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大常委会:
7月2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嘉定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建议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财政审计整改工作,杲云区长专题听取关于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11月13日,朱建江副区长主持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暨财政审计整改推进会,要求各单位进一步端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将审计出的问题对账销号,进一步改进工作,接受区人大监督检查,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区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从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主动配合,在审计过程中即知即改,提高了整改率;区建管委、区经委、原区交通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菊园新区、真新街道等街镇制定完善了预算编报的精细化管理、财政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基础单位财务审批、资产管理等办法,新城公司、交发集团等建设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监理及档案管理工作,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升了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截至11月底,区2014年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应整改金额19.18亿元,其中:已整改金额18.01亿元,整改中及承诺整改金额1.17亿元,已整改率93.9%。
一、三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部分超过规定年限未使用的项目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的要求,对权责发生制事项进行了清理,对2012年之前未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收缴,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项目上。
(二)对委托管理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问题,自2015年起,所有委托监管企业都纳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三)对利息收入未编制收入预算的问题,区国资委已将国资收益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纳入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四)对个别项目预算支出零执行的问题,区国资委已在2015年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计划中,做到考虑更加周全,项目更加务实,执行更加严密。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往来款长期宕账未清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与有关部门核实,对3笔款项分别清理,其中:房地产登记所、秋霞圃两笔款项已不需支付,转作其他财政资金收入,嘉一中25.8万元转作部门收支两条线资金收入。
(二)对地方财政专户归并撤销力度不够的问题,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专户清理的要求,将预算安排的相关支出直接由预算安排,不再通过财政专户核算,专户结余在2015年预算安排中作了消化,对专户进行了归并或核销。
(三)对个别项目镇级资金未按比例配套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作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要求镇配套的项目资金,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做到按时足额配套。
(四)对个别项目区级资金计划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就河道轮疏的有关实施推进方式、管理模式和资金配套等工作进行了多次磋商,制定了《嘉定区开展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区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将补全2012年以来的所有轮疏河道的区级配套资金。
三、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与指标不明晰、跟踪管理制度不完善与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的产出和效果目标等5个问题,区财政局已经要求相关预算部门整改,预算部门也按要求上报了整改措施。区财政局将从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督促预算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四、政府采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集中采购方面
1.对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的问题,区政府采购中心已在政府采购二期平台操作中作出整改。
2.对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中心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区政府采购中心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注意发布公告的时效性,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监督,确保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
(二)部门、街镇政府采购方面
1.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华亭、徐行、外冈、菊园新区4个街镇已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政府采购行为,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对个别采购项目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区环境监察支队已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嘉定区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
五、部门、街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对违规将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的问题,菊园新区已从2015年起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项目的实际发生情况支出财政资金,不再虚列财政支出。
2.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区建管委(原区交通局)、区经委、区环保局本部及下属单位,已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三级支出明细,并确保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对部分项目实际支出内容与预算用途不一致的问题,原区交通局及区交通执法大队,已通过及时调整项目预算的二、三级构成,做到实际支出内容与预算规定用途一致。
2.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卫计委本部及区疾控中心将在今后的预算执行中,加强部门间沟通,若项目变化,及时调整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原区交通局的两个项目均为跨年度项目,目前项目已完工,预算执行率74%。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已调减预算。
3.对历年结余资金未缴区财政的问题,区建管委及区质监站、区经委、区道口办已在2015年将历年结余资金全额解缴区财政。
(三)资产管理方面
1.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目前,菊园新区下属有关单位已清理结转往来款项32578.93万元,新区社会保障中心应收踏浪浴场职工工资31.46万元,及菊城配套公司应收上海嘉钟置业有限公司1065.14万元,仍在清理中。真新街道的往来款项8440.64万元已清理完毕,并安排2015、2016两年预算资金予以核销处理。区卫计委将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后解缴区财政,原区交通局及下属单位、区疾控中心将在清产核资中处理长期往来款项,并定期清理课题经费。区财政局已处理长期往来款项10.88万元。区建管委及下属单位已清理解缴应付款1941.04万元。区经委已清理应付款15.38万元,确实不需使用的将解缴区财政。
