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秀源路(规划汇金路-油墩港一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17-12-07 来源:青浦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淀山湖新城公司)负责建设、上海青浦新城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的青浦区秀源路(规划汇金路-油墩港一路)工程(以下简称秀源路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满足新社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完善区域路网系统、优化路网结构,完善大型居住区市政配套设施。2011年1月,区发改委批准秀源路工程立项,2012年3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5月,原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2年6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5803.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35.41万元,其他费用2166.59万元,预备费201.62万元;资金来源:自筹。主要内容是:本工程位于青浦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内,西起规划汇金路,东至油墩港一路,道路长度709.656米,宽度16米,规划红线16米。
该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竣工。
根据淀山湖新城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9月25日,该项目完成投资3155.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891.32万元(除中标项目外,含路灯工程、便道工程等),待摊投资264.58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2414.12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578.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352.16万元,待摊投资226.76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576.9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该项目于2015年11月竣工并正式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淀山湖新城公司仍未能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13.22万元。该工程主体工程中存在沥青面层、桥台后地基处理工程量不实的问题,造成多计主体工程成本120222元;多计桥梁防护措施费12021元。
(三)其他工程费用误入本工程,涉及金额525.94万元。便道工程误入本工程,涉及金额194.78万元;施工通道路基处理工程误入本工程,涉及金额199.67万元;秀湄路施工通道路面工程(二标段)误入本工程,涉及金额117.89万元;便道局部硬化工程误入本工程,涉及金额13.60万元。
(四)多计待摊投资37.82万元。其中:多计工程监理费9.11万元;多计代建管理费25.44万元;多计财务监理费0.05万元;多计档案编制费3.09万元;多计图纸费0.13万元。
(五)工程款支付不规范,涉及108.77万元。其中煤气管线工程合同金额2618000元,财务监理审定金额1831214元,截至2014年1月,已支付金额2219000元,淀山湖新城公司应追回多付的煤气管线工程费387786元;该项目主体工程,淀山湖新城公司在项目未经审计的情况下,已支付工程款1306.69万元,占审定价的89.81%,超比例支付工程款69.99万元。
(六)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3023.08万元。该项目概算工程量和竣工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附属工程按指标编制细化程度不够等,涉及金额3023.08万元。
(七)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除财务监理合同外,共签订合同29份,财务监理单位未对其中27份合同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3197.59万元。
(八)未按计划开竣工。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12月25日开工,2013年8月3日竣工,合同工期222日历天。但根据开竣工报告,该项目于2013年3月18日开工,2015年11月20日竣工,施工工期978日历天,比合同工期增加756日历天,竣工比合同延期839日历天。
(九)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该项目竣工资料未全部存档,部分配套工程投标文件、结算资料未按项目为单位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其他工程费用误入本工程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调减项目成本。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费用。对工程款支付不规范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按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并追回多付的煤气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应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项目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以后项目中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积极落实整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在办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其他工程费用误入本工程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调减项目成本。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代建管理费。对工程款支付不规范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今后按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并已追回多付的煤气管线工程款。对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应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对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项目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在以后项目中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不断健全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