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我局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自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5月8日,我局对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经审计,区环保局2015年度实际收入1157.38万元,实际支出1212.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环保局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环保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在预算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基本贯彻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且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发现还存在部分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绿化费用、购置办公家具
区环保局在项目经费“环保管理专项”中列支“办公室绿化摆放”费用2.40万元,购置办公家具3.29万元。
(二)“微信平台”部分功能失效
区环保局于2014年10月与“上海市邮政公司松江分公司”签订微信平台服务合同,服务费8.90万元,审计发现,该合同于2015年10月到期,后续服务费未付,导致该微信平台部分功能失效,未达到原设计效果。
(三)大额资金支出未经班子集体讨论
由“上海莱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污染企业清拆整治”航拍服务,共支付该公司服务费21.67万元,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也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审计建议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环保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区环保局已与“上海市邮政公司松江分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要求实现微信平台2014年合同议定的全部设计功能或者按要求逐步实现,费用不另行支付。
(三)区环保局今后将严格执行该局“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大额现金使用管理,明确对于5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方可支出,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上海市松江区审计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