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12-15 来源:青浦区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政府投资、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综合绩效等领域的审计,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突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区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监督,服务本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全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总体上看,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稳中有进。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同比增长27.82%,增幅位于各区前列,经济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92亿元,比上年增长26.03%,财政支出聚焦重点,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分别增长88.59%、58.61%、49.78%。优化升级经济结构,加大财政对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营改增”改革工作,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建立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积极开展本区债务置换及新增工作,降低融资成本。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加强跟踪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各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区审计局不断加大整改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清单反映问题的及时整改,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2016年12月形成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社会公告。截至报告日,共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0.87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2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区财政局强化三本预算间统筹管理,政府性基金超过年度收入的30%部分计79.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部分计1131.2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开展财政专户清理工作,撤销本级财政专户3个,国库收回财政专户资金70.19亿元。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在上报区政府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区本级决算收支基本真实,完成年初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根据区财政局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2016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为333.9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5.68亿元,支出151.44亿元,结转下年度使用14.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26.64万元,支出5139.67万元。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均增加2.9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增加7.27亿元、支出决算数不变,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不变、支出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以上差异主要原因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执行数为预估数。但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方面
个别债券项目选择不够合理,部分债券资金未使用。截至2016年底,新增债券资金未使用3.69亿元,共涉及11个项目,其中2个债券项目由于未中标及项目调整等原因,资金未使用,计1.08亿元,且每年还承担262.14万元利息;9个项目工程审价、结报等后续工作未及时完成,影响资金支付进度。
(二)财政支出结构方面
1.部分区管国有企业土地资金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2016年区财政局安排4个区管国有企业土地资金,共涉及“民惠四期动迁安置房”等9个专项项目,预算资金25.66亿元,实际支出20.26亿元,执行率78.96%,其中2个项目执行率明显偏低,分别为7.59%、9.52%,主要由于土地出让存在不确定因素,土地收入未达到预计目标。
2.公用经费执行不够均衡。2016年经区财政局安排、审核的区本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共计122726.37万元,月平均支出10227.20万元,其中6月及11月支出较大,分别为12605.36万元、15227.69万元,高于月平均支出23.25%、48.89%。
(三)财政管理改革方面
1.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专用账户。2016年,51家区级预算部门及单位,违规将309笔资金计1053.86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同名实有资金户。
2.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16年共17家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涉及租金、利息、车辆报废及变价等非税收入计159.84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预决算公开不到位。对区本级46个部门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审计发现,一是公开内容不完整,5个部门未公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个别部门未公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等。二是“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不完整,40个部门未将“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4年决算数对比,3个部门未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信息等。三是公开形式不规范,3个部门预决算未在统一平台公开。四是机管局代管的区直机关相关部门未单独公开预决算内容及信息。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探索解决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进一步强化土地资金项目化管理及动态支付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相关规定,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区建管委、区经委、区科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司法局等6个预算部门及13个所属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17个所属单位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1.预决算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预决算编报方面,区建管委等3个部门和19个单位存在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预决算编报不完整、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涉及金额6967.24万元。预算执行方面,区司法局等6个部门和17个单位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支出超预算范围问题,涉及金额14580.41万元。
