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区审计局对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年初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不断深化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民生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组织实施了149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审计工作从服务于青浦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坚持从机制、制度层面上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建设性作用。
2011年,全区各行各业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攻坚克难,凝心聚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健康。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2011年,全区实现区级地方财政收入67.31亿元,同比增长14.7%,完成预算的103.79%,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等,全区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105.04亿元;支出总计104.50亿元(含调出资金0.14亿元),当年结余0.54亿元,累计结余1.9亿元。
2011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8.44亿元,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等,使用收入总量总计84.79亿元;支出总计92.89亿元,当年结余-8.10亿元,累计结余38.44亿元。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三农等民生领域倾斜,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全区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公共安全、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支出总计42.3亿元,同比增长18.19%。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研究出台《青浦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政策,不断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区与街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和规范转移支付渠道,提高街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了48家区级部门预算,增强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
2011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要求,对201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2011年末,共制定整改措施196项,建立健全制度6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按法定程序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本级预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区财政局逐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一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二是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对6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5户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和细化。一是2011年区财政局未将上级专款81918.48万元和街镇转移支付19458万元列入区本级年初预算。二是在编报年初预算时,专项预算不够细化,如教育经费专项10000万元和卫生经费专项11898万元,均未明确落实到具体项目。
2.部门收入预算、收入决算和实际收入三者之间不匹配。一是区财政局将代编预算资金拨付至部门后,未纳入部门收入决算,致使部门实际收入数与收入决算数之间存在差异,影响部门收入决算的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资金等,涉及金额26986.5万元。二是区财政局未将年初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农业和水利专项资金列入部门收入决算,部分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代编列支,造成部门收入决算不完整,部门收入预算与收入决算两者之间不匹配,涉及金额10140.66万元。
3.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够强。一是一般预算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资金32481.46万元,其中有27个项目计14383.05万元当年未启动实施,占当年预算安排总额的44.28%;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04979万元,其中有16个项目计45697万元当年未启动,占当年预算安排总额的43.53%;三是一般预算安排农业和水利专项资金18166万元,实际执行中有7个项目计2396万元当年未启动实施,980.46万元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合计3376.46万元。由于受项目前期论证、实施进度和实施变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够强,资金存在一定的滞留。
4.资金清理不及时。至2011年底,区财政局预算外专户结存的各单位历年上缴资金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22085.47万元,资金滞留影响了其效益的发挥。
5.部分资金年末结存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体现。一是至2011年底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3项资金累计结余212124.42万元。二是至2011年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余41801.95万元,其中:已列入2011年计划未组织实施项目7个计16235万元;其余25566.95万元结余账面,当年并未安排相关项目。三是至2011年底基建专项资金专户累计滞留资金13242.29万元,其中:未实施且未发生资金拨付的以前年度项目有45个计12483.25万元;结束工程结余资金759.04万元。上述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滞留账上,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体现。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报管理,细化专项预算,保证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改进部门预决算管理办法,全面反映部门收入全貌,保证部门收入预决算与实际收入相匹配;进一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质量。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科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体育局、区档案局、区旅游局、区统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10个部门预算单位及所属11个二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各类资金总额5.85亿元。经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447.3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7497.71万元。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增强预算意识,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财经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㈠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5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主要是由代编预算形成的专项经费以及上级拨入的专款和动用历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金额 8840.04万元。
2.5个部门及单位预算执行不够严格,涉及金额147.51 万元。其中:3个部门及单位购买厨房设备和电脑等无预算支出,计17.91万元;3个部门及单位部分专项经费超预算支出或预算执行不力,计129.6万元。