2.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建管委及下属单位、区卫计委下属区医疗急救中心及区环保局,已在固定资产购置或验收时登记入账,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将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申报核销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四)对报销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区交通执法大队已严格执行报销制度,完善签批手续,以合法票据及完整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六、区管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未正确反映企业利润的问题,嘉房置业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结转长期宕账的完工工程,以正确体现利润。
(二)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嘉房置业公司已将1326.28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区房地局或解缴区财政,4755.67万元待整治项目审计后结转、报批核销,495.09万元净归集资金、423.88万元改制剥离款将专款专用,对福加公司遗留改制款92.54万元、出借款27.03万元待审计后,作系统整改、报批核销。
(三)内部控制方面
1.对报销费用不规范的问题,嘉房置业公司已进一步规范费用支付报销手续。
2.对超预算支出会议费的问题,嘉房置业公司已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杜绝超预算支出。
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道路养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对各街镇自行管理养护的118.19公里道路未纳入区道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的问题,区公路所、区市政所通过每年开展行业管理设施调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街镇道路纳入区建管委行业管理。
2.对个别企业的部分道路未及时移交管养的问题,区建管委将按规定协调解决道路移交问题。
3.对区管城市道路大中修率低于市行业要求的问题,区建管委已按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与区财政局达成共识,以2014年为基准,每年保持城市维护资金一定增幅,逐步使城市道路大中修率达到市行业标准。
4.对大中修项目监理工作欠规范的问题,2015年7月,区公路所修订了《嘉定区公路管理所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为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提供保障。拟建立大中修工程监理考核监督机制。在监理招标阶段或委托前,审核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在签订合同前,结合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大纲工作要求,对项目监理组成员的人数、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订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加强对监理资料的审核。同时,进一步完善合同业务内控制度,规范合同签订管理,确保合同要素齐全。
5.对部分大中修项目安排实施时间欠合理的问题,区公路所将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大中修项目的实施,同时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缩短施工周期,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将交通影响降低到最小。
6.对个别街镇公路大中修招标不合规,部分公路养护巡查记录不完整的问题,区公路所已将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纳入预算,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建立项目储备库,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养护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7.对5个街镇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区建管委将通过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等办法,督促各街镇加大资金投入。
(二)区公用民防工程建设及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对民防工程专户收支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区民防办已向市民防办申请,待市民防办统一政策后按新规定作调整。
2.对部分公用民防工程以委托管理方式无偿出借的问题,区民防办为体现民防工程的利用价值,保持民防工程的完好状况,确保民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待出借合同到期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调整使用管理模式。
3.对部分早期公用民防工程设施设备不齐全的问题,区民防办将对43个存在隐患的非等级工程,逐步列入报废计划。对出入口在居民楼道内的民防通风设备,因工程陈旧,无利用价值,不列入维修养护范围。对于部分有利用价值的民防工程,将安排预算,逐年进行维修养护。
4.对部分民防工程未计入固定资产的问题,区民防办对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反映的16项固定资产,已与市民防办沟通,待统一政策后予以调整。
(三)区公交营运补贴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对财政补贴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区建管委已与区财政局、交发集团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对公交运营原补贴方案进行调整。
2.对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审核不到位,存在多报补贴资金的问题,区公交公司已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解缴了多申领的补贴资金。
3.对部分车辆服务项目未进行集中采购的问题,区公交公司已将车辆保险、维修和燃油采购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平台办理。
4.对车辆维修质量不够高的问题,区公交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车辆维修单位,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车辆修理厂出台提高车辆维护保养质量的措施,加强对留交车辆、重复维修、抛锚施救超时等考核;加强对驾驶员例行保养执行情况、人为故障、机械责任事故的内部管理和考核;召开技管员、驾驶员、修理工座谈会,听取如何提高维修保养和车辆维修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提高维保质量措施。
(四)区环境保护执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对建设项目的中后期监管还不到位,久拖不验或超期验收的项目数量较多的问题,区环保局已实施高校专项课题研究和专项执法集中清理双管齐下的解决方法,一方面委托上海大学成立课题组,进行“久拖不验”重点项目专项整治课题研究,将对2010至2014四年中未验收的报告书、报告表进行全面现场调研,结合调研结果,分析企业环保验收现状及存在问题,探索解决“久拖不验”问题的方法。另一方面结合领导带队每月检查落实专项,集中开展清理工作,梳理名单制定方案,联合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对部分执法工作操作不够规范,存在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后督查超规定期限、记录不齐备,处罚建议书存根未存档,在线监测数据审核报告送达不及时的问题,区环保局以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模式规范执法工作,利用移动执法确定现场检查标准化流程,确定信访调处、违法行为查处标准化流程,有效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2015年起新设计使用的监察意见书为两联单,有存档联,开具的监察意见书均已入档。进一步规范监测报告内部流转程序,做到及时送达。
