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审计局局长 沈日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松江区人民政府委托,我于2013年7月24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上海市松江区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区政府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建设促问题整改落实,并要求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区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在第4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移送、挂钩、结合、连审、通报”的“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其中“挂钩”就是审计整改要与区财政的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预算单位存在的“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等问题,区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在该单位预算总额中扣除被挤占、挪用的资金额度。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根据《上海市松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制定联合检查整改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检查,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87条,各层面共出台制度34项。截至2013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5个问题中,除1个问题无法整改、3个问题因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审价、1个问题移送区检察院处理、1个问题移送区农委处理外,其余57个已整改(占82.61%)、5个部分整改(占7.25%)、7个未整改(占10.14%)。
现将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共10个问题,已整改6个,3个部分整改,1个未整改)
(一)虚列预算支出11935.22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3年11月30日,已使用9135万元,核减1600万元,其余1200万元资金尚在财政专户。
(二)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管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项目资金未足额下拨问题,除因重新招标而未实施的“电子监控项目”预算80万元已上缴区财政国库外,其余324.70万元资金区卫生局已下拨区方塔中医院。
2.部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未考虑上年结余或当年未使用问题,区水务局下拨新桥镇财政所黑臭河道治理专项补贴结余款761.36万元已于2013年6月底全部支付完毕;2012年区财政下拨新浜镇财政所500KV高压线工程搬迁补偿年末累计结余1512.19万元及1000KV高压线工程通道清理预付款年末累计结余3994.60万元,因第二期镇保未落实,故仍结存在新浜镇财政所(尚未整改)。
3.虚编财政预算问题,区卫生局2012年预算中代编区方塔中医医院食堂改造资金35万元已于2013年8月21日上缴区财政国库。
4.财政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问题,截至2013年11月底,定期存单已全部转为活期存款,其中9447.27万元已支付给国投公司,其他1750.37资金尚结存区经委账内,未上缴国库(部分整改)。
(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覆盖率不高,部分企业会计基础薄弱问题整改情况
自2013年起,区财政将会同区国资委逐步扩大收缴覆盖率,做到应收尽收,至2014年全部纳入收缴范围(部分整改)。
(四)未及时收回土地补偿款问题整改情况
除新城公司于2013年10月已上缴区财政1.05亿元外,其余350295.95万元尚未上缴(部分整改)。
(五)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其他支出占比高,财政决算报表质量有待提高问题,区财政局将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结合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对支出内容和性质加以分析,正确编制预算支出科目,将预算支出尽量细化分解至各类、款、项中,控制并逐步减少“其他支出”比重,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和决算报表信息质量。
2.账务处理不够规范、部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区财政已将原两本分别核算的账套合并为一本账套,统一会计核算科目,将历年安排的偿债基金结转入有关结余科目,当年安排的资金作收入处理,当年使用的资金列相关支出科目;对粮食风险基金中挂账往来款的资金已转入专用基金结余。
二、部门预算和预算追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共24个问题,已整改20个,1个部分整改,2个未整改,1个移送区检察院)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档案局、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区人保局、区交通局、区血站、区工商联、中山街道办事处、方松街道办事处、原工业区管委会等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截至2013年11月底,各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579.61万元,其余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完毕,各相关部门已承诺在2013年预算执行和编报2014年预算过程中加强相关内容的审核,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同时按照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要求对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单位,区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予以扣除。
(一)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问题整改情况
区血站、区司法局、区工商联承诺今后将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等基本支出,做到列支项目与预算批复情况一致。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要求将区血站、区司法局、区工商联挤占项目经费涉及金额发函给区财政局,要求按“挂钩”措施落实。
(二)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问题整改情况
区档案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承诺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明确申请项目及明细内容,并按照区财政对项目资金核算要求,做到每一笔项目资金单独核算,确保支出一一对应。同时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要求将区档案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金额发函给区财政局,要求按“挂钩”措施落实。
区绿化市容局下属上海吉貌固体废弃物处置公司对2012年已结转利润的“填埋场污水外运专项经费”50万元,已于2013年4月转回“其他应付款”科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扶持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问题整改情况
(1)区农委完善修订了《松江区区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在扶持条件、申报材料、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该委相关职能科室也建立了有关工作程序:一是完善合作社信息数据库管理;二是实施扶持项目公示和批复程序;三是采取第三方审价验收。
(2)中山街道办事处于2011年5月起停止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企业的财政扶持;方松街道办事处2013年7月起在对企业扶持中已剔除了房产经纪公司,同时进一步明确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坚决不扶持。
