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情况,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区审计局按照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审计力量,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检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各种措施,从实现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推进审计整改,提升整改实效。
一、本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的问题,区财政出台有关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前谋划,细化年初预算,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
2.2017年起细化城市建设配套费预算编制,预算安排与政府投资计划在时间、内容上保持一致,提高预算执行率。
3.对委托监管企业的投资关系与国资收益分配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的问题,2016年区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企业分类监管的通知》,对相关委办局、街道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推进委托监管企业理顺出资关系,将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二)关于财政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未及时收回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将采取扣款等方式收回应收的指标款。
2.对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区财政拟于2017年起将园区、街道纳入区财政公务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将结合市财政的有关要求,研究拟订我区公务卡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
3.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具体流程、审批要点,力争2016年底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二是结合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土地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三是区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修订《宝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区财政结合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草拟了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修订稿;研究拟定我区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聘用、考核和管理,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区委党校已将各类办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将历年办班结余纳入“其他收入”;区红十字会已将历年会费结余转增单位结余,会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关于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区安监局等单位已将账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关于购置耗材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区统计局已落实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设备、耗材的采购。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整改情
针对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区经委出台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博物馆、艺术馆等文化项目”的操作细则》,重新界定了博物馆、艺术馆等文化项目的补贴对象和标准,另外,正着手修订完善《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针对区级文创产业项目补贴对象有待优化的问题,区经委将优化区级补贴对象,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和项目的审核标准和要求,严把政策准入关。针对终止项目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处置还不够明确的问题,区经委已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核查投资情况,及时向市、区文创办报告项目变更事项,对终止或未通过市文创办验收的项目,将启动收回配套资金程序,期间大场镇退回已终止的市级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56万元。
(二)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减量化配套实施办法有待完善”的问题,区规土局拟发布《宝山区集建区外减量化工作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立项、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推进减量化项目全过程精细管理,根据审计意见取消了不合理奖励规定;建立立项初始材料清单制度,细化立项条件;明确由区规土局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土壤检测。针对部分项目搬迁补偿依据和手续不够健全的问题,《意见》中明确区财政负责补偿资金核拨与监督,要求各镇加强对评估工作审核把关,健全支付补偿依据;针对后续长效管理的问题,《意见》明确规定根据土壤质量检测结果使用管理土地,同时要求各镇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并将管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针对“后续造血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的问题,区规土局将加快“造血机制”的建设,借鉴外区经验,尽快落实集建区规划空间奖励等政策措施,保障农村和农民长远利益。
(三)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针对“补偿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区农委、区环保局已启动制度修订工作,分别形成《宝山区基本农田考核细则》和《宝山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公示内容及要求、水源地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区农委对公益林考核细则修订工作正处于前期调研阶段。针对“部分资金超范围使用”的问题,相关单位收回了超范围使用的资金,有的在修订的制度中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针对“公益林养护队伍建设等长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区农委将鼓励有条件的镇、村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公益林养护;对暂时采取自管自养模式的镇、村,区、镇林业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养护质量标准,加强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加大养护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持证上岗率。
(四)宝山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和设施维护管理和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针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区建交委制定了《宝山区公共自行车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固化我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运营以来形成的机制、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街镇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考核机制;在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形成了我区2016年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方案,将公共自行车建设和管理职责列入2016年区政府对街镇、园区年度考核内容之中,促进街镇对配合网点建设和网点管理职责的落实。针对“项目运营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区建交委落实了多项整改措施,通过补充运力、统筹调度、暗访抽查、加大宣传等方式,促进提升营运服务质量。针对“运维后续绩效管理”的问题,区建交委完善了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措施,规范营运数据统计口径,明晰数据传输程序、明确数据归属,并在2016年公共自行车服务招标中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同时明确对该项目实行绩效评估制度,由区交运所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估,促进提升营运服务质量。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等情况
(一)生态专项建设工程项目
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已落实了生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在区重大办协调下,明确了历年遗留问题处置原则;生态公司对宾馆资产已建档管理;但公园一期竣工决算推进力度还需加强。
(二)宝山工业园区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2012年12月区建交委批复该项目概算总投资6.32亿元。通过跟踪审计,对代建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前期服务、招标代理、投资监理等服务采购,总包单位和投资监理履约等方面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区审计局将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进程安排于2017年度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