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12-26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关于201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2011年度审计的基本情况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审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加大审计力度、改进审计方法、深化审计内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发挥了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2011年,完成审计项目共41项,审计资金总额535.29亿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5.22亿元。其中,应归还原渠道资金0.01亿元,应上交财政资金0.21亿元,应作调账处理资金0.26亿元,应自行纠正管理不规范资金4.74亿元。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项目核查共计核减财政性资金156.52万元。2011年,区审计局对完成审计项目提出的273条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至目前,已整改和落实270条,尚在整改之中的有3条。
2011年,区审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了审计信息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网发布审计实施公告、审计项目计划等信息44条。向社会公开了《201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0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4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审计信息公开的范围逐步扩大,使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2011年加强了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发挥审计整改联动和督查机制作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区政府议事议程研究部署,并加强督查。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原则,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反馈区审计局,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二是落实整改报告制度和公告制度。区审计局向区政府报告了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建议”,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确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区政府报告了整改情况。同时,以公开促整改,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提高审计整改效果。三是强化考核。区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街镇的年度考核工作中,加大了落实力度,为推进审计整改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四是加强审计跟踪检查。区审计局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采取审计整改回执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审计整改承诺制度以及情况检查制度的办法,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检查,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2011年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2011年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34.15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05.89%,其中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9.07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02.26%,比上年增长12.92%。当年区级财政可用财力为167.09亿元,比上年增长4.23%。
2011年区本级可用财力为76.31亿元(含动用上年区本级结余2.38亿元),区本级财政支出完成75.53亿元,剩余财力用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18亿元。
2011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156.68亿元,调入资金1.6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89亿元,收入总计162.20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7.3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9.38亿元。
2011年区财政局在组织执行区本级预算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工作要求和财政工作目标,在继续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的同时,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1年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一是制定了本区“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分配机制。二是健全了政府预算体系,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制度,建立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府预算体系。三是优化了项目绩效预算评价工作,扩大了评价范围,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度。四是有序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区级预算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并推进本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促进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和规范。五是加强了财政监管,统一了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平台,启动了下级财政预算信息化建设,对区融资平台和政府性债务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加强监控,切实强化了投资和债务规模的控制。
针对上年度审计情况,区财政局与区人保局、区农委等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制订和完善了相关专项资金的操作细则。但本次审计中仍发现,区财政局在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结余清算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1、部分预算单位“八项收入”未按规定实施
抽查发现,2011年区教育系统、规土系统收取的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现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大部分仍按原“收支两条线”办法操作,未按相关规定由预算单位直接上缴区国库的方式办理。
2、土地出让收入70%部分结余资金提取专项资金(基金)承担对象有误
根据本区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70%部分结余资金,扣除计提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后,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按4:6的比例分配使用。区财政局在实际分配浦江镇“蓝领公寓1、2号”和“艺博园”地块土地出让收入70%部分结余资金时,先将结余资金按4:6分成,再将镇分成所得60%中扣除了区及镇应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基金)后返还,返还资金中多扣除了应从区所得结余中提取的专项资金(基金)459.90万元。
3、校区保安经费清算不准确
