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6年2月,区审计局对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残联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由局本部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区残联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部门预算批转下属预算单位
2015年,区残联未将部门预算批转到下属预算单位。
(二)个别专项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5年,嘉定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以下简称区残劳所)35个专项资金调整预算金额合计8630.36万元,实际支出金额合计7341.84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为85.1%,其中:社会服务管理试点项目预算执行率为40.8%。
(三)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2015年,区残劳所,一是托养服务重残残疾人养护经费项目与公益性服务项目中阳光居家养护服务预算支出内容合并编报预算绩效目标;二是残疾人各类帮困资金补贴、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职业康复3个项目,未按各自预算项目资金总量编报绩效目标;三是未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后评价工作。
(四)部分固定资产无明细
截至2015年底,区残联固定资产合计103.60万元,账上反映有固定资产明细金额26.66万元,无固定资产明细金额76.94万元(其中:健身器械和用品34.72万元,健身、保健设备及体育辅助设备14.8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27.34万元,上述无明细的固定资产于2009年底前发生)。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将部门预算批转下属预算单位的问题,要求区残联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个别专项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区残联督促区残劳所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并加强对预算的控制和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残联督促区残劳所加强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并按预算项目资金总量编报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后评价工作;对部分固定资产无明细的问题,要求区残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对无明细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对确实报废资产按报批程序进行清理核销,实现账、卡、物相一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区残联未将部门预算批转下属预算单位的问题,区残联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及时将部门预算批转下属预算单位。
(二)对于个别专项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区残劳所已在2016年预算及执行预算中,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三)对于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残劳所已在2016年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嘉定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
(四)对于对部分固定资产无明细的问题,区残联已进行盘点清查,完善资产编号并承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今后将定期盘点清查,确保固定资产与账面资产账实相符,实现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