2.监管缺失,造成国有及集体资产收益流失问题整改情况
(1)区人保局机关资产被区茸城职业培训中心作为办公培训用房无偿占用问题,区人保局将与区财政商议后再作处理(尚未整改);方松街道办事处下属上海松新经济发展公司未足额收取应收租金问题,该公司以原承租人已注销歇业无法追讨为由,未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挽回损失(尚未整改)。
(2)方松街道办事处下属上海新桃源物业管理公司收入未入账问题,区审计局已将此问题移送区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环卫作业单位自行开票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未上缴松江区环卫收费服务管理中心问题,区环卫署审计期间已将餐余垃圾处理费签约纳入了区食药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条件之一,2013年制定了《松江区单位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内部流程》、《松江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管理办法》,并下发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各环卫企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但环卫作业单位自行开票征收的2476.11万元未上缴区环卫收费服务管理中心(部分整改)。
3.消费性支出控制不严,管理松懈问题整改情况
(1)检查区交通局及下属执法大队、区运管所2013年项目支出凭证,未发现消费性支出挤占项目经费现象;检查区人保局2013年审计后账面项目支出情况,未发现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区农技中心、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针对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报销手续不齐全问题,分别建立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报销管理”等规范性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中山街道办事处已撤销社区治安巡逻社账户,2013年未将辖区内派出所人员各种补贴经费列入预算之中;方松街道办事处9月已经对辖区内派出所8月发生的费用停止了报销,并承诺对派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采取由派出所申请、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后并经方松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支付的方法。
(3)原工业区管委会重新制定了《松江工业区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了费用支出审批权限,确保支出真实合规。
(4)中山街道办事处对业务招待费等消费性支出建立内控制度和完善有关手续,同时对购入物品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做到入库、领用及结存记录、备查制度;方松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了布置,对直属公司的考核方法中增加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的考核明细,同时将以前未纳入考核的鑫利公司也纳入了考核范围,修订细化了报销(支付)规定,对各直属公司的委派会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
三、涉农资金审计中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共16个问题,已整改12个,2个未整改,1个无法整改,1个移送区农委)
(一)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1.石湖荡镇借用种粮农户名义、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农业补贴问题,2012年古松粮食专业合作骗取各类财政补贴资金103.95万元,已于2013年8月5日上交石湖荡镇财政所,区农委承诺将于2014年1月收缴后上缴区财政;上海禾绿蔬菜专业合作社以“农产品营销及设施配套项目”和“蔬菜营销设施配套项目”名义向区农委申请项目资金55万元所购购入的设备长期由民营企业上海志强食品配送公司无偿使用问题,已移交区农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叶榭镇自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套取农业补贴问题,叶榭镇承诺今后将尽力缩小面积,进一步规范补贴款使用。但已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未收缴(尚未整改)。
3.上海浦净蔬菜专业合作社代镇属公司贷款又享受财政贷款贴息42.39万元问题,区农委对浦净合作社不符合条件获取的市贴息补贴进行了核实,目前该合作社已将42.39万元贴息资金全部上缴镇财政所,区农委承诺将于2014年1月收缴后上缴区财政。
(二)专项农业扶持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问题整改情况
1.区农委借用或违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虚假资料申报项目扶持为系统内部获取相关财政补助或转移收入问题,区农委下属单位设立的四个合作社中,三个已刊登注销公告,一个正在接受注销前税务检查。
2.区农委对“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未执行‘先建后补’原则”问题,区农委承诺今后将从以下三方面落实整改:一是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旅游财政补贴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农业旅游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二是执行项目责任制度,会同区财政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要求和期限,明确项目单位是实施主体,区农委负责督促实施,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三是实行项目审价制度,严格贯彻“先建后补”的原则,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提供指定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三)决策不到位,存在财政资金损失的风险问题整改情况
叶榭镇农业开发公司擅自约定“菊花生产基地项目”合作事项、存在财政资金损失风险问题,该公司已取消了该生产基地在有偿使用期满后归合作方天禄公司所有的决定,并与天禄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应收的有偿使用费10万元已于2013年3月25日收回。
(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整改情况
1.石湖荡镇财政投入的基地设施被民营企业上海国厦建筑装潢公司和上海华云投资咨询公司无偿使用、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问题,石湖荡镇承诺今后农业项目在申请实施前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工作(尚未整改)。
2.小昆山泾德村、港丰村已确定为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区域后仍申报新农村改造项目,涉及村庄改造资金损失浪费1129.62万元问题,目前对泾德村的拆迁工作已启动(无法整改)。
(五)农业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招投标竞价作用问题整改情况
1.直接发包问题,新浜镇承办工程的镇属公司召开了班子会议,重新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制度执行力和监督检查,并承诺今后认真履行工程建设操作要求;泖港镇主要领导召开了专题讨论会,今后镇级工程必须按相关要求实施,同时要求镇纪委加强项目监管力度,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2.涉嫌串标未能充分体现投标竞价作用问题,区农委已制定《松江区农业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并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农业项目的采购制度作进一步详细规定,提高农业项目管理水平。
3.暂定金额比例过高、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问题,区农委修订了《松江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从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验收以及资产管理和运行等方面完善了内控制度,并加强管理。