2.财经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资产管理方面,区经委等6个部门和3个单位存在通用设备配置、办公用房装修未按规定报批,房屋、会场及汽车租金应收未收,房屋无偿出借等问题,涉及金额481.06万元。内部管理方面,区房管局等5个部门和21个单位存在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服务项目未实施内部比价程序等问题,涉及金额8818.95万元。其他方面,区科委等4个部门和20个单位存在科技项目贷款收回存在难度、非在编人员使用未经批准、现金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980.34万元。
3.公务和业务用车管理还不够规范。区机管局等2个部门和1个单位存在公务和业务用车定点维修执行不严格、使用登记制度不健全问题,涉及金额8.74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完整、准确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要求区财政局和预算主管部门加强对预决算、资产、公务用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经对上述6个区级预算部门及13个所属预算单位2016年度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年度决算草案报表基本真实反映了年度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预算部门及单位存在影响决算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决算编制不完整、资产未入账等。
经审计,2个部门支出不实10.18万元,资产不实26.98万元,净资产不实26.98万元。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要求涉及的部门及单位调整相关账册和报表。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依据国家、本市相关规定和《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要求,2016年度组织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逐步规范,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审计也发现: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61个项目存在工程、设计、勘察等招投标不合规,先实施后招标等问题。二是22个项目在未获得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如新建张江高新青浦园区久顺路(天瑞路-天辰路)工程,在工程实施期间处于无证施工状态。三是22个完工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环保等专业验收已投入使用。
2.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一是122个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不够准确、执行不够严格,涉及金额5.35亿元。如现代农业园区2012年设施菜田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勘察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总投资超概算337.64万元,超概算率17.47%。二是210个项目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结算和待摊费用12608.20万元。
3.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72个项目存在财务未单独核算或未能反映项目全部收支等问题。二是163个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其中最长的是新建西岑地区集镇部分污水管网敷设工程竣工后财务决算编制时隔达5年。
4.部分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62个项目408笔资金拨付合计5435.08万元,未经财务监理审核。二是43个项目540份工程相关合同,财务监理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三是练塘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招标代理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7712.32万元。
5.部分项目绩效管理不善。一是7个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成本增加585.34万元。如金泽镇土地复垦填土及推土平整工程文明施工监管不到位,造成取土方式改变,增加取土费用194.56万元。二是青浦区水文勘测队迁建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但现场勘查发现存在屋面渗漏情况严重。三是9个项目未能按期开竣工。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开展了青西郊野公园建设项目、青东农场二号厂区综合整治项目、贺桥基地、天山西路道路改扩建工程、外青松公路南段改建工程、盈港路新改建工程四期工程等6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5份阶段报告和3份审计建议函,提出审计意见32条,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43亿元。主要揭示了前期补偿款拨付不规范、拆除及外运工程投标清单子目未按统一标准投标、前期勘察不到位造成投资增加、建安费超概算未经审批、桩基检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个别签证数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截至2017年7月底,除外青松公路南段改建工程建安费用超概算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其余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
对上述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第22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先后对2016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进行情况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责任、加强追责问责,对问题情节较为严重,且无后续环节进行把控的项目,已移交区纪委处理。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绩效。
四、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本区区管国有企业监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区管国有企业2016年监管情况审计调查,截至2016年底,8家区管国有企业注册资金合计85.33亿元;账面资产总额575.27亿元、负债总额335.1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40.15亿元;债务规模144.99亿元。审计调查区国资委、8家区管国有企业等单位,结果表明,区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国企改革、产权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积极开展“定编、定岗、定责、定薪”试点,加强考核与薪酬管理,促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国企监管职能转变推进不够到位。未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与考核,管理不够细化;8家区管国有企业的下属子公司中部分属于竞争性行业,未能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公开招聘,招聘手续不规范。二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有6个规范性文件已超过2年有效期,但区国资委未及时提请修订;市国资委新制定的责任追究、稽查等2个制度,区国资委未相应制定。
2.国资监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常态化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未有效形成,实际监管不够到位,如未经区国资委批准,4家公司无偿或低价出租房屋资产涉及面积 9.32万㎡,个别公司开发成本补偿缺乏测算依据涉及金额6.35亿元。
