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2月10日至2月22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服务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服务中心是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区服务中心提供的预算编报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政策规定。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016年,区服务中心综合公用经费中的“其他经费”预算为96.38万元,未见预算编制说明及具体用途。
(二)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未及时调整
2016年,区服务中心基本支出中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7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1.93万元、3.67万元、0.84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2.9%、36.7%、0.1%,未及时调整预算。
(三)项目结算依据不够充分且未留质保金
2016年,区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二期)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98.24万元,未经审价直接按合同金额支付工程款,结算依据不足且未留5%质保金。
(四)资产账实不符
2016年,区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面金额为277.34万元,实有金额为205.34万元,差额为72万元(其中:一辆面包车34.78万元移交区机管局,办公桌椅37.22万元已报废且无实物),审计期间面包车已办理交接,办公桌椅使用未满十年,无法办理报废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求区服务中心应细化预算明确具体用途;对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未及时调整的问题,要求区服务中心今后对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支出的应及时调整预算;对项目结算依据不够充分且未留质保金的问题,要求区服务中心应按工程项目审定价作为结算依据并预留质保金;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区服务中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进行清查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区服务中心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落实了预算编制的细化要求,制订了《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二)对于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未及时调整的问题,区服务中心已在2017年预算及执行中,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三)对于项目结算依据不够充分且未留质保金的问题,区服务中心将根据财政规定,严格进行项目审价,并妥善安排好项目建设周期,确保在结算时预留5%的质保金。
(四)对于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区服务中心已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于2017年5月26日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请区财政局,等区财政审批同意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物相符。承诺今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落实责任,指派专人管理,签订《保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