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区审计局围绕区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客观求实,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区审计局以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深化重点审计内容,探索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同时,围绕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以财政审计、决算草案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有机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资产的审计监督,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2015年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共30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1202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261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09407万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152个。审计处理73527万元,其中,应调账处理金额70874万元,应上缴财政2570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60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23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53条。
二、2015年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7.8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3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0%,其中区本级财力150.47亿元(包含市拨专款)。区级收入加上市与区结算净收入、上年结余、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376.32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2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5%,其中区本级支出224.61亿元。区级支出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支出总量为376.32亿元。全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度结余均为零。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本区政府性基金年初收入预算77.98亿元,实际收入66.0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3%,加上债务转贷收入52亿元,上年结余86.14亿元,收入总量为204.21亿元。年初支出预算76.77亿元,实际支出66.17亿元,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1亿元,调出资金65.29亿元,支出总量为182.46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21.75亿元。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一是国有土地出让和城市配套费实际取得收入较计划减少;二是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年初收入预算0.04亿元,实际完成收入0.06亿元(即有40家区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年初支出预算0.10亿元,实际支出0.09亿元主要用于区属等企业人员的帮困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上年结余0.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能较好地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实现财政总体平衡,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2015年,区财政局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和重点工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注重收入分析研判和财政扶持政策资金落实,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持续扩大民生投入,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分别为42.64亿元、16.67亿元、13.72亿元,投入资金均高于往年,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供保障;着力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在“转方式调结构”方面投入资金10.46亿元、在节能环保方面投入资金1.11亿元,推动各级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加大重点国企资本金投入40.20亿元,助力区域经济提质发展。
——存量资金清理化解,实现全盘统筹平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盘活存量资金政策,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对全区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制定化解方案,按计划化解存量资金,重点用于民生投入、化解债务、国企注资等。统筹规划财力配置,加大地方债转贷资金向基层倾斜力度、取消重大工程和企业扶持镇级统一筹措管理模式,有效缓解基层资金压力,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综合盘整和统筹平衡。
——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配套措施推进有序
区财政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现代财政管理体系建设。细化绩效预算管理,做细绩效评价,做实成果运用,将绩效管理范围向街镇扩展;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进街镇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制定操作细则,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搭建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化采购管理;探索中期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015年区财政局对前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但本次审计发现,区财政局在以下方面仍存在不足:
1、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比例较低
2015年,本区收到市拨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41600万元,其中由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可使用资金为76332.40万元,但实际预算安排支出仅13967.64万元,占可使用资金的18.30%,当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比例较低。
2、个别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数据有误
2015年,区教育局在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年末结转和结余数为4084.05万元,与单位财务账面反映的年末结转和结余数9700.06万元,二者存在差额5616.01万元,主要是区教育局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4634万元作挂账处理未及时列支、七宝实验学校地下车库建设项目946.19万元等项目结余漏记决算报表。区财政局在审核区教育局部门决算时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
3、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到位
2015年,根据各街镇自报的年度财政绩效预算编制情况汇总反映,13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当年度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级项目预算资金总量的比例为9.80%,未达到区财政局推进街镇预算绩效管理方案中要求的30%比例;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量占本级公共财政项目支出比例为5.98%,未达到所要求的10%比例。
4、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欠规范