3.国资监管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部分公司征收补偿费管理不规范,如个别公司适用政策不规范涉及金额172.81万元;个别公司应付未付动迁补偿费3689.87万元未在账面体现。二是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出租与收购管理不够规范。如3家公司涉及8户租户租金108.10万元、1家公司涉及17户落户企业土地使用费计1193.21万元,未及时上缴。三是3家公司完工项目未及时结转,涉及金额39.49亿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优化完善国资监管方式,实施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二)本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营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营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截至2016年底,本区建设形成了9个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条脱水污泥处理渠道,城镇污水处理率95.77%。审计调查区水务局、区环保局、11个街镇、一园三区以及相关污水、污泥处理厂等单位,结果表明,本区建设并逐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加强监测、考核、养护等工作措施,保障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污泥处置规定未落实到位。一是污泥堆肥重金属超标,2015年至2016年,污泥堆肥厂接收重金属超标污泥进厂堆肥,共4.09万吨出厂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经抽检,产品部分重金属含量超标。二是通沟污泥处置不规范,截至2016年底,本区尚未建设通沟污泥规范处置设施,且职能部门对通沟污泥处置监管不到位,各中标维护运营企业对通沟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的跟踪和记录不完整,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2.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特许经营成本核算监控机制未建立,2015年至2016年,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提交特许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未按规定对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二是特许经营企业擅自转让股权,2013年至2016年,3个污水处理厂转让股权5次,均未经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书面同意。三是污水管网项目档案送交制度执行不到位,2011年至2016年,14个单位59个污水管网项目,建成管网250.25公里,其中仅7个项目计42.36公里管网报区城建档案馆备案,污水管网数据缺失。
3.职能部门履职不够到位。一是2015年至2016年,相关职能部门对10个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235次,发现超标排放91次,其中71次未予处罚。二是截至2016年底,全区已办理排水许可证户7325户,办证率43.22%,其中2204户许可证过期,未按规定续期。三是截至2016年底,相关职能部门录入分区排水设施数据管理系统污水管道数据564.77公里,占62.6%,且该系统已录入数据的完整率仅为62.55%。四是3个街镇2015年至2016年委托无排水设施养护资质单位实施养护,涉及6个项目720.87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效果,规范污泥处置;加强特许经营企业监管,合理界定污水处理政府采购成本,完善基础信息库;加强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促进排水户依法排污。
(三)本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经对本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跟踪审计,2016年区财政共筹集和安排资金6.26亿元。审计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2个街镇等单位,结果表明,本区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也发现:
1.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够严格。一是截至2016年底,相关单位收购及筹集配建的公租房房源915套,未入固定资产账。二是截至2016年底,筹措的廉租房84套处于空置状态,空置率为26.84%。三是个别镇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1户家庭列入危旧房改造对象。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个别房屋估价报告签字盖章确认不规范,个别地块补偿安置协议销售价格条款不明确。二是个别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和铝合金门窗未经公开招标,涉及金额811.64万元。三是2个地块工程监理未按规定实施平行检测或检查未达到保障房检测要求。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安居工程质量。
(四)本区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5年至2016年区级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绩效情况审计调查,两年内区财政共对彩票公益性项目投入资金3511.89万元。审计调查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11个街镇助老服务社等单位,结果表明,彩票公益金在本区助老养老、发展本区体育事业、培训特色体育运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11个街镇有居家养老需求且符合条件的1084位老人,受供给能力制约未能纳入居家养老。二是截至2017年5月底,8个街镇已死亡居家养老服务老人71位,仍申请服务补贴76.80万元,资金留存区镇居家养老账户。
2.监督管理不完善。一是主管职能部门对公益性招投标项目的监督、考核薄弱,23个项目档案中缺少日常监管材料,项目资金存在使用管理方面的风险。二是10个街镇新进居家养老申请审批不到位,存在未审批确认、无照护等级评估等情况。
3.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2所学校未按体教结合项目核定范围使用资金1.87万元。二是相关单位24笔货物、服务支出206.20万元未进行内部比价。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监管、考核,防范管理风险;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五)本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和管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5年至2016年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和管理绩效情况审计调查,两年全区对设施建设和维修等投入财政资金3046.81万元。审计调查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11个街镇等单位,结果表明,本区编制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开放管理办法,推进体育设施有序开放,为全民健身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建设目标未完成。截至2016年底,有1个市民健身房、4个百姓泳池、48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未完成建设目标。
2.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区体育局对市民健身房和百姓泳池低价开放未提出收费指导性意见。二是3个镇市民健身房委托管理未实施政府采购或内部比价。
3.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及学校场地开放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是经抽查,11个街镇有325处体育设施未入固定资产账,占抽查总数的96.15%;8个街镇部分健身器材超过5-8年相应使用期限。二是10个街镇未与所属地向社区开放的全部学校签订学校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协议;8所学校未按要求开放。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镇加强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制度,明确体育设施监管职责;落实责任,推进学校场地开放。
