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新凤路工程二期(纬三路—崧泽大道)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17-12-07 来源:青浦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公路所)负责建设的青浦区新凤路工程二期(纬三路—崧泽大道) (以下简称新建新凤路工程二期)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完善了大型居住社区华新基地周边路网,2009年11月,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批准新凤路工程立项。新凤路工程(道路名称后调整为徐乐路)北起北青公路、南至盈港东路,共分三期实施,本项目为其中的二期工程。2012年2月,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2年4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概算12373.93万元,其中:工程费7533.87万元(含公用管线费1147.77万元),其他费用1685.25万元,预备费403.57万元,前期费2751.2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区财政、大社区基地及市推进办按比例分别承担。建设范围北起纬三路,南至崧泽大道,全长1060米。道路红线宽40米,双向四快二慢。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I级,桥涵荷载标准为公路II级。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新建桥梁1座,排设雨水管(管径DN600-1200)1390米,污水管(管径DN300-800)1450米,另涉及绿化、照明、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
该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竣工。
根据区公路所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10月25日,该项目完成投资5225.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070.97万元,待摊投资396.71万元,其他投资757.55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4420.99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223.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070.97万元,待摊投资395.31万元,其他投资757.55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该项目于2012年10月20日开工,2013年12月6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该项目于2015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区公路所仍未能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三)建设单位委托无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承接单位转包业务。2010年9月,区公路所与上海深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质)签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合同,实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5101.46万元。该项目土方、浜塘处理等工程、其他征地费、管线搬迁费等费用的概算金额偏大,涉及金额5101.46万元。
(五)部分单项工程超概算,涉及金额95.64万元。该项目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路灯工程等超概算,涉及金额95.64万元。
(六)桥梁发生重大变更未经批准。该项目中花桥港桥由于河道兰线规划发生变化,造成实际长度比计划长度减少20米。截至审计日,区公路所未能提供桥梁变更的审批意见。
(七)项目多计待摊费用,涉及金额1.40万元。该项目招标代理费送审金额362439元,按相关计费标准,应为349279元,多计招标代理费13160元。
(八)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超概算,涉及金额91.29万元。该项目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招标控制价198万元,概算金额为106.71万元,超概算91.29万元。
(九)招标清单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407.55万元。该项目挖耕植土、二灰土路基、雨水连接管等招标清单工程量编制与实际偏差较大,涉及金额407.55万元。
(十)未按计划开竣工。该项目合同计划于2012年7月1日开工,2013年4月4日竣工。实际于2012年10月20日开工,2014年8月9日竣工。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增加380日历天,竣工比合同延期492日历天。
(十一)财务监理未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动态分析。财务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该项目实际投资发生变化进行分析,并提出投资控制建议。
(十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4年8月9日竣工,2016年10月25区公路所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编制时间达2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十三)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增加成本38.64万元。因概算偏高,造成以概算投资额作为取费基数的概算审核、设计、招标代理等7份合同增加成本384417元。区公路所逾期缴纳该项目耕地占用税,造成被处罚款1960.90元。
(十四)部分路面及绿化遭破坏。经现场踏勘,两处新建路面共计113米已遭大型运输车辆破坏,74.3平方米绿化被损毁或搬移。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问题,要求区公路所今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及时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对建设单位委托无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承接单位转包业务问题,要求区公路所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区公路所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部分单项工程超概算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概算执行。对桥梁发生重大变更未经批准问题,要求区公路所严格按相关程序变更桥梁设计方案。对项目多计待摊费用问题,要求区公路所调减项目成本13996元,并追回多付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13160元。对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超概算问题,要求区公路所按照批准的概算实行工程项目限额招标,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对招标清单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做好前期工作,同时督促招标代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保证招标工程的准确性。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财务监理未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动态分析问题,要求区公路所督促财务监理做好概算动态分析,保证概算执行的规范性。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区公路所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增加成本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做好前期工作,加强成本管理。对部分路面及绿化遭破坏问题,要求区公路所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修补被损坏的路面,补种遭破坏和死亡的绿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公路所正积极落实整改。对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区公路所正在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委托无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承接单位转包业务问题,区公路所承诺今后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概算编制尽量准确;对部分单项工程超概算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避免超概算现象发生;对桥梁发生重大变更未经批准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投资额减少的设计变更也须经批准;对项目多计待摊费用问题,区公路所已调减项目成本13996元,并追回多付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13160元;对标志标线、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超概算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按照批准的概算实行工程项目限额招标,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对招标清单编制不准确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做好前期工作,同时督促招标代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保证招标工程的准确性;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财务监理未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动态分析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督促财务监理做好概算动态分析;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增加成本问题,区公路所已承诺今后加强工程管理,避免产生概算与审定金额过大现象,影响财务资金的绩效发挥。对部分路面及绿化遭破坏问题,区公路所已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损坏路面进行了修补,对遭破坏和死亡绿化进行了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