(1)本区校区保安工作由区教育局通过购买区保安公司安保服务方式实施。延伸审计莘庄、江川两家服务社发现,由于区人保局、区保安公司未将市下拨的校区保安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经费到位情况告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清缴“校区保安”项目结余经费时,未对莘庄、江川校区保安服务社2010、2011年获得的市社会保险费补贴51.70万元、541.63万元予以收回。
(2)区财政局对区教育局购买莘庄、江川两家服务社校区保安服务支付的2010年度经费进行清缴时,将区财政安排的校区保安经费中全年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结余款119.91万元和校区保安其余支出超支经费33.67万元两项相抵之后余额86.24万元予以收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社保缴费部分按实结算,其余经费根据实际人数包干使用,两家服务社少缴该项目2010年结余资金33.6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收入的监交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管理的意见。区财政局十分重视,部分事项在审计期间已及时整改,并与区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着手清理相关收入、收缴结余资金。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等9家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的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或延伸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
区民政局及其下属军休中心、救助站,2008、2009年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退休交通费”、“救助对象救助、返乡、护送”专项资金中共有18.48万元。闵行报社,2008年至2010年4月,在“闵行报稿酬”、“闵行报排版耗材”专项资金中有8.61万元。区统计局,2009年在“城镇住户调查”、2010年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专项资金中共有10.23万元。区体育局,2010、2011年,在“外聘裁判员经费”专项资金中有8.22万元。区教育局及其下属闵行中学、教育学院,2010、2011年专项资金中有29.56万元。上述单位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以上专项资金。
2、部分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较低
区教育局2010、2011年预算安排的有些金额较大的项目,由于立项前可行性论证不足、执行中资金使用方案及管理办法未及时制订、项目启动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当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出现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如“教育内涵发展资金”两年共安排5000万元,年内均未使用;“民办学校发展专项资金”两年共安排1300万元,仅使用了13.30万元,影响了项目执行率。
3、经费开支不规范、手续不完备
区民政局下属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在未经区财政局批准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从专项结余中核销了其应收回的2009年重复拨付龙柏街道救助资金67.35万元。区司法局及下属法援中心,2010、2011年支付给各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费补贴、交通费补贴、值班费等共计199.55万元,支付凭证欠齐全。区统计局及其下属数据中心、统计调查中心,有17笔共计19.59万元专项支出手续不齐全。
4、部分专款资金未执行财政“两个集中”管理
审计抽查发现,区委老干部局,2009、2010年收到个别市拨专款以及相关企业划入的代管离休干部费用,共计71.47万元。区教育局下属教育学院、七宝中学、群益职校,2010、2011年收到市教委等单位下拨专款资金共计487.64万元。区司法局,2011年10月收到市老年基金会闵行分会转入老年人法律援助费8.32万元。上述资金皆未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5、资产管理不规范
区民政局,将下属婚姻登记中心3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无偿出租给民办非企业闵行区红双喜服务中心。区教育局下属基建站,
2007至2011年间应收未收48家民办幼儿园及民办中小学租金共计1403.51万元;区第一、第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2010、2011年购置的电脑165台、彩电1台至审计检查日仍存放在供货商的仓库内未提货;区教育学院,未经审批将104台电脑无偿提供给民办信宏中学使用,且双方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区体育局及其下属少体校、体育馆,2010、2011年,购置女子曲棍球队宿舍楼空调、训练器材等共计276.38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闵行报社,2009年报废电脑、相机、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共计19.82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
此外,部分单位在特殊业务费使用、保留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针对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按相关规定已分别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较好,按照要求予以纠正,并制订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
(三)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1年,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古美路街道进行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该街道重视民生工作,相关保障资金落实较好,社会事业得到较好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
2009至2010年2月,古美路街道利用虚假餐费发票报销套取现金,共计金额16.92万元,涉及数个部门及报销人;其下属劳务所,通过向一家外区的非正规就业组织索取会务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14.54万元。
2、违规发放奖励补贴
2009至2011年5月,古美路街道对在编人员发放值班费共计51万元。其下属部分单位有关人员,在
2009至2010年,违规发放及领取加班费、考核奖励、报销个人通讯费等共计139.10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欠规范等问题。
古美路街道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造价审价质量的核查工作。2011年区审计局对1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进行核查,核查项目送审总金额6982.36万元,核查审定价为6927.40万元,核减财政建设资金54.96万元,核减率为0.79%。核查结果反映,各审价机构的工作质量基本符合《闵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定点造价咨询(审核)服务协议》的要求,核查差错率全部控制在3%的范围以内。区审计局根据核查情况,分别对审价机构、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并得到区相关部门的积极采纳,有效发挥了政府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规范了审价机构执业行为,促进了工程项目审价质量管理。
二是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011年对闵行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区中心医院扩建急诊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了建设项目中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备、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对部分已完工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了区城投公司实施的凤庆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闵盛公司实施的区卫生检验所迁址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发现和揭示了在项目建设管理及竣工决算中存在的多计建安工程造价、施工管理不到位、资金结算不准确等问题,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整改。
