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秀泾路(规划东一路-油墩港一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17-12-07 来源:青浦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淀山湖新城公司)负责建设的青浦区秀泾路(规划东一路-油墩港一路)工程(以下简称秀泾路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满足新社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完善区域路网系统、优化路网结构,完善大型居住区市政配套设施。2011年1月,区发改委批准秀泾路工程立项,2012年3月,区发改委批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6月,原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2年7月,区发改委批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44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53万元,其他费用1953万元,预备费14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主要内容是: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内,西起规划东一路,东至油墩港一路,全长703.346米,道路红线宽16米。
该项目于2013年3月15日开工建设,2015年11月20日竣工。
根据淀山湖新城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9月25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722.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78.39万元,待摊投资243.61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1557.37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644.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56.62万元(含公用管线费133.79万元),待摊投资187.47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77.9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该项目于2015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淀山湖新城公司仍未能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21.77万元。该项目主体工程决算中存在工程量不实、价格未按约定计取的问题,造成多计主体工程成本182919元;多计桥梁防护措施费34814元。
(三)多计待摊投资56.14万元。其中多计且多付工程设计费12.17万元;多计环评费3.79万元;多计工程监理费6.39万元;多计代建管理费30.65万元,多计且多付代建管理费9.41万元;多计财务监理费0.47万元;多计档案编制费2.47万元;多计路名公告费0.2万元。
(四)多付配套工程费25.91万元。多付给水管线工程费9.38万元;多付煤气管线工程费16.53万元。
(五)项目概算与决算偏差较大,涉及金额2801.91万元。该项目概算工程量和竣工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附属工程按指标编制细化程度不够等,涉及金额2801.91万元。
(六)项目未经审计,超比例支付工程款55.99万元。该项目在未经审计的情况下,已支付工程款1084.67万元,占审定价的89.63%,超比例支付工程款55.99万元。
(七)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合同26份,财务监理单位未对其中23份合同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2086.94万元。
(八)未按计划开竣工。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12月25日开工,2013年7月23日竣工,合同工期211日历天。但根据开竣工报告,该项目于2013年3月15日开工,2015年11月20日竣工,施工工期981日历天,比合同工期增加770日历天,竣工比合同延期850日历天。
(九)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该项目竣工资料未全部存档,部分配套工程投标文件、结算资料未按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费用。对多付配套工程费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及时收回给水管线工程款、煤气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与决算偏差较大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应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对超比例支付工程款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工程款。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项目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以后项目中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积极落实整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在办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设计费、代建管理费。对多付配套工程费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追回给水管线工程款、已收回煤气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与决算偏差较大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对超比例支付工程款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工程款。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项目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在以后项目中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