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3月至6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所属8家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建交委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6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户,其中行政单位1户,事业单位8户。
区财政局批复区建交委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部门支出预算46825.69万元,其中区建交委本部7238.08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共计39587.61万元。
根据区建交委及下属单位提供的2016年度决算报表资料反映,2016年收入总计48113.60万元,支出总计47658.05万元,动用历年结余5502.47万元,至2016年末累计结余8302.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建交委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按预算批复数执行,决算(草案)与实际执行数基本一致,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在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尚存在不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
(一)部分收入未足额纳入预算管理。审计发现,2016年全额预算管理的区建管所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587.17万元,其中512.8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的区燃气所“其他应付款”中有689.27万元系以前年度代办工程收入结余资金,也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区市政中心受托实施临时道口和进口坡工程。共收取工程款共计58.99万元,支付施工方53.86万元,余款5.13万元宕存“预收账款”。截至2016年末,门档工程账面余额229.85万元,其中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170.07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区建交委本部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购买硒鼓和复印纸共计6.82万元,区安质监站车辆维修费15.38万元,均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专项结余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至2016年末,区建交委行政户及下属4家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账面宕存结余资金共计339.70万元;委本部城维费专户、何家湾停车场专户和吴淞工业区整治专户宕有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共计1037.53万元;委本部已无收支业务发生的集体资产专户宕有历年工程款结余637.77万元和利息收入31.55万元;区建管所和区安质监站“非财政补助结余”账面结存以前年度市拨综合保险运营费分别为132.61万元和415.08万元。上述结余资金共计2594.24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集体资产专户未予销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建交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结余资金及时上交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建交委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已将区建管所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和区燃气所历年项目结余款纳入预算管理,督促区市政中心停止受理门档工程,已将宕存的专项结余清理并上缴区财政。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建交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