3.对环保执法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整改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停产处罚执行难、重复信访化解难,以及个别未纳管企业边接受处罚边继续排放的问题,区环保局将继续与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停产处罚强制执行力度。以支队各室为单位,从区域性的层面梳理信访问题,对于存在信访重复量多、矛盾突出、化解难度大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以缓解、进而化解信访矛盾。继续配合水务部门推进企业污废水纳管工作,通过开展水务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强化执法等多方面入手,引导企业知法守法。
4.对信息化建设进度不能满足环保执法工作需要,相对孤立的系统较多,污染源、建设项目等基础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系统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有效整合的问题,区环保局正在完善环保移动执法数据整合与查询系统,包括污染源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排污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信访信息等。启动环境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访受理登记、信访录音、信访调查、案件监控、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回访、查询统计等,实现系统数据比对、整合、查询、共享。
(五)旧住房综合改造专项审计调查
1.对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等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区房管局已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梳理调整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
2.对旧住房管理相关基础数据不完善的问题,区房管局已梳理各街镇上报的辖区内的旧住房资料,并建立基础资料库,确保下达旧改计划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3.对旧改资金筹集中业主出资部分不统一的问题,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的改造资金原则上是按照“三个一点”(市财政补一点、区县财政贴一点、产权人或受益人出一点)筹措,但各街镇之间财政状况不一,部分街镇旧改配套资金充沛,无需业主承担,部分街镇需业主动用维修资金共同承担。同时,市级及区级补贴资金按项目和统一比例拨付,街镇及项目间并无差异。各街镇资金差异及相关群众工作由街镇自行解决。
4.对部分项目在实施方案公示、监理费用计取、施工和监理人员管理及实施单位专项账户设立等环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房管局规定对未经审核的实施方案不得提前公示,严格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严格按规定审核监理费用。
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嘉闵高架嘉定段前期动拆迁方面
1.对土地租赁合同已到期的企业完全按企业动迁标准实施动拆补偿的问题,江桥镇已严格按照房地征收政策开展房地产征收工作,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提前回购资产,解除合同。
2.对以各种名义对标准外的协商部分事项进行补偿且缺少必要的审批程序的问题,南翔镇已在今后的企业动迁中按规范操作,约束动迁公司操作行为,尽量做到公平,严格按照安置方案和操作说明执行,杜绝多补偿情况的发生,并建立审批制度,控制经办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严控补偿成本。江桥镇已加强补偿会审制度,凡补单内容、金额必须经村、征收办、服务公司三方基地负责人会签,严控补单的范围和金额。
3.对镇村动迁补偿及资金支付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南翔镇有关村已提供补偿总平面图、补偿汇总、补偿协议书和支付凭证,镇动迁办已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督促有关村按规范操作。
(二)对无证施工的问题,菊园新区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和手续的要求,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开工建设。
(三)招投标管理方面
1.对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新城公司已对施工招标中的暂定材料全部实施市场竞价。区住宅中心已加强对工程暂定价的管理。在市政道路建设方面,已要求代建单位就超过30万元的绿化工程、交通设施等单项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在公建配套学校方面,已要求代建单位就单项工程超过30万元的分包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并加强对补贴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资金坚决不予支付。真新街道已核实拆分项目,核查了工程完成、审价付款情况,制订了《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规范项目调研、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等流程,规范工程项目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2.对个别单位个别项目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社会保障费率与总包投标文件不符的问题,城发集团已提醒招标代理单位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将社会保障费率更改为12%。
3.对个别单位暂估价招标个别设备存在指定品牌的问题,城发集团已提醒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时,规范空调设备基本参数的描述,并引以为鉴杜绝今后。
(四)合同管理方面
1.对5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新城公司已加强合同签订管理。城发集团已督促总包单位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并在今后类似的代建项目管理中,加强对总包单位合同管理的检查力度。区建管委已建立并完善《区建管委合同业务控制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合同签订规范。
2.对1个项目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区住宅发展中心已加强监管,严格资金拨付。对于临洮路(靖远路-金沙江西路)项目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部分资金将不予支付,对于临洮路(靖远路-华江公路)项目由区审计局跟踪审计,按现行市场信息价控制造价预算。
3.对4个项目合同未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的问题,新城公司已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承诺函,明确竣工结算价款最终需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城发集团已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的条款。
(五)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财务管理
一是对部分项目超概算的问题,菊园新区、城发集团、区住宅发展中心已提醒和要求设计单位加强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加强工程预算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二是对未及时结转工程收支的问题,菊园新区已结转竣工的27个工程项目收支93338.19万元。
2.项目内控管理
一是对监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交发集团已对监理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监理资料归档范围,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加强管理,对施工过程监理资料加强监督管理。新城公司已及时督促监理单位对所有书面资料进行梳理、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对于新建项目已严格按照公司项目管理流程操作。
二是对项目资料缺失或报送滞后的问题,区住宅公司已多次下发业主通知单,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引起重视并及时上报变更和签证资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损失。菊园新区已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城建办制定的项目建设流程和审批流程,保管好档案资料。真新街道已制订《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到小组,规范项目调研、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等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