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闵行区审计局对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大队)。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城管执法局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区城管执法大队为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务。2016年部门预算由区城管执法局本部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批复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49.44万元,年中调增预算支出85.50万元。区城管执法局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98.59万元。
区财政局批复区城管执法大队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91758.48万元,年中调增预算支出755.73万元。区城管执法大队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91788.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城管执法大队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2016年度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行政执法案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经审计抽查,区城管执法局分别于2015年12月7日、2016年5月3日、2016年7月12日立案查处上海雨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行为,分别以5000元、5000元、10000元罚款基数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合计3.12万元。但按相关规定处罚基数要递增计算,应处罚金额为4.12万元,实际少处罚金1万元。
(二)信息系统建设支出未做资产反映
经抽查发现,区城管执法大队2016年度在用信息系统有“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数字城管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合同金额74万元,“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数字城管’建设项目”开发合同金额62.80万元,均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行政执法案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罚的问题,要求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信息系统建设支出未做资产反映的问题,要求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资产管理,对符合无形资产入账标准的资产,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补记入账。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城管执法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