对本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落实整改;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监管,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问题产生,有效促进政策落地;被审计单位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重大实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政府投资、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综合绩效等领域的审计,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突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区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监督,服务本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全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总体上看,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稳中有进。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同比增长27.82%,增幅位于各区前列,经济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92亿元,比上年增长26.03%,财政支出聚焦重点,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分别增长88.59%、58.61%、49.78%。优化升级经济结构,加大财政对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营改增”改革工作,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建立青浦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积极开展本区债务置换及新增工作,降低融资成本。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加强跟踪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各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区审计局不断加大整改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清单反映问题的及时整改,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2016年12月形成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社会公告。截至报告日,共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0.87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2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区财政局强化三本预算间统筹管理,政府性基金超过年度收入的30%部分计79.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部分计1131.2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开展财政专户清理工作,撤销本级财政专户3个,国库收回财政专户资金70.19亿元。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在上报区政府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区本级决算收支基本真实,完成年初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根据区财政局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2016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为333.9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5.68亿元,支出151.44亿元,结转下年度使用14.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26.64万元,支出5139.67万元。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均增加2.9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增加7.27亿元、支出决算数不变,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不变、支出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以上差异主要原因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执行数为预估数。但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方面
个别债券项目选择不够合理,部分债券资金未使用。截至2016年底,新增债券资金未使用3.69亿元,共涉及11个项目,其中2个债券项目由于未中标及项目调整等原因,资金未使用,计1.08亿元,且每年还承担262.14万元利息;9个项目工程审价、结报等后续工作未及时完成,影响资金支付进度。
(二)财政支出结构方面
1.部分区管国有企业土地资金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2016年区财政局安排4个区管国有企业土地资金,共涉及“民惠四期动迁安置房”等9个专项项目,预算资金25.66亿元,实际支出20.26亿元,执行率78.96%,其中2个项目执行率明显偏低,分别为7.59%、9.52%,主要由于土地出让存在不确定因素,土地收入未达到预计目标。
2.公用经费执行不够均衡。2016年经区财政局安排、审核的区本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共计122726.37万元,月平均支出10227.20万元,其中6月及11月支出较大,分别为12605.36万元、15227.69万元,高于月平均支出23.25%、48.89%。
(三)财政管理改革方面
1.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入专用账户。2016年,51家区级预算部门及单位,违规将309笔资金计1053.86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同名实有资金户。
2.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16年共17家区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涉及租金、利息、车辆报废及变价等非税收入计159.84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预决算公开不到位。对区本级46个部门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审计发现,一是公开内容不完整,5个部门未公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个别部门未公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等。二是“三公”经费公开信息不完整,40个部门未将“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4年决算数对比,3个部门未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信息等。三是公开形式不规范,3个部门预决算未在统一平台公开。四是机管局代管的区直机关相关部门未单独公开预决算内容及信息。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探索解决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进一步强化土地资金项目化管理及动态支付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相关规定,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区建管委、区经委、区科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司法局等6个预算部门及13个所属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17个所属单位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1.预决算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预决算编报方面,区建管委等3个部门和19个单位存在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预决算编报不完整、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涉及金额6967.24万元。预算执行方面,区司法局等6个部门和17个单位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支出超预算范围问题,涉及金额14580.41万元。
