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闵行区审计局局长 王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作关于2014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7月3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视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的意见,区政府及时作了部署,对需要重点督查的问题,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并继续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加以推进。
区各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根据审计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认真研究分析,查找根源,积极采取措施,限时整改。并积极推行审计整改情况由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执行审计整改检查跟踪制度的同时,加强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分类逐条分析,对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的事项,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入手,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同时,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通过区审计局建立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清单方式,实现对账销号,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纠正不放过、不建章立制不放过”。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事项,通过区审计局再次回访检查及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加强后续督查督办和问责工作。
从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来看,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思想和行动较重视,整改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整改措施到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要求逐项逐条逐级抓落实;对部门和单位反复出现且承诺整改的问题,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源上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完善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截止今年9月底,对照本报告所涉及的审计查出问题金额9391.28万元、提出审计意见88条,已整改问题涉及审计意见45条,整改金额8140.84万元,承诺整改问题涉及审计意见42条、金额1200.44万元,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但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1项,涉及金额50万元。承诺整改的问题主要涉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往来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目前审计项目大多是针对以往年度事项或已完工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时,涉及相关问题金额在年度内已列支,被审计单位往往会采取承诺整改的方式保证今后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存在的分配金额计算不准确,因素分配中取数未细化,分配依据与结果缺乏相关性以及对财力困难街镇转移支付未建立制度化操作办法的问题。区财政局承诺在2015年转移支付分配时对计算不准确的分配金额予以清算,并在今后的转移支付中予以借鉴考量,提高因素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转移支付办法将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财政专户管理方面存在的停止归集区征地养老财政托底资金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担保费返还资金使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经结合区级存量资金清理,按规定归集资金,目前已从存量资金中归集5亿元,计划继续归集5亿元以充实区征地养老财政托底资金;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将剩余的担保费返还资金8.42万元按原渠道归还。
(三)对非税收入票据监管方面存在的未对票据领用环节实施监管,未对票据核销建立具体操作办法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落实区环保局、区规土局进行票据清查,遗失票据登报申明,并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对未缴款的票据,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收缴、核销;对应作废的票据已落实各相关单位在票据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面存在的缺乏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的问题。区财政局从风险管控出发,结合经营风险提示、行业情况分析等通报,要求小贷公司坚持“小额、分散”,通过适当降低单笔额度、分散行业的方式,规避集中度风险。
(五)对本区国有和集体企业的银行账户清理方面存在的清理力度不足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融资平台、国有及集体企业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由区府办会同区财政对区国资委、区农委、区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人及各街镇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再次强调2015年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双月工作报告制度和银行账户招投标制度等相关工作。5月底,区国资委、区农委、区财政及各街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完成了今年工作计划的制定。截至9月,区国资委已完成销户78个,区级融资平台完成销户43个;镇级融资平台完成销户72个,其中梅陇镇、华漕镇和莘庄工业区已完成清理工作。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区档案局承诺将加强各科室预算编制业务培训,合理确定预算项目和金额,并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承诺将督促所属区招投标中心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明确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于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区证照中心对现存的项目经费暂停使用,待与区有关部门沟通明确后处理。
(二)对部分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区档案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区安监局承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预算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区发改委承诺今后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按规定程序操作。
(三)对个别专项资金当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发改委承诺将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按规定程序申报调整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有效性。
(四)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委(物价局)已对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并报告区机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已将信息系统建设资产60.21万元作账务处理。
(五)对项目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区安监局承诺将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开展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加大对培训机构跟踪监管,开展阶段性调研和教学活动,落实跟踪督查措施,并采用第三方测评监管方式,确保培训内容、人员、质量三落实。
