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局长 王健
(2015年12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青浦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继续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夏科家区长专程到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听取情况,提出要求,并将审计整改纳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推动落实审计整改;区政府领导先后对10份审计报告、综合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区审计局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多次召开整改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坚持不断加大整改督促检查,在实施审计整改全过程跟踪检查制、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制、整改结果反馈制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推行审计整改“清单式”管理,即审计部门建立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清单,对整改结果实行“对账销号”。加大审计整改综合分析,对未整改和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质量和成效进行汇总分析,按季度形成整改结果情况,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梳理,列出5大类21条问题,在区政府116次常务会上作通报,促进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相关信息被国家审计署网站刊录。
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章立制等手段,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将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2.对特殊水电动力费预算安排无统一预算标准、无相应测算办法、上年度参考依据不足的问题,区财政局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中仍未作明确规定。
3.对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界定不够清晰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将合理界定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对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局在2015年预算安排中已动用区本级存量资金48亿元,收回区级预算单位存量资金11.79亿元,并表示将继续落实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压缩存量资金规模。
5.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推进、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对预算执行率为零的项目进行专题通报,对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项目2015年调减预算5.89亿元,并表示将对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进行清理;21个未决算批复项目中16个已完成批复;对财务监理机构明确要求审核合同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6.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力度不够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将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7.对部门往来款清理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的问题,区财政局于2015年9月下发《关于清理区级部门往来款项的通知》,要求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10月31日前清理完毕,但尚无清理结果。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和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对预算收入划分不够清晰的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将上海银行金融资产划转区国资委,股利分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浦发银行股票划转工作因需证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等因素目前还在落实中。
2.对国有资本经营资金未全部纳入预算单位收支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资金纳入区国资委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委党校、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区文化执法大队等7个预算部门及6个所属预算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 对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对预算编报不够完整的问题,区委党校、区文化执法大队、区红十字会、区旅游局和1个所属单位均承诺今后完整编制预算,区委党校和区文化执法大队已上缴结余资金225.05万元;对预算编报不够细化的问题,区体育局和4个所属单位已在2015年度调整预算中把资金细化到项目。
2.预算执行方面,对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承诺今后严格按预算执行,确保预算严肃性;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问题,区旅游局、区委党校、区红十字会承诺今后根据实际需求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力;对未按规定预算内容执行的问题,区国资委承诺今后按规定列支职工培训费,区委党校已规范物业管理费支出范围,区旅游局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对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资产管理方面,对资产出租未经审批的问题,区体育局已将体育中心、训练中心的业务用房出租合同报区财政局备案,承诺今后按规定报批;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区国资委、区文化执法大队、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已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登记和清理。
2.内部管理方面,对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够完善的问题,区旅游局制订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区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规范,表示将加强资金跟踪和监管;区委党校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物资管理、财务审批等制度,建立了内部牵制制度。对支出审核把关不够到位的问题,区委党校、区旅游局及所属区旅游服务中心、区体育局所属少体校承诺今后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3.其他方面,对收支两条线未执行的问题,区委党校、区体育局所属体育中心已分别将教室租赁收入8万元、停车费收入13.24万元全额上缴区财政;对编外用工未经批准的问题,区旅游局已清退编外人员;区行政服务中心对相关人员的使用已报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对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区体育局所属少体校已将专项资金按预算确认的项目分类核算;区红十字会已将违规转入工会的福利费返还行政账户;区国资委已将历年票据存根全部上交财政部门;区旅游局及所属区旅游服务中心承诺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比率。
(三)对公务用车和会议费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体育局所属少体校已建立用车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用车、用油、保险、维修、行驶里程登记等记录;对会议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旅游局承诺今后按照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规范会议费支出管理。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1.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29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程序,杜绝先实施后招标的情况;二是63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三是124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抓紧项目竣工决算,及时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对概算编制及执行不够规范、工程费用结算不够准确的问题,一是11个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申报并批准调整概算;1个项目正在接受区发改委稽查;65个项目已报区发改委对单项工程间概算投资调剂进行备案;二是154个项目均按审计结果结算工程价款和待摊费用,减少投资7451万元,并且相关建设单位和职能部门承诺今后督促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职。
3.对16个基础设施类和城市管理设施类项目相关手续办理不够及时的问题,8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1个项目已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个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还在办理过程中。
4.对4个项目投资绩效不佳的问题,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正在组织对漏水部位的维修;区环境监测站新建业务用房项目正在对实验室废水系统进行改造;其余2个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充分做好前期开工准备工作。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轨交17号线前期建设、新城一站大型居住区建设、西虹桥相关配套道路工程、外青松公路南段改建工程等7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揭示的多计和未及时拨付地上物补偿款、建设项目开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概算、建设项目成本归集不够准确、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延后等问题,除外青松公路南段改建工程建安投资超概算未批复及超期未竣工以外,其余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本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2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土地前期开发补偿费未上缴国库的问题,区土地储备中心已将上述项目土地前期开发补偿费29120.40万元缴入地方国库;对113套廉租房产权未能按要求及时归并的问题,区住房保障局已将上述房屋资产归并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
(二)本区机构养老绩效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对“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较滞后的问题,各街镇和相关单位按照本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已启动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目前有10个公办养老机构的新建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办理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招标等前期工作;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养老设施建设推进例会制度,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
2.对养老床位的资源配置利用不够合理的问题,区民政局会同各街镇和相关单位,正在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满足社会对机构养老需求;会同区卫计委制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方案,明确收住对象和范围;并表示进一步加强公办和民营养老机构的统筹管理,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
3.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区民政局会同消防部门,对全区20家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隐患69项,已整改46项,目前14家养老机构正在通过设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从2015年5月起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养老机构中的日常安全隐患。
4.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召开各街镇民政条线会议,对当前机构养老需求进行排摸,要求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同时,委托行业协会对无上岗证的护理员进行上岗培训,规定今后每年组织一批养老机构护理员上岗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按规定配备护理员。
(三)本区绿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对绿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区绿容局表示将落实专项资金用于立体绿化建设;已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建屋顶绿化建筑屋面荷载进行测试,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表示将推进相关镇实施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
2.对绿化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区绿容局以告知单的形式要求街镇对占绿问题进行整改,并表示加强与区城管执法局的对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但尚无整改结果;对养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绿化所已开展日常绿化养护作业考核、检查,实行区绿化所旬查、第三方机构月报、市协会专家组季考的三级督查制度,推行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差别化”管理;承诺进一步细化区级绿地养护标准,促进提升养护质量。
3.对综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绿化所进一步完善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将养护质量和养护作业问题整改情况列为考核重点,将综合利用中介机构考核成果,与养护资金拨付、年末综合评定相挂钩,建立绩效挂钩、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为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成效,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问题发生。区审计局将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全过程跟踪检查,加强审计整改“清单式”管理,积极沟通和推动审计整改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形成完整审计整改链,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加大审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