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至5月,闵行区审计局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4家公司。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总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截至2016年末注册资本为18.04亿元,系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全额出资。2016年末,总公司会计报表资产总额88.08亿元,负债总额20.2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7.8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总公司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在企业经营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不合理。总公司下属西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个别企业进行协议补偿时,将集体土地上的无证非居住房屋按照收益法评估。
2.部分动迁房屋销售定价无依据且未及时结算售房款。2015年总公司委托原下属上海昕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改制,以下简称昕城房产)出售房屋。截至2016年底,有4套房屋在评估有效期外出售,出售前未实施重新评估等程序。另外,总公司还存在未及时与昕城房产、申莘房产结算售房款等情况。
3.支付代甲方管理费超标准。2013年,西区公司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签订代甲方管理费合同,超规定标准74.76万元。
4.扶持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拨。总公司下属上海航天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下拨航天园区注册的12家企业财政持持资金共133.6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拨。
5.下属公司诈骗损失挂账。总公司下属东翼公司,2016年7月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97万元电汇给无业务往来的烟台良增商贸有限公司。事后报案追回2万元。
另外,审计还发现总公司存在工程项目管理较薄弱、部分存量房源长期闲置、个别历史遗留的投资事项未及时处置、对外捐赠程序不合规、银行账户及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要求总公司规范动迁补偿事项,对补偿标准严格把关;对部分动迁房屋销售定价无依据且未及时结算售房款的问题,要求总公司对评估有效期外出售房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后杜绝出现类似情况,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回售房款;对支付代甲方管理费超标准的问题,要求总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核算代甲方管理费,以后杜绝出现类似情况;对扶持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拨的问题,要求总公司指导航科公司严格遵守规定,企业扶持资金,应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对下属公司诈骗损失挂账的问题,要求总公司对下属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清查,确保下属公司内控健全,执行有效。
具体整改情况由总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