2015年,闵行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5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91.87万元,审计发现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部分资助项目未按规定签订协议,2015年第一期资助中有12个资助额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未按规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涉及资金共计84.98万元。二是个别资助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项目评审,2015年兑现“年度文化成果奖励”时,项目管理部门未实施评审程序,涉及资金共计21万元。
区财政局针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二)区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区财政局提供的区级决算草案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当年度各项财政收支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
对区级决算草案报表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向区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预计完成支出,二者在口径上存在不同之处:一是范围不同。决算草案支出344.25亿元,包含区本级支出224.61亿元、镇级及莘庄工业区支出119.64亿元;预算执行报告中仅反映区本级支出,不包含镇级及莘庄工业区支出情况。二是内容不同。决算草案中区本级支出224.61亿元,预算执行报告中区本级预计完成支出215.40亿元不包含地方债转贷净收入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支出9亿元。
对区本级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决算草案与年初预算编制、预算调整之间变化的关联性不够清晰。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幅度较大。预算调整报告中反映区本级支出调整数213.74亿元,较年初预算中区本级支出净调增87.74亿元,增幅为69.63%,增加支出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注资、偿还贷款等。但调整报告仅对部分预算支出项目大类调整加以说明,未按照年初预算支出分类口径对调整后预算支出安排作全面、细化反映,决算草案中也未对上述预算调整情况予以细化反映,不利于后续对比分析。
(三)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原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大队、闵行报社、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8家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32家所属单位和公司。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基本遵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区预算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工作,但在预算执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期列支预算费用
区规土局,2013年在“规土成果数据库管理”项目中提前支付合同尾款8.11万元,且软件系统未入固定资产账;2014年,在“基本农田标志牌制作”项目中提前全额支付制作费14.39万元。区房管局所属区房产交易中心,2013年、2014年在“规范房地产登记--打印、复印纸”项目中提前列支15.76万元用于支付下年度货款。原区建交委所属原区建材署,2014年将服务未到期的安全质量检测费用180万元提前全额支付。闵行报社,2014年在当年预算中提前列支下一年度印刷费57.11万元,且通过设备维护服务费专项套取设备、配件等实物共2.33万元。区教育局,2014年提前支付下一年度的信息化项目咨询评估费4.75万元;2015年提前列支社会力量办学督查评估经费等15万元;2015年下拨至闵行区教育学院的“教育内涵”项目中5个子项目滞留资金共268.48万元。
2、改变资金用途未按规定程序申报
区规土局,2014年在“设计专用耗材”经费中列支所属测绘中心地图印刷费用2.2万元。区城管大队,2014年下拨至七宝镇的拆违补贴资金用于发放“群租整治”加班费7.81万元。闵行报社,2014年在“区机关专版宣传费”经费中列支《闵行报》英文版出版及发行费等共计16.90万元占预算资金总额的98%。上述单位在未经申报批准的情况下改变资金用途。
3、个别项目支出欠规范
区规土局,2014年在“专家评审费”项目中两次预提现金共6.10万元交业务科室保管,未建立收支明细台帐,也未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区房管局所属房产交易中心,支付了应由外单位承担的2013年7月至2014年末物业管理费5.94万元。区教育局,2015年编制外用工超预算支出691.84万元,作挂账处理。
4、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区规土局,2014年支付以前年度委托外单位实施的“地籍变更测量服务”费用25万元。闵行报社,2014年购置“云图库管理系统”应用软件,金额为2.50万元。区城管大队,2014年配置“城管指挥中心”相关设备,金额为9万元。区教育局,2015年度局本部及所属单位购买“民办直管学校义务教育免费簿册”等5个项目资金共计424.97万元。以上项目各单位均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此外,个别单位存在违规事项。如,区教育局所属后勤中心,2015年在所属公司列支车辆维修费、保险费、食堂人员薪酬及客饭费等共计15.53万元。区规土局,2014年在委托外单位执行“土地巡查服务”项目中购买3辆汽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用于执法大队的土地执法工作。
二是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区规土局所属规划设计院,2014年未按照租赁合同“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的约定,将下一年度房屋租赁费36.35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区环保局所属区监测站,2015年委托外单位实施“空气自动子站日常运行维护”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年度服务费70.50万元,且存在项目先实施、后招标的情况。区教育局,2015年信息化项目中6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预留5%质保金,金额共计29.73万元;截至2015年末,区教育局“直管小学教学仪器”等10个项目,作挂账处理的质保金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仍未支付供应商,金额共计113.57万元。
2、固定资产管理薄弱
(1)设备、办公家具管理不到位。闵行报社,电脑、一体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盘盈的9台设备中仅1台电脑和1台多功能一体机可正常使用,其余设备均待报废。原区建交委所属原区公路署,2014年批量购买办公家具支付资金共计16.08万元,其中单价不足千元的资产计13.50万元,均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区教育局,抽查发现2家学校收到区教育局调拨的136台电脑,闲置未使用,金额共计42.65万元。
(2)车辆管理不到位。区城管大队,2014年将7辆执法车调配至街镇城管中队,未按规定向区财政局申报,也未进行调账处理。
(3)固定资产账账不符。区教育局,因实物登记与会计记账衔接不及时,导致2015年末局本部固定资产财务账与资产实物账余额不符,相差36579.86万元,主要为房屋及构建物36448.99万元、设备及家具等130.87万元;区财政局,2015年末固定资产财务账与资产实物账余额不符,相差8万元,主要原因为漏记固定资产财务账、资产计价不一致等。
3、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区教育局,截至2015年末垫付集资款和利息在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共计259.47万元。区财政局,部分往来款项未分类明细核算,导致资金使用与来源无法对应,出现资金混用的情况。
4、建设项目管理欠规范
区房管局对新建项目,未按规定参与组织竣工验收和落实移交接管工作。原区建交委所属原区市政署,2014年负责实施的部分道路工程多计初步设计服务费3.61万元。
