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周国强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关于2015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今年7月2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切实抓好审计整改结果落实”的意见,区政府及时作了部署,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朱芝松区长要求区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有责任责成区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张国坤副区长在今年上半年,专题召开了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被审单位和相关配合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近期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的若干意见》,从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案件线索分析移送、审计有关问题通报和约谈、审计整改问责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的审计整改工作。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十分重视审计结果,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主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审计问题清单,建立了整改清单,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注意从源头上整改,从根本上治理,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努力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区审计局积极加大整改跟踪督查力度,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在各单位整改过程中,区审计局还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进行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向区领导和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馈情况,推动帮助被审计单位破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及时向区领导和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启动协同配合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督查、约谈和追责,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
截止今年9月底,本次审计整改工作报告中涉及管理不规范查出问题38个,金额46061.99万元,其中已落实整改问题22个,金额44324.64万元,建章立制今后规范问题14个,金额1334.58万元,正在整改尚未完毕问题2个,金额402.77万元,一是区教育局历史原因形成的坏账损失长期挂帐,二是区教育局项目质保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非金额计量问题28个,其中已落实整改问题12个,建章立制今后规范问题14个,正在整改尚未完毕的2个,一是区城投公司部分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区城投公司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比例较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已联合制定了《闵行区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闵财社【2016】3号),区财政局将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教育经费的资金保障工作,统筹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加大实施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区教育局部门决算报表数据有误的问题。区财政局于8月份完成展了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已调整了部门决算批复和决算。今后,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完成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制定了《闵行区2016年街镇绩效评价工作要点》(闵财评【2016】4号),规范评价工作流程,明确评价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工业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四)对闵行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部分资助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协议,个别资助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的问题。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对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操作,并配合预算单位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调整。
(五)对2015年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情况之间的变化情况关联性不够清晰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调整报告中,对照年初预算草案分类口径,对调整后的预算安排加以细化反映。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未按期列支预算费用的问题。区规土局对提前支付的软件合同尾款8.11万元、提前全额支付的制作费14.39万元,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软件已入账。区房管局针对区房产交易中心提前支付的货款15.76万元问题,现该项目已执行完毕。区房产交易中心表示,今后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货款。原区建交委建材署已收回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61.39万元,并上缴区财政。闵行报社对提前支付的下一年度印刷费用57.11万元,已在一体化系统中做调减处理,实物资产2.33万元入账。区教育局已收回提前列支的15万元专项资金并上缴区财政。区教育局在审计期间已将2015年度下拨给区教育学院的未使用168.86万元的“教育内涵项目”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区环保局监测站对提前支付的70.50万元服务费,已向区财政局申请调整列入下年度预算。
(二)对改变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排、滞留专项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区规土局对混用的2.2万元专项资金,已专题研究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区城管大队已要求七宝镇政府对发放的7.81万元“群租整治”加班费进行了账务调整,同时已通过制度规范和跟踪检查等手段,加大对下拨资金的监管力度。闵行报社已在2016年预算中对“区机关专版宣传费”专项进行了调减处理。
(三)对部分项目支出欠规范的问题。区规土局执法大队已归还借用的3辆车,并按区相关要求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区规土局自2016年起强化资金管理,专家评审费由业务部门逐笔申请,财务部门逐笔受理。区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已收回应由上海泓诚测绘有限公司承担的物业管理费5.94万元,资金已上缴区财政。区教育局对2015年 “编制外用工”超预算支出691.84万元,已报区财政局批准在2015年结转的计划生育应急辅助用工项目支出。
(四)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区规土局、闵行报社、区城管大队、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均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严格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执行采购程序。
(五)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区教育局制定了《闵行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进一步梳理外聘工作人员,杜绝事业单位和校办公司人员混用和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问题。区教育局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坏账损失长期挂账259.47万元,已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目前正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中,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区财政局已对往来款进行了逐一清理,设置了分类明细账。
(六)对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问题。区规土局下属规划设计院已收回预支的办公房租赁费18.18万元。区教育局已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信息化项目质保金的预留;对截至2015年底“直管小学教学仪器”等10个项目超合同付款期预留的质保金113.57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目前已支付10.19万元,剩余质保金已落实相关部门进一步与供货单位沟通,正在处理中。
(七)对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房管局已落实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并建立年度移交接管工程项目明细台账。区交通委已收回了多计的工程款3.61万元,并要求其所属各单位今后要严格把关,杜绝多支付各类费用的行为。
(八)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大队、闵行报社、区建交委公路署等相关单位均已及时办理了资产登记入账、调拨等手续,并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项目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对兴华老年活动中心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全面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问题,已主动与项目立项主体单位会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合规、有序推进。
(二)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出入境管理中心等修缮工程、鲁南路(三鲁路-区界)道路新建工程等3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存在竣工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部分施工监理资料未按规定会签、盖章、竣工资料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竣工财务决算滞后等问题,已制定了《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同时,还正在拟定《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办法》,加强并规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三)对多计建安工程造价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已按核减后的审定价与施工单位办理了结算,对多计的兴华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出入境管理中心等修缮工程、鲁南路(三鲁路-区界)道路新建工程的工程款10.36万元、6.41万元、22.49万元,已在工程尾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四、区属公司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期办理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对涉及的51个项目,已通过审计或财政部门认定的有25个,已报送审计部门正开展审计的有8个,已完成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尚在公司内部流转审批中的有6个(待审批后即报送审计部门),已完成审价但尚未完成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有6个,已竣工但尚在审价中的有6个;对涉及10个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的项目,已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闵盛公司已完成全部11个项目的资产交接手续及账务处理工作。
(二)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区城投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已收回由外单位使用的3000型桑塔纳轿车。闵盛公司资产管理上的问题,已由整合后的区城投公司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对人员聘用及薪酬、员工福利发放不合规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对退休人员补贴发放依据不足、撤职人员工资薪酬未作调整及员工福利费超标准等问题,自2016年1月起,已停止发放,并将整改结果报区国资委,今后将严格执行区国资委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财务核算管理较薄弱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215046.19万元,实行分类管理,对长期挂账中收到的工程款36612.91万元等事项作了调账处理;对其他款项26893.40万元发出了催收函,正在催讨中。区城投公司对未及时收回的动迁安置房款69559.89万元,现已收回46084.22万元,尚未收回的23475.67万元正在催讨中。莘闵轻轨公司将已转让的价值1314.32万元的商铺,作了调账处理。
(五)对现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区城投公司对现金账实不符的1万元,已作账务调整,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确保账实相符。闵盛公司对超现金结算起点支付的76笔,涉及资金26.67万元的问题,已要求项目经理今后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支出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为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的若干意见》(闵委办发〔2016〕28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力度。进一步扩大被审计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审计整改结果范围,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以公开促整改。
二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要强化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制度,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改。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区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列入区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区政府领导有关审计整改工作批示,区府办要及时下达督查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落实办理,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和结果。
四是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审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经区府办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格追责问责。
五是重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区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增加其在区目标责任制考核(或绩效评估)中的权重,并作为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区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闵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