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闵行区审计局对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容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绿容局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由区绿容局本部和3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批复区绿容局本部及其下属3个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53373.35万元,2016年度实际收到区财政拨款47672.7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绿容局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2016年度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
因前期准备欠充分,项目未实际启动,导致苏州河生态廊道、七莘路两侧景观改造等项目执行率较低;因未按实际推进情况申请预算调整,导致厨余垃圾收集环卫车辆购置、农村公厕建设及改造补贴等项目执行率较低。
(二)违规支付会费
区绿容局2016年1月以单位会员身份支付上海闵行区财会学会会费0.2万元。
(三)服务项目委托程序不规范
垃圾分类推进办公室在未经过政府采购的情况下,提前委托程胜环保公司实施绿色账户积分消纳活动和绿色账户资源管理服务。
(四)新能源车辆补贴程序与规定不相符
区环卫中心在未收到相关街镇新能源环卫车验收单的情况下,提前支付街镇采购新能源环卫车补贴269.34万元,涉及29辆车。
(五)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经公开招投标,区绿容局签订购买服务金额为196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年底前支付50%),但区绿容局将全额服务费一次性予以支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区绿容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今后充分做好项目前期的资金测算和执行准备,按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安排预算并做好预算调整;对违规支付会费的问题,要求区绿容局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参加各类社会团体;对服务项目委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绿容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尽早落实招投标确定服务单位;对新能源车辆补贴程序与规定不相符的问题,要求区环卫中心加强对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遵照相关程序发放财政补贴;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要求区绿容局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付款。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绿容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