通过对上述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区审计局提出了相关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五)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区审计局以教育、农业等民生领域的资金为切入点,完成了4个项目的专项审计或调查。重点对资金补贴对象的全面性、信息公开的广泛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实施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开展了审计,促进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实事。
1、区教育局购买辅助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针对区人大代表关注的购买辅助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教育局制订了相关制度,确保了项目有效运行,保障了学校教学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但审计中发现区教育局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存在超编申报、超编使用,代课教师和退休人员的使用比例偏高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区教育局制订了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整改。
2、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补偿补贴资金专项审计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补偿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政策实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镇及村补贴资金未及时划拨、村集体所得补贴资金使用欠规范、发放资金管理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问题。为使政策执行更加有效,区审计提出了该项目需在工作方式上形成联动机制、在基础信息管理上建立确认和反馈机制等审计建议。对此,区农委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3、区居家养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对区民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实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助餐扶持等项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来,居家养老的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服务质量得到规范、服务模式趋向多元化。但审计中也发现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上存在政策标准与实际操作有差距、现有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缺乏系统性、助餐点配置不均衡以及助餐点标准化建设与运作缺少持续评估推进机制、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低收入老人利益,审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本次审计调查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重视,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进行了整改。
4、区公共绿地养护资金和公园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对区级财政补贴公共绿地养护资金和公园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级经费按规定投入到位、养护质量总体较好。但审计调查中发现镇(街道)公共绿地养护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镇(街道)安排部分林业养护人员从事公园、绿地养护工作,减少养护配套资金投入;养护定额标准公布滞后,导致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发包给养护公司单价差异悬殊,养护成本弹性较大;养护协议签订不规范,资金下拨不及时等问题。对以上问题,区审计局提出了改进考核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合理测算养护定额等相关审计建议,区主管部门已从完善相关机制入手,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的办法。
(六)区属公司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分别委托5家社会中介机构对闵商公司、粮油公司、物资公司、闵交公司、闵浩公司、施达公司、闵鑫公司、工业联社(申信公司)、供销社9家区属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资产管理不规范、保留公务用车不合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财务核算欠规范等。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7条,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办法。为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将9家区属公司的审计情况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区政府作了汇报。
二是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莘庄工业区、土地储备中心及地产经营公司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
1、莘庄工业区
莘庄工业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执行欠规范。二是违规大额使用现金,2009至2010年间单笔超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出有165.20万元。三是未按规定使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奖励专项资金。四是代管经费使用及核算不规范。五是未按规定管理车改保留车辆。六是内部个别部门违规留用个别专项结余款。
2、土地储备中心及地产经营公司
土地储备中心及地产经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储备中心资金划拨缺乏内部相互制约机制。二是地产经营公司未及时结转部分项目成本。三是地产经营公司出借资金手续不齐全。
上述单位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莘庄工业区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土地储备中心及地产经营公司正在整改之中。
三、加强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区财政局应采取广覆盖、聚焦重点的方式,进一步抓实、抓细预算单位项目执行率分析工作,要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检查,对部分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应帮助预算单位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引导预算单位进一步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和效能,做到资金投入与部门发展目标相衔接、与实际效果相适应,促进预算单位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
(二)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关注影响预算单位资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资产管理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并对照现有管理制度深入分析原因。同时,对现有的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出在资产管理重点环节中存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以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制订标本兼治、对症下药的管理办法,以规范资产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企业管理力度。区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企业预算管理、股权管理、资产运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提高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