此外,区档案局对超中标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且多支付费用问题,已向区财政局报送情况说明,且区招投标中心收到区财政局同意增加物业管理费意见后,已明确对超中标金额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项目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城投公司承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程序执行,以避免设计招投标流于形式的情况发生;承诺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开工建设的程序;承诺将协调使用单位尽快落实工程需求,提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城投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建设工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实施符合规范流程的要求;承诺将在以后的项目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审核,督促监理单位规范操作流程;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批流程,避免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再次发生。区闵盛公司已向施工监理明确,凡支付工程款等事项必须由总监签字,不得由总监代表代签,并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流程和程序的监督;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竣工后工程资料的检查和验收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完善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城投公司承诺将按照核减后的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所签订合同的付款条件执行,杜绝超合同约定比例付款行为。对于澄江路道路新建工程区城投公司已经按照审计报告的核减金额与施工单位结算;对于闵行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区绿容局、区城投公司承诺将按核减后的审定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区闵盛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所签订合同的付款条件执行,杜绝超合同约定比例付款。
(四)对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已根据审计报告要求,将竣工决算代编费调整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对核算不准确的垫付资金已做调账处理,并函告区财政局,及时跟进该项工作。
四、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对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垃圾分类办牵头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的分类推进工作;制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加强对街镇的服务指导,提升有机垃圾日均处置量,并与管理处置企业沟通,落实专人加强对有机垃圾处置场的监管管理。各街镇加强宣传,规范配置分类设备,对未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小区启动干湿垃圾分类工作,对资产入账进行规范调整,古美路街道与环卫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规范车辆使用,颛桥镇垃圾清运车辆购置资金已配套到位。区绿容局对下拨不准确的补贴经费在2014年预算中予以了调整,对有机垃圾计划指标也进行了调整。此外,对个别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现场管理不善,购入的部分车辆闲置,部分压缩站污水排放设施配套不到位、运行欠规范,部分街镇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超控制指标数,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减量奖励基数欠合理,垃圾码头运行费未及时清算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已承诺整改。
(二)对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农委已取消区级考核制度中考核分数线的设定,并督促各镇长效管理牵头部门进一步完善考核分数涵盖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考核,具体整改措施已由各镇落实完成,区农委制定了《关于做好闵行区2015年村庄改造及长效管理的工作意见》,明确各镇考核分数只针对镇级配套资金的拨付,避免因各镇考核差异性导致区级奖补资金奖惩的不合理性,并规定根据各镇每季度自行考核的综合结果分级差额拨付镇级配套资金。浦江镇2015年长效管理预算安排已配足资金,区农委自2015年起将区级补贴资金考核部分放入下一年度预算,避免考核资金下拨存在时滞,各镇已于2014年积极落实整改,及时足额下拨镇级配套资金。区农委已于2014年采取分散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长效管理考核单位,华漕镇水务站在2015年污水养护合同中已按规定预留5%的绩效报酬。对墙面脱落、张贴非法小广告现象严重、违章建筑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水管道维护有待加强、宅前屋后杂物乱堆未有效改善的问题,2015年6月,区农委委托第三方对已进行村庄改造的44个村321个村民小组抽取了22个村107个村民小组进行检查,发现少量脱落墙面除因天气原因尚未粉刷外,其余均已刷新,对张贴非法小广告各村已进行了清理;就违章建筑问题各村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禁改造后新增违章建筑,部分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个别村对村宅及周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各村均安排人员对宅前屋后杂物、建筑垃圾、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及日常巡查,区农委承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三)对区公共排水设施养护资金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区水务局要求各养护单位细化养护计划,严格按照定额要求,落实养护频次,并做好养护记录,如实反映养护情况。要求中标单位立即终止转包的排水管道养护项目,如再有发生,则取消其养护资格;对于分包的排水泵站养护,已与区财政进行协商,重新进行招标。要求中标单位对遗漏养护的管道进行一次全面养护,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将扣除其考核费用。要求未到达机械化养护水平的单位,增加机械设备,提高养护水平,并将加强对机械化养护情况的考核。
(四)对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反映的问题。区建管委针对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已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内部联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许可证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违规现象的整治力度,以保障安居工程规范、有序建设。区建管委还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各方负责人到岗履职的监管,对关键岗位人员换岗、不到岗履职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同时,为有效遏制施工监理单位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制定了《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不按招标合同参与管理的各方进行集中整治。对项目个别资料手续欠规范的问题区建管委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合理配备监督管理人员。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频次,规定现场检查必须要检查技术资料。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及先施工后审批的行为,及时开具整改指令单,并要求在竣工备案前严格审核竣工资料把关。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责成区住房保障中心,今后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对接各街镇,尽早启动复审程序,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
五、区属公司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整改情况
对区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资产管理公司已将部分大额支出决策程序欠规范的清理结果报区纪委第一纪检组,并结合公司现状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公司“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承诺待审价结果确定后,正确核定应付的设计和监理费,对超标准的部分予以收回;清退了在职人员超标准发放的薪酬和津补贴计,并已修订完善了公司的薪酬发放、福利及绩效考核制度;要求相关下属公司对违规购买、发放的礼品进行了清理,并报公司纪检部门进行了处理;已将挂账的不良资产的清理结果上报区国资委,待批复后予以处理,已责成相关下属公司对虚列的成本支出进行了纠正,相关公司已将虚列的成本进行调帐处理;已督促下属闵交公司收回应收未收的租赁收入,目前闵交公司已与相关单位签订了还款协议并已收回10万元,其余资金将按协议逐年收回;已责令下属宇立电力服务公司清理、缴纳个人所得税;已对单位公车情况进行了清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下属闵昊劳务公司已根据要求,对保留用车情况进行清理,并将公车使用现状上报给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李克强总理强调:“做好审计后的问题整改工作,事关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要把整改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为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要继续完善整改制度,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强化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推进区审计局建立“问题清单”和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清单”的对账销号工作,积极探索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单项审计整改情况。同时,区预算和国资管理部门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承诺整改事项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形成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区审计局跟踪检查、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重点督办督查,相关部门追责问责的整改链条,以整改落实倒逼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管,规范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