2.财经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资产管理方面,区经委等6个部门和3个单位存在通用设备配置、办公用房装修未按规定报批,房屋、会场及汽车租金应收未收,房屋无偿出借等问题,涉及金额481.06万元。内部管理方面,区房管局等5个部门和21个单位存在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服务项目未实施内部比价程序等问题,涉及金额8818.95万元。其他方面,区科委等4个部门和20个单位存在科技项目贷款收回存在难度、非在编人员使用未经批准、现金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980.34万元。
3.公务和业务用车管理还不够规范。区机管局等2个部门和1个单位存在公务和业务用车定点维修执行不严格、使用登记制度不健全问题,涉及金额8.74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完整、准确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要求区财政局和预算主管部门加强对预决算、资产、公务用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经对上述6个区级预算部门及13个所属预算单位2016年度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年度决算草案报表基本真实反映了年度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预算部门及单位存在影响决算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决算编制不完整、资产未入账等。
经审计,2个部门支出不实10.18万元,资产不实26.98万元,净资产不实26.98万元。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要求涉及的部门及单位调整相关账册和报表。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依据国家、本市相关规定和《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要求,2016年度组织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逐步规范,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审计也发现: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61个项目存在工程、设计、勘察等招投标不合规,先实施后招标等问题。二是22个项目在未获得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如新建张江高新青浦园区久顺路(天瑞路-天辰路)工程,在工程实施期间处于无证施工状态。三是22个完工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环保等专业验收已投入使用。
2.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一是122个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不够准确、执行不够严格,涉及金额5.35亿元。如现代农业园区2012年设施菜田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勘察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总投资超概算337.64万元,超概算率17.47%。二是210个项目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结算和待摊费用12608.20万元。
3.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72个项目存在财务未单独核算或未能反映项目全部收支等问题。二是163个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其中最长的是新建西岑地区集镇部分污水管网敷设工程竣工后财务决算编制时隔达5年。
4.部分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62个项目408笔资金拨付合计5435.08万元,未经财务监理审核。二是43个项目540份工程相关合同,财务监理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三是练塘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招标代理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7712.32万元。
5.部分项目绩效管理不善。一是7个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成本增加585.34万元。如金泽镇土地复垦填土及推土平整工程文明施工监管不到位,造成取土方式改变,增加取土费用194.56万元。二是青浦区水文勘测队迁建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但现场勘查发现存在屋面渗漏情况严重。三是9个项目未能按期开竣工。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开展了青西郊野公园建设项目、青东农场二号厂区综合整治项目、贺桥基地、天山西路道路改扩建工程、外青松公路南段改建工程、盈港路新改建工程四期工程等6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5份阶段报告和3份审计建议函,提出审计意见32条,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43亿元。主要揭示了前期补偿款拨付不规范、拆除及外运工程投标清单子目未按统一标准投标、前期勘察不到位造成投资增加、建安费超概算未经审批、桩基检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个别签证数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截至2017年7月底,除外青松公路南段改建工程建安费用超概算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其余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
对上述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第22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先后对2016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进行情况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责任、加强追责问责,对问题情节较为严重,且无后续环节进行把控的项目,已移交区纪委处理。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绩效。
四、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本区区管国有企业监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区管国有企业2016年监管情况审计调查,截至2016年底,8家区管国有企业注册资金合计85.33亿元;账面资产总额575.27亿元、负债总额335.1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40.15亿元;债务规模144.99亿元。审计调查区国资委、8家区管国有企业等单位,结果表明,区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国企改革、产权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积极开展“定编、定岗、定责、定薪”试点,加强考核与薪酬管理,促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国企监管职能转变推进不够到位。未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与考核,管理不够细化;8家区管国有企业的下属子公司中部分属于竞争性行业,未能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健全,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公开招聘,招聘手续不规范。二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有6个规范性文件已超过2年有效期,但区国资委未及时提请修订;市国资委新制定的责任追究、稽查等2个制度,区国资委未相应制定。
2.国资监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常态化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未有效形成,实际监管不够到位,如未经区国资委批准,4家公司无偿或低价出租房屋资产涉及面积 9.32万㎡,个别公司开发成本补偿缺乏测算依据涉及金额6.35亿元。
