位已按规定办理资产维修、配置项目的审批手续,并全面清查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如区档案局、区农技中心原出借的办公房等已停止出借或已拆除,区环境监测站已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和报批手续并作账务处理,区农机站、农技中心、疫控中心、执法大队等单位及时组织清查盘点,做好资产核查登记,对核销资产经第三方鉴证审计后及时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2)资金清理方面,区农委和所属5个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清理,现林业专户4557.88万元资金已划拨相关单位,其余4246.28万元资金正在落实资金拨付;往来款已清理完毕,现正核实第三方鉴证审计结果,拟对不实资产申请核销。
(3)内部管理方面,涉及的4个部门和4个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维修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及内部比价程序。如区环保局2016年起已加强补贴项目审核;区档案局、环境监测站、执法大队已研究制定罚没财物及专用耗材等方面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建好基础台账;区农技中心、农机站2016年办公房维修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实施。
(4)其他方面,涉及的4个部门和所属4个单位积极整改。如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临时工工资已通过银行卡发放,培训费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区检察院承诺将严格控制现金报销量;区环保局已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2016年第一批21家企业审批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别部门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涉及的1个部门和 4个单位均已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并做好用车、用油及行使里程等记录。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对区农委等2个部门和所属2个单位收支、资产、负债、净资产不实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作了账务调整。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一是51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程序,杜绝先实施后招标的行为;二是16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三是10个完工项目已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对项目投资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125个项目工程已按规定程序申报并批准调整概算,1个项目正在区发改委申请调概;二是189个项目均按审计结果结算工程价款和待摊费用,减少投资8721.55万元,并且相关建设单位和职能部门今后将督促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职。
3.对项目财务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66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每个建设项目单独核算,全面反映项目收支情况;二是90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三是167个项目建设单位今后将抓紧项目竣工决算,及时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4.对部分项目管理不善的问题,一是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承诺今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筹措建设资金,杜绝发生延期付息情况;二是7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注重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青西郊野公园、青东农场环境整治工程、天山西路道路改扩建工程、轨交17号线前期建设、外青松公路南段工程、盈港路三期六期工程、诸光路道路改建工程等7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揭示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监理履职不够到位、工程超概算未经审批、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部分企业征收补偿依据不足、工程结算缓慢等问题,除个别项目建安工程超概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等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其余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落实。
四、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本区财政性涉农补贴政策执行绩效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对涉农补贴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区农委已会同区财政局约见7户合作社及3户种植户,重新核实认定水稻、蔬菜等种植面积,限期收回补贴资金,按规定流程对虚报面积情况进行处理,年内整改完毕;已下发限期收回通知,要求9家合作社及73名种植户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规模化经营补贴,并会同财政约见了部分合作社及种植户,核实信息作好取证,待程序完成后收回补贴款;已向个别街道下发《关于规范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函》,严禁出现土地租金抵扣补贴资金现象。
2.对涉农补贴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区农委已提供涉及街镇、公司秸秆还田核查表,并核对航拍资料,今后将加大秸秆还田巡查力度;2016年起已对《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须经现场踏看方予补贴的项目形成了踏看记录,今后将加强对现场踏看档案记录的检查。
3.对资金拨付、结算不够规范的问题,现涉及的街镇和区级公司已将农业产业化等6项补贴260.43万元拨付给补贴对象;2016年起将严格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与各街镇结算农药资金。
(二)本区民政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对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责令各街镇梳理排查,对涉及的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以及在服刑或接受强制教育期间的相关人员已停止救助;同时街镇民政部门也与镇司法、公安等部门协调,并制订了具体实施办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实际情况,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对民政救助程序不够完善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制定下发《关于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各层级职权和工作程序的通知》等3个文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权、责任,明确行政审批流程,做到层层监督、环环相扣;二是统一规范各街镇低保工作评议环节的工作要求,确保低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统一规范各街镇低保工作的二次公示程序,督促街镇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流程,不得擅自缩减程序。
3.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9月份已下发专项整改通知,一是对街镇2017年救助资金预算编制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二是督促街镇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民政救助资金财务核算和使用。涉及的5个镇已将186名老人的实物补助资金13.04万元发放到位。
4.对部分重残无业人员未列入保障范围的问题,区残联已全面核查143名残疾人就业状态,并通过街镇残联调查其未申请重残无业保障的原因,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办理申请。现符合条件并愿意办理申请的残疾人已办理或准备办理申请,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本区土地整理复垦、减量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对减量化项目资金和占补平衡指标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区财政局将加强对街镇的业务指导,督促涉及的街镇严格执行区级相关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3个街镇用于周转的资金38862.27万元,已归还20842.27万元,5个村级组织占用资金1914.19万元仍未归还,以上由于资金紧张,未落实到位的,还将督促落实;对资金支付手续和入账依据不合规问题,区财政已督促涉及的街镇加强对下属村资金核算管理,现赵巷镇、夏阳街道已规范资金支付,其余4个街镇正在落实整改中。
2.对减量化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区规土局已致函各街镇,要求其建立复垦项目监理制度,对复垦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复垦质量,涉及的10个街镇正在落实整改中;同时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街镇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和指导,促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对复垦耕地质量检测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规土局、区农委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本区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管理的意见》(青农委【2016】88号),明确了土壤检测的标准和要求,今后将加强复垦后土地质量的后续跟踪和监管,涉及的7个街镇正在落实整改中;对未按要求做好土壤检测的街镇,区农委将督促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确保复垦后土地种植农产品的安全,现赵巷镇已委托检测,其余7个街镇正在落实整改中。
(四)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制度规定未落实到位的问题, 本区已出台《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起各街镇协调小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社会机构实施第三方督导评估,以及今后本区社会培训机构一律在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等系列规定。
2.对相关单位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2015年度企业直补已开展,各街镇正在受理中;对50.3万元企业直补预拨资金,区人社局已下发通知督促相关公司与涉及企业按实结算,对多付部分及时收回,现公司正按要求落实整改;对中小企业平台培训服务目录不完善问题,区人社局已与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进行协调,现正在落实中;对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区人社局已注销上海市青浦城市之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资质,同时区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了政策和实务培训,明确受理、审核、督导、核拨等各项办事流程,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项目审核管理。
3.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不高的问题,2016年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已全部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纳入预算内统筹安排管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资金实行预算内全口径安排,区人社局表示将通过企业直补、中小微平台、区重点项目等发挥资金作用;涉及的2个镇用于周转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3561.7万元已归还并划入一般公共预算;个别公司已收回17.22万元未执行项目的预拨资金,个别镇已与企业联系并寄出催款通知书。
为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成效,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意识,将落实整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狠抓落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跟踪问效;把审计整改工作与推进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见地落效。区审计局将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全过程跟踪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审计整改“清单式”管理,推动提升审计整改执行力;完善公告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有序推进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整改结果,以公开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