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7-12-01 来源:青浦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以下简称区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司法局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由区司法局本部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批复区司法局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3309.5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309.53万元。2016年,区司法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023.1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区司法局未按实编制司法文员公用经费,多编制13名司法文员的公用经费6.5万元,多编制资金(额度)已由区财政部门收回。
2.2016年,区司法局8个项目的预算资金557.21万元,实际支出306.64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55.03%,其中2 个项目执行率分别为32.43%、29.09%。
3.2016年,区司法局将不属预算支出范围内使用的水、电费用列入了当年预算支出。
4.2016年,区司法局宣传用品由业务科室采购后,未交由单位物资专管人员验收,办理入库、出库等手续,也未见发放的清单,宣传用品的管理缺乏内部牵制,涉及金额18.82万元。
5.2016年,区司法局以大额现金支付讲课费等,涉及单笔1000元以上现金支出16笔,涉及金额12.30万元.
6.2016年,区司法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开展虽经班子讨论决策但未执行内部比价程序直接委托实施,也未报区机管局统一归口管理,涉及金额3.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司法局未按实编制司法文员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按规定根据单位实际人员情况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对支出超预算范围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收回代垫的水、电费;对法制宣传用品内部管理不严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加强对宣传用品管理,全面、完整记录出、入库台账,规范单位物资管理;对部分大额现金支出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规范现金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办公用房维修未按规定执行内部比价和申报程序的问题,要求区司法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规范装修项目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天内,对区司法局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了跟踪督促检查。区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