㈡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2个部门专项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288.51万元。如科技发展、科技扶持等专项资金历年结余款2204.62万元,闲置在单位账上,资金使用效益未发挥。
2.5个部门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178.05万元。其中:1个部门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金额 66.3万元;5个部门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11.75万元。
3.5个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涉及金额215.67万元。
4.6个部门及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604.49万元。其中:3个部门专项资金未分项核算,计303.18万元,无法真实反映专项明细结余;3个部门收支在往来中核算,计243.61万元,未真实反映收支全貌;2个部门及单位支付手续不合规,计57.7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强化对部门预算支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预算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增强绩效意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维护财经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三、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经对133个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0.34亿元,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29286.29万元,其中核减投资9234.96万元,核减率8.93%。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73个项目成本核算不实,涉及金额7100.75万元。一是由于工程送审决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错误、部分工程费率套用不当等,多计工程造价2010.26万元。二是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不实,多计财务费、监理费等,涉及金额5090.49万元。
2.24个项目概算管理不完善,涉及金额12871.39万元。一是22个项目由于工程量增加、工程设计标准变动等因素造成超计划投资,涉及金额2134.21万元。二是2个项目存在单项概算编制不准确、概算外项目未审批等问题,涉及金额10737.18万元。
3.14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9314.15万元。一是10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规避招投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14.15万元。二是4个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手续不齐全、工程监理和财务监理履行合同不到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等问题。
4.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基建程序,主要表现为项目存在先施工后立项审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等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和部门加强项目概算管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按计划、按标准施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推动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四、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㈠本区2011年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1年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2011年中央、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共投入粮食种植补贴资金4800.19万元(其中:区级补贴1603.2万元),涉及面积16.73万亩,当年兑付资金2995.23万元。结果表明,2011年,本区围绕促进稳粮增收的目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的投入有所增长,较好地调动了农户粮食种植的积极性。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种粮补贴资金未严格按政策规定全额拨付。一是10个街镇的38个单位违反规定以种粮补贴资金抵扣种植户应付的土地租金,涉及金额1101.85万元;延伸4个街镇的10个单位历年结余资金,也发现同样存在以补抵租现象,涉及金额188.33万元。二是个别合作社擅自从种粮补贴资金中扣除每亩30元管理费用,涉及金额42.03万元、面积1.4万亩。
2.种粮补贴资金拨付不规范。一是种粮补贴资金兑付不够及时,未按规定于当年播种后3个月内兑付完毕,涉及金额2854.24万元,占应兑付总额的64.62%。二是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对提供银行账号的106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国库直拨,涉及金额3267.23万元,占总额的73.97%。
3.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多领种粮补贴资金。一是5个镇的 11个单位虚报水稻种植面积1155.63亩,多领财政补贴资金30.51万元。二是1个镇的12个村以前年度虚报种植面积,多领财政补贴97.26万元。
4.擅自降低拨付标准。5个镇的6个单位擅自降低每亩拨付标准14元,涉及面积2879.75亩,少拨付补贴资金4.03万元。
5.种粮补贴政策公示环节不规范。一是5个街镇的68个单位在上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前及发放补贴资金前两次公示环节不到位。二是9个街镇公示内容不完整,普遍缺少补贴对象姓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等要素,使公示流于形式,共涉及4705户水稻种植农户。
6.补贴资金核算不规范。一是26个村未按规定将项目资金分类核算,占资金拨付核算村总数的25%;43个村将项目资金与土地流转费、补偿费及其它资金合并核算,占资金拨付核算村总数的41.35%。二是6个街镇的14个单位历年补贴资金结余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涉及金额272.47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种粮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补贴行为;提高资金直接拨付比例,精简拨付环节;完善资金公示制度,明确应公示的内容;加大资金监督力度,完善审核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㈡本区“十一五”期间公共文化设施投入、运行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十一五”期间公共文化设施投入、运行情况审计调查,“十一五”期间,全区共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13个、投资总额36271.36万元,图书和文化专用设备投入总额1573.56万元,建立了181家“农家书屋”。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文化设施的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三级文化网络基本覆盖。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4个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涉及金额5647.44万元。二是4个新建和改建文化设施项目超计划投资,涉及金额4491.95万元,其中2个项目计划投资率超过100%。
2.文化设施资产管理不合规。一是未经批准和评估擅自将镇大戏院资产转让给民营企业,涉及金额510万元。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将电影院拆除。三是改变文化设施用途,用于非职工文化活动场所,涉及面积1110平方米。四是青浦博物馆等5个文化设施未进行资产移交入账,大部分设施交付使用时间在5年以上,涉及金额18308.25万元。
3.文化设施配置不到位。一是6个镇现有文体中心建筑面积12553.85平方米,比市规定的配置标准少14446.15平方米,低于配置标准53.5%。二是全区14所电影院大部分已年久失修,设施陈旧,功能难以发挥,目前处于闲置的面积为4197平方米,占总面积22730.96平方米的18.46%。
