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闵行区审计局对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虹桥医学中心”)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新虹桥医学中心成立于2011年,为区级公司。新虹桥医学中心下属二级控股公司为上海虹信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信医疗”)。
2016年末,新虹桥医学中心会计报表资产总额71210.56万元,负债总额16626.8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4583.75万元。2016年度新虹桥医学中心利润总额-725.1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新虹桥医学中心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虹桥医学中心基本能够按区国资委批复的资产经营预算执行,管理费开支控制在区国资委核定的经营预算范围内;新虹桥医学中心制定了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基本健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新虹桥医学中心代上海虹信医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虹信医疗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虹信医技)垫付“保障中心”项目前期成本及费用,截至2016年末余额1182.78万元尚未与虹信医技结算。
2、新虹桥医学中心个别明细项目的费用支出,未归集计入相关的项目成本。截至2016年末,新虹桥医学中心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533.07万元,未分摊计入各工程项目成本。
3、新虹桥医学中心未将社保账户纳入会计报表核算范围。截至2016年底,该账户对账单余额为2.51万元。
4、新虹桥医学中心对虹信医技认缴出资200万元未按虹信医技公司章程约定执行到位。
5、新虹桥医学中心2016年底账面7个银行账户中有3个账户无特定用途或待销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工程项目代垫费用未结算的问题,要求新虹桥医学中心及时与虹信医技结算项目代垫费用;对个别项目未进行成本归集的问题,要求新虹桥医学中心按项目批准的相关内容,正确归集工程项目成本;对借款利息未按项目进行摊销的问题,要求新虹桥医学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及借款资金实际拨付使用情况,将借款利息分摊计入各工程项目成本;对社保账户未纳入会计报表的问题,要求新虹桥医学中心将社保账户纳入会计报表,每月末与对账单核对一致;对认缴出资未执行到位的问题,要求新虹桥医学中心缴足其认缴出资额;对银行账户管理未按制度执行的问题,要求新虹桥医学中心对账面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精简银行账户数量。
具体整改情况由新虹桥医学中心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