针对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相关单位加强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个别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对2015年实施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有6家被审计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审计整改情况。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本区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不同的方式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其中,区审计局直接组织开展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3个;区审计局联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4个。项目送审投资总额4.78亿元,累计核减45.18万元,平均核减率为0.09%。从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有所改善,但在项目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新建工程,主要存在:无证开工,至竣工时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执行规定程序,直接发包确定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签订合同金额共计221.45万元以及未经招投标直接签订景观工程合同2份金额共计803万元;决算编制不准确,闵盛公司对个别项目以区发改委审批金额为依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未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决算内容不完整,少计兴华教育活动中心支付货款89.02万元;决算编制滞后,于2007年7月竣工,至2014年8月底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0.36万元;验收证明不齐全,竣工交付使用前仍未取得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证明。
公安闵行分局出入境管理中心修缮工程,主要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进行补充登记;合同无签订日期、合同审批手续滞后、扩初评审和设计调整概算评审合同约定编报主体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装饰竣工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多计工程造价6.41万元。
鲁南路道路新建工程,主要存在:城投公司对部分提前实施和委托实施事项的相关资料未及时收集、保存和归档,导致无法核实真实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部分施工监理资料未按规定会签、盖章;新建工程1标段、2标段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且未办理工期顺延手续;两个标段竣工四年后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多计动迁成本5.71万元、多计工程造价16.60万元、多计建设管理费0.18万元;城投公司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账面支付工程款达审定价比例的95.68%,超出合同约定的比例。
对上述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五)区属企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城投公司、闵盛公司开展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城投公司,2014年末,公司本部资产总额673.67亿元,负债总额56.7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16.91亿元,利润总额为0万元。
闵盛公司,2014年末,公司本部资产总额54.90亿元,负债总额48.3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52亿元,利润总额为61.14万元。
审计发现,上述两家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期办理竣工决算、资产移交
城投公司,截至2014年末有21个已竣工三个月以上的项目未按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10个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闵盛公司,截至2014年末有1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此外,个别项目存在施工在前、合同签约在后的情况。
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欠规范
城投公司所属莘闵轻轨公司,2007年购置汽车1辆,自购买日起由外单位使用。闵盛公司,未建立和执行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抽查发现2014年电脑财务账和实物账不符。
3、人员聘用及薪酬、福利发放不合规
城投公司,2014年聘用退休人员、借用人员期间未按规定向区国资委办理报批手续,至2014年末尚聘用退休人员8名,聘用期间对退休人员发放各类补贴9.27万元依据不足;对撤职人员的工资薪酬未及时调整,多发放0.91万元;2014年职工劳防费人均支出为0.28万元,超出区国资委核定的人均0.12万元的标准。闵盛公司,2014年职工劳防费人均支出为0.24万元,超出核定标准,同时也存在对退休人员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的情况。
4、财务核算管理较薄弱
城投公司,2014年存在现金管理账实不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其所属莘闵轻轨公司,2014年出让2套商铺,账面价值1314.32万元,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但账面资产未及时调减,且同样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闵盛公司,2014年存在超现金结算起点支付费用的情况,超出千元结算起点共76笔,涉及资金26.67万元。
针对发现的问题,城投公司、闵盛公司已按照区审计局的意见落实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的工作要求
区审计局对上述审计项目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区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区政府对相关单位分别提出了如下要求:
区财政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绩效。逐步探索财政补助及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逐步实现全面纳管。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街道等绩效预算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和统筹资金管理,建立大额资金跟踪监控和反馈机制,并做到与预算单位相互联动,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与人员编制、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后续的回访跟踪检查工作,促进单位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决算草案编制相关配套工作,对预算收支项目的调整、变化及执行结果作清晰、关联、完整反映,为人大审查工作提供详细资料。
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重视财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以单位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求为前提,加强分析预测,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按批准的预算全面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指标使用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完善资金管理措施,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财政做好监管工作,并督促用款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积存;强化单位内控管理,对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风险环节,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重视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内部人员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投资管理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管理,区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探索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信息交互及控制平台,有利于各部门及时获取信息并主动作为;强化实施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依法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有效实施内部管控,切实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区审计局要进一步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结合政府工作重点,不断扩大审计范围,拓宽审计覆盖面,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整合审计资源,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为促进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发挥作用。
以上所涉及的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以上单项审计的结果,区审计局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