(六)挤占涵养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2012年松江良种场、黄浦江大闸蟹基地以及中科院松江基地等6个标段挤占涵养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问题,区农委已与区财政局联系沟通,在2014年预算安排和列支与涵养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无关的其他专项资金时,另设科目安排预算和列支。
四、非税收入审计调查中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共4个问题,已整改2个,1个部分整改,1个未整改)
(一)征收环节缺少控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区财政对市财政未调拨的资金175.72万元已于2012年1月调入区级国库;二是对区县财政提出的征收系统修改意见市财政局已要求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完善;三是建议市财政局建立与区财政的对账机制。
(二)部分宕存部门的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收入的处理原采用的是由该单位按照企业经营收入纳税后留归单位自己使用的模式,目前并未改变处理模式;对自收自支单位的收入管理,将结合目前我区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予以考虑解决(尚未整改)。
(三)收费项目管理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区财政部门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建立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制订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等办法;二是出台了对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等“八项收入”上缴财政的相关规定,明确和规范了操作行为;三是逐步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类资产统一管理办法,由区机管局统一负责资产管理(部分整改)。
五、松江区和佘山镇、洞泾镇政府投资项目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共21个问题,已整改17个,1个未整改,3个因工程项目审价尚未完成)
(一)工程管理缺位、易滋生腐败问题整改情况
1.垃圾房改造工程指定无资质单位直接发包问题,方松街道办事处表示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2013年下半年方松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工程时已严格按照《方松街道100万元以下集体(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来执行。
2.拆标并涉嫌串标问题,原工业区管委会重新修订了《松江工业区和松江出口加工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拆分标段、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中山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禁止拆分标段、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对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严格按区招标办的要求由区实施招投标。
4.规定限额内设计服务项目未进行招标问题,中山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执行,在区招标办和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指导下,对涉及设计费超50万以上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景观等均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操作,并完善专家评审机制,控制方案修改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区绿化市容局建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工程和中小维护整治项目履行简易程序的暂行规定》、《项目工程款支付实施细则》等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等管理制度;区农委已制定了“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实施办法”,确保集体决议制度充分履行。
(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房产交易中心装饰工程、中山西路、广富林路二期、沈砖公路大塘桥等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领取时间问题,相关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已竣工的乐都路绿化改造、嘉松南路大修和处于施工阶段的叶新公路等项目由于历史遗留及土地指标等问题,目前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尚未整改);佘山镇政府对违反施工许可证制度的问题,承诺今后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审计在整改检查中随机抽查了三个工程项目,未发现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公开招标改为其他方式发包现象。
(三)部分项目发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佘山镇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内部比价采用的中标方法与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存在虚假现象、中标价形同虚设、违规采用邀请招标问题,佘山镇纪委和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已形成“佘山镇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和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在征求意见。
2.洞泾镇工程项目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涉嫌串标、暂定项目或新增项目直接发包实施问题,该镇党政班子认真学习了相关工程法律法规,同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抓好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了工程管理制度。
(四)变更及新增项目多、使工程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富林路一期、文翔路联阳路、松蒸路施工未完成但预计超批复投资问题,松江区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办公室承诺今后将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尽可能做好项目勘探、设计工作,目前三个工程项目均未完成工程审价;洞泾镇修订完善了工程管理制度,今后将加强制度执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合同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中山街道办事处、原工业区管委会、区农委等单位的整改作了重要批示。区政府将继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要求审计部门对发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线索或对未整改、整改不力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和问责;对被审计单位未落实整改的事项继续实施审计,体现连审的要求,同时要求审计整改与区财政的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与区委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并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问题多或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内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区审计局将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