3.国资监管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部分公司征收补偿费管理不规范,如个别公司适用政策不规范涉及金额172.81万元;个别公司应付未付动迁补偿费3689.87万元未在账面体现。二是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出租与收购管理不够规范。如3家公司涉及8户租户租金108.10万元、1家公司涉及17户落户企业土地使用费计1193.21万元,未及时上缴。三是3家公司完工项目未及时结转,涉及金额39.49亿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优化完善国资监管方式,实施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二)本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营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营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截至2016年底,本区建设形成了9个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条脱水污泥处理渠道,城镇污水处理率95.77%。审计调查区水务局、区环保局、11个街镇、一园三区以及相关污水、污泥处理厂等单位,结果表明,本区建设并逐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加强监测、考核、养护等工作措施,保障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污泥处置规定未落实到位。一是污泥堆肥重金属超标,2015年至2016年,污泥堆肥厂接收重金属超标污泥进厂堆肥,共4.09万吨出厂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经抽检,产品部分重金属含量超标。二是通沟污泥处置不规范,截至2016年底,本区尚未建设通沟污泥规范处置设施,且职能部门对通沟污泥处置监管不到位,各中标维护运营企业对通沟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的跟踪和记录不完整,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2.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特许经营成本核算监控机制未建立,2015年至2016年,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提交特许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未按规定对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二是特许经营企业擅自转让股权,2013年至2016年,3个污水处理厂转让股权5次,均未经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书面同意。三是污水管网项目档案送交制度执行不到位,2011年至2016年,14个单位59个污水管网项目,建成管网250.25公里,其中仅7个项目计42.36公里管网报区城建档案馆备案,污水管网数据缺失。
3.职能部门履职不够到位。一是2015年至2016年,相关职能部门对10个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235次,发现超标排放91次,其中71次未予处罚。二是截至2016年底,全区已办理排水许可证户7325户,办证率43.22%,其中2204户许可证过期,未按规定续期。三是截至2016年底,相关职能部门录入分区排水设施数据管理系统污水管道数据564.77公里,占62.6%,且该系统已录入数据的完整率仅为62.55%。四是3个街镇2015年至2016年委托无排水设施养护资质单位实施养护,涉及6个项目720.87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效果,规范污泥处置;加强特许经营企业监管,合理界定污水处理政府采购成本,完善基础信息库;加强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促进排水户依法排污。
(三)本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经对本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跟踪审计,2016年区财政共筹集和安排资金6.26亿元。审计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2个街镇等单位,结果表明,本区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也发现:
1.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够严格。一是截至2016年底,相关单位收购及筹集配建的公租房房源915套,未入固定资产账。二是截至2016年底,筹措的廉租房84套处于空置状态,空置率为26.84%。三是个别镇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1户家庭列入危旧房改造对象。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个别房屋估价报告签字盖章确认不规范,个别地块补偿安置协议销售价格条款不明确。二是个别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和铝合金门窗未经公开招标,涉及金额811.64万元。三是2个地块工程监理未按规定实施平行检测或检查未达到保障房检测要求。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安居工程质量。
(四)本区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5年至2016年区级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绩效情况审计调查,两年内区财政共对彩票公益性项目投入资金3511.89万元。审计调查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11个街镇助老服务社等单位,结果表明,彩票公益金在本区助老养老、发展本区体育事业、培训特色体育运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11个街镇有居家养老需求且符合条件的1084位老人,受供给能力制约未能纳入居家养老。二是截至2017年5月底,8个街镇已死亡居家养老服务老人71位,仍申请服务补贴76.80万元,资金留存区镇居家养老账户。
2.监督管理不完善。一是主管职能部门对公益性招投标项目的监督、考核薄弱,23个项目档案中缺少日常监管材料,项目资金存在使用管理方面的风险。二是10个街镇新进居家养老申请审批不到位,存在未审批确认、无照护等级评估等情况。
3.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2所学校未按体教结合项目核定范围使用资金1.87万元。二是相关单位24笔货物、服务支出206.20万元未进行内部比价。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监管、考核,防范管理风险;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五)本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和管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5年至2016年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和管理绩效情况审计调查,两年全区对设施建设和维修等投入财政资金3046.81万元。审计调查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11个街镇等单位,结果表明,本区编制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开放管理办法,推进体育设施有序开放,为全民健身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建设目标未完成。截至2016年底,有1个市民健身房、4个百姓泳池、48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未完成建设目标。
2.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区体育局对市民健身房和百姓泳池低价开放未提出收费指导性意见。二是3个镇市民健身房委托管理未实施政府采购或内部比价。
3.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及学校场地开放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是经抽查,11个街镇有325处体育设施未入固定资产账,占抽查总数的96.15%;8个街镇部分健身器材超过5-8年相应使用期限。二是10个街镇未与所属地向社区开放的全部学校签订学校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协议;8所学校未按要求开放。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镇加强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制度,明确体育设施监管职责;落实责任,推进学校场地开放。
对本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落实整改;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监管,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问题产生,有效促进政策落地;被审计单位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重大实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