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古安路(公园东路-青湖东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17-12-07 来源:青浦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淀山湖新城公司)负责建设、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的青浦区古安路(公园东路-青湖东路)工程(以下简称古安路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满足新社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完善区域路网系统、优化路网结构,完善大型居住区市政配套设施。2011年5月,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批准古安路一期工程立项。2012年3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8月,原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5918.15万元,其中工程费3225.86万元,其他费2505.92万元,预备费186.3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建设地点:古安路(公园东路-青湖东路)北起公园东路(未包括公园东路交叉口),南至青湖东路,全长约761.6米,红线宽度16米,新建跨河桥梁2座。青湖东路(华乐路-古安路)西起华乐路,东至古安路,全长约209.42米,红线宽度32米,新建桥梁1座。本工程新建桥梁3座,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等附属配套工程。
该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竣工。
根据淀山湖新城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9月18日,该项目完成投资2487.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131.55万元(除中标项目外,含路灯工程、给水工程等),待摊投资355.82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2204.25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446.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131.55万元,待摊投资315.27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40.5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绿化工程未经邀请招标直接委托代建单位实施,涉及金额69.89万元。2014年12月,淀山湖新城公司与代建单位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签订绿化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9.89万元,未经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该项目于2014年7月正式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淀山湖新城公司仍未能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三)多计待摊投资40.55万元。该项目存在多计代建管理费、多计档案编制费等问题,造成多计成本405515元。
(四)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涉及32.50万元。2013年10月,淀山湖新城公司与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给水管线工程合同,合同暂定金额1426000元。2013年11月、2014年1月淀山湖新城公司共支付工程款1213000元。2016年7月,财务监理审定金额888026元。截至审计日,淀山湖新城公司尚未追回多付的给水管线工程费324974元。
(五)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3284.96万元。该项目概算工程量和竣工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附属工程按指标编制细化程度不够等,涉及金额3284.96万元。
(六)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合同25份,财务监理均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2620.62万元。
(七)未按计划开竣工。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8月8日开工,2013年2月21日竣工。实际于2013年3月10日开工,2014年7月25日竣工。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增加305日历天,竣工比合同延期519日历天。
(八)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该项目竣工资料未全部存档,部分配套工程投标文件、结算资料未按项目为单位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
(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4年7月竣工, 2016年9月淀山湖新城公司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编制时间长达2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十)逾期竣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12.02万元。该项目由于延期开工、逾期竣工,发生管道疏浚费12.0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绿化工程未经邀请招标直接委托代建单位实施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及时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按实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多付的代建管理费。对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追回多付的给水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逾期竣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做好施工审批,加强成本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积极落实整改。对绿化工程未经邀请招标直接委托代建单位实施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在办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按实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了多付的代建管理费。对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追回多付的给水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逾期竣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做好施工审批,加强成本管理。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满足新社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完善区域路网系统、优化路网结构,完善大型居住区市政配套设施。2011年5月,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批准古安路一期工程立项。2012年3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8月,原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5918.15万元,其中工程费3225.86万元,其他费2505.92万元,预备费186.3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建设地点:古安路(公园东路-青湖东路)北起公园东路(未包括公园东路交叉口),南至青湖东路,全长约761.6米,红线宽度16米,新建跨河桥梁2座。青湖东路(华乐路-古安路)西起华乐路,东至古安路,全长约209.42米,红线宽度32米,新建桥梁1座。本工程新建桥梁3座,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等附属配套工程。
该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竣工。
根据淀山湖新城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9月18日,该项目完成投资2487.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131.55万元(除中标项目外,含路灯工程、给水工程等),待摊投资355.82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2204.25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446.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131.55万元,待摊投资315.27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40.5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绿化工程未经邀请招标直接委托代建单位实施,涉及金额69.89万元。2014年12月,淀山湖新城公司与代建单位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签订绿化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9.89万元,未经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该项目于2014年7月正式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淀山湖新城公司仍未能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三)多计待摊投资40.55万元。该项目存在多计代建管理费、多计档案编制费等问题,造成多计成本405515元。
(四)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涉及32.50万元。2013年10月,淀山湖新城公司与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给水管线工程合同,合同暂定金额1426000元。2013年11月、2014年1月淀山湖新城公司共支付工程款1213000元。2016年7月,财务监理审定金额888026元。截至审计日,淀山湖新城公司尚未追回多付的给水管线工程费324974元。
(五)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3284.96万元。该项目概算工程量和竣工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附属工程按指标编制细化程度不够等,涉及金额3284.96万元。
(六)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合同25份,财务监理均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2620.62万元。
(七)未按计划开竣工。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8月8日开工,2013年2月21日竣工。实际于2013年3月10日开工,2014年7月25日竣工。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增加305日历天,竣工比合同延期519日历天。
(八)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该项目竣工资料未全部存档,部分配套工程投标文件、结算资料未按项目为单位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
(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4年7月竣工, 2016年9月淀山湖新城公司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编制时间长达2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十)逾期竣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12.02万元。该项目由于延期开工、逾期竣工,发生管道疏浚费12.0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绿化工程未经邀请招标直接委托代建单位实施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及时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按实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多付的代建管理费。对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追回多付的给水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逾期竣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做好施工审批,加强成本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积极落实整改。对绿化工程未经邀请招标直接委托代建单位实施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在办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按实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了多付的代建管理费。对超额支付给水管线工程款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追回多付的给水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逾期竣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做好施工审批,加强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