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依据年度计划安排,2016年5月至7月,闵行区审计局对闵行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2015年度小学三年级游泳普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调查涉及区教育局、闵行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等5家相关单位,抽查了闵行区游泳池等12家游泳场馆。同时,向参与三年级游泳普及教育的学校、教师、学生等发放了调查问卷。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1年9月,三年级游泳普及教学在闵行区实验小学、浦江一小等4所小学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9月,小学三年级学生游泳普及教育工作作为区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区公办小学中推广,至2015年已完成全区65所小学的普及工作。2015年本项目预算数为1135.99万元,实际执行1114.4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三年级游泳普及教学项目自开展以来,受到学校及学生的广泛欢迎,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发现本项目在项目管理方面、场馆设施设备配备及培训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1.考核工作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主要是:一是学生期末游泳成绩由各场馆教练自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场馆自行汇总上报到游泳协会。与相关文件要求不符。二是游泳协会未对场馆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学期末,游泳协会根据各场馆自行上报的出勤率与考核结果数据汇总成为期末考核情况表,未对场馆上报数据进行核实。三是游泳协会仅以各场馆上报的培训成绩作为对场馆、机构的考核依据,且期末考核完成率只有100%与80%两个档次,游泳协会未能提供具体计算过程。
2.部分课程安排与相关规定不符,主要是部分场馆人均游泳面积低于标准、部分学校的课程被压缩为7次,均与相关文件要求不符。
3.日常巡视结果未运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游泳协会需聘用10位以上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日常培训的检查工作和学期结束的考核工作。游泳协会规定了巡视工作内容及方法,但对巡视结果的整改及应用未做规定。
(二)抽查场馆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场馆存在设施配备不到位等情况。
2.部分场馆教练态度待改进,调查问卷显示,部分教学场馆教练满意度得分较低。
(三)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1.未按实结算游泳培训经费。审计发现,区教育局与游泳协会结算培训费时未考虑部分学校培训次数不够,及学生存在免修、病事假等情况。
2.设施设备费使用主体不明确。经延伸资金下拨情况发现,区游泳池、区体育馆存在在冠俊公司账上列支自行采购的游泳设施等费用的情况。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提升学校上报出勤率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安排上课人数,保证游泳课程质量。
(二)建议改进学生游泳成绩期末考核办法,加大对考核结果的检查力度,并完善对场馆和机构的考核工作。
(三)建议进一步加大推动区内游泳场馆设施建设力度,并吸引更多的游泳池参与到三年级游泳教学中。
(四)建议完善巡视制度,加大巡视力度,对于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场馆及培训机构及时整改。
(五)建议游泳协会注重培养教练教学的耐心、细心及责任心,开发适合小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的教学方法。
(六)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年级游泳普及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现行的规章制度要应与目前的形势相匹配。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与游泳协会共同召开专题会议,梳理了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方管理职责明确了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
(一)区教育局针对游泳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区教育局重新修订了《闵行区游泳普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的经费使用办法明确了学生免修、培训次数不足等情况将扣除相关培训费用,明确了设施设备费使用主体。针对部分学校出勤率偏低的情况,区教育局计划利用电子学生证刷卡系统进行学生出勤率的管理工作。以花园学校作为试点学校,通过软件开发和利用,逐步实现全区三年级游泳出勤率实施刷卡管理。
(二)区体育局针对场馆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部分场馆设施设备不到位的情况,已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游泳普及场馆防滑垫必须铺设到位,泳池周边的暖气片设置安全防护栏。
(三)游泳协会针对施教的游泳场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承诺以后将对场馆上报数据进行复核,承诺2017年6月将实施第三方考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可信。针对部分场馆人均游泳面积较低和部分课程安排与相关规定不符的问题,重新调整课程安排,尽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与学习质量。针对协会日常巡视结果未运用的问题,游泳协会承诺以后将规范处理流程,督促限期整改。针对部分场馆教练教学有待改进的问题,游泳协会承诺将定期召开培训机构管理者和全体教练员大会,重点培训教学细节、教学艺术等,强调兴趣教学及个性教学,杜绝粗暴教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