4.图书利用率较低。一是青浦图书馆“一卡通”可流通图书闲置率为27.22%。二是2011年全区10个图书馆纳入“一卡通”可流通图书平均每册出借次数为1.11次。三是2011年“农家书屋”图书平均每册出借次数为0.32次。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规范文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文化设施资产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拆除和改变资产用途;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力度,提高设施配置和布局标准;提升图书等文化设备利用率,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㈢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0年至2011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两年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配套费”)征收合计5.38亿元,实际支出2.87亿元,至2011年底累计结存5.28亿元。结果表明,职能部门不断推进配套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征收控制手段和征收环节,配套费全部执行“收支两条线”,配套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性项目计划,项目建设程序基本规范。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缓缴、欠缴配套费,涉及金额8947.9万元。2010年、2011年旭辉玫瑰湾等8个项目缓缴配套费计7649.23万元;2006年以前6家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的11个项目欠缴配套费计1298.67万元,上述6家单位部分已关闭、转制等,存在损失风险。
2.配套费建造的19所学校权属不明晰,资产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76258.78万元。一是建设主体多元化,5所为“钥匙工程”、9所实行代建制、1所由开发商建设、4所由教育局下属单位建设。二是资产权属不明晰,上述已建的学校中16所至今无产权证。三是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上述已建的学校中10所资产均未预估入账。四是资产交接手续办理不及时,上述已建成的学校中10所未见资产交接手续。
3.公建配套用房交接程序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对已验收通过的公建配套用房,虽与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用房交付协议,但未直接接收实物,交接环节存在缺陷,涉及项目22个,面积14774.91平方米。
4.擅自改变公建配套用房使用性质,未充分发挥公建配套用房的服务功能。实地抽查2个街道的12个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发现有5 个小区存在出租现象,占抽查小区的41%。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大催收力度,保证资金到位;研究出台代建资产及公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公建配套用房监管,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保证配套用房服务于小区居民。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㈠本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经对本区2010年至2011 年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审计,2010年至2011年,我区共出让土地12515.49亩,扣除按规定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98.86亿元,支出186.1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2.80 亿元。结果表明,本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定,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土地出让金未收取到位,涉及金额65242.17万元。一是截止2011年底有6家受让人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金额48551.28万元。二是2个镇应收2003年前的土地出让金至2011年底未收取到位,涉及金额16690.89万元。
2.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使用。4个镇将土地出让金用于镇级公司装修、派出所建造、税务所装修等,支出范围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4351.97万元。
3.违规出借土地出让金。截止2011年底, 5个镇出借土地资金91306.79万元,主要用于镇下属单位以及村的资金周转。
4.违规出借使用土地补偿费。截止2011年底,9个街镇违规出借使用土地补偿费90742.09万元。
5.未按规定开展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全区土地储备前期成本的认定工作未开展,不利于土地的成本确认和项目核销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收入征缴力度,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杜绝资金出借;尽快开展土地成本认定工作,确保土地储备成本真实、合规。
㈡本区生活垃圾处置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09年至2011年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审计调查,2009年至2011年,本区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项目投入资金17466.19万元,累计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6542万元,青浦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累计处理生活垃圾58.97万吨。结果表明,近年来本区不断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财力投入,按照 “大分流、小分类”的要求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工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生活垃圾简易填埋,直接污染地下水源。截止审计日,本区仍存在3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分布在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述简易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直接渗入地下污染水源。
2.残渣填埋量申报严重不实,涉嫌逃避残渣填埋费。截止2012年4月底,青浦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申报的残渣填埋量为11.87万吨,与设计容量22.57万吨相差10.7万吨;经查,自该厂2008年9月运营起至2012年4月底,数据库被删数据达1万多条;同时,现场检查还发现厂方残渣运输车未过磅直接驶入填埋场填埋残渣的情况。
3.厨油收运严重不规范。全区产生餐厨垃圾、废油脂的单位有1621家,向环卫部门申报签约收运单位101家,占应申报总数的6.23%;环卫部门实际能收运到厨油垃圾的单位月均在36家左右,占应申报总数的2.22%。
4.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覆盖面窄,缺乏征收力度。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为收费员上门讨要、协商付费,征收缺乏有效抓手。截止2011年底,全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实征单位为2502家,约占应征单位总数9800多家的1/4。
5.部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被截留,涉及资金2040.53万元。2009年至2011年,全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为6542万元,其中上缴区生活垃圾收费中心专户4501.47万元,其余2040.53万元被美都环卫作业公司等5个公司截留。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水源保护责任,停止简易填埋方式;建立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常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厨油垃圾管理网络,加强执法检查;完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征管力度。
本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区审计局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已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区政府同时要求区审计局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1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我局将适时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