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整改。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研究整改措施,不仅要整改到位,更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并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区《关于建立健全本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检查各相关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5大类13个方面的问题,涉及31个单位。从检查情况来看,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好的,各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建章立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审计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问题,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虹口区财政支出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加强支出预算、项目执行等管理,加大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和检查。2016年前三季度,本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均符合市财政考核的要求。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区绿容局及所属环卫中心已在2016年调整预算中,将相应项目纳入部门预算;针对个别预算未适时调整的问题,区建管委承诺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将属于预算调整的项目,适时进行预算调整;针对区绿容局、区建管委、区民防办等三家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项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和考核,对确实无法执行的,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2.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存在不足。
针对广中路街道、区建管委等两家单位部分工程项目未见施工单位选择过程讨论或者决策会议记录基本要素不完整等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相关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要素完整。
二是经费、资金审批不规范。
针对区工商联等单位经费支出凭证附件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承诺加强支出管理,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确保各类凭证内容完整、真实。区工商联于2016年5月9日制定了《虹口区工商联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报销审批流程及附件要求。
针对部分经费支出原始凭证无签字或未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等问题,嘉兴街道承诺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并执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制度。
三是合同管理尚存不足。
针对川北街道等单位部分支出未见相应合同、合同风险控制存在不足等问题,相关单位承诺加强合同签订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与可控。
四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区文化局等单位部分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及设备购买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款项未及时上缴或长期宕账。
一是房租收入未及时上缴区级财政。
针对区机管局等单位房屋出租收入余额未及时上缴区财政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上述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是各类款项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针对区规土局等单位宕存增容费、动迁补偿款、利息收入等,未及时上缴区财政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区财政或者已计入“应缴财政款”会计科目。
三是资金沉淀宕账。
针对广中路街道、区科委等两家单位及下属单位存在资金闲置沉淀问题,相关单位已将上述款项结转至结余科目或者原渠道返还。
4.资产管理不完善。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
针对区科协等单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漏计的资产补登入账,重复入账的资产予以调减,已经处置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或承诺开展清理,完成资产核销等相关手续。
二是房屋出租管理需规范。
针对江湾镇街道等单位17处房产被擅自出租或转租的问题,8处房产已经全部收回,2处房产收回了转租部分,1处房产进入司法程序,6处房产由于租约未到期或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协商推进中。
针对部分房租收入未入账核算的问题,区市政署已将房租收入结余6.10万元全部收回入账,并承诺今后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房租收入及时入账。
5.专项资金、基金管理欠规范。
一是未经批准改变财政资金用途。
针对擅自将财政扶持款15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下拨到下属招商公司的问题,江湾镇街道已于2016年4月将上述款项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针对区科委下属公司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的问题,区科委承诺今后凡专项资金,一律进行单独核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 个别工程未经立项审批。
针对区建管委下属建管中心修缮工程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工程预算,也未取得区发改委立项批复的问题,区建管委已要求区建管中心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立项审批程序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2. 擅自分包工程。
针对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特色楼项目总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对外分包的问题,中西结合医院承诺今后加强分包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针对部分房产委托销售等重大事项未经集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问题,中虹集团承诺继续跟进上述事项的执行,维护集团利益,并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2. 部分资金划转未按内部制度审批。
针对部分借还款及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内部划转事项未经总经理审批的问题,中虹集团完善了内部资金调拨审批流程。
3.对外投资管理有待加强。
针对未取得参股公司红利分配且对参股公司缺乏监管的问题,中虹集团承诺安排专人对接参股公司,取得参股公司审计报告,关注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红情况等。
(四)关于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本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针对“一事一议”方式审批的项目占比较大的问题,区发改委2014年出台了《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化了文创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审核流程;区文创办承诺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按制度规定进行拨付。
针对部分专项资金未能按项目进度拨付,未能对资金使用过程实施监管的问题,区文创办已向长远集团追回了工程超付款项,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针对施工合同签订程序倒置、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未单独建账核算、支出凭证附件欠规范等内控管理问题,区文创办承诺将加强对文件细节的审核,监控相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要求接收补贴的单位加强支出审核,保证支出凭证所附附件合规。
针对部分未实施或已竣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区文创办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区文创专项资金账户。
2. 2013年度至2015年度本区环卫作业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针对区环卫保洁作业基础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区环卫中心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关于重新测算本区环卫作业养护定额经费的工作计划》,完成了测算工作,并承诺建立作业数据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环卫作业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针对区环卫作业管理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环卫中心已于2016年5月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制定了《虹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虹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区环卫中心的管理职责,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针对下属作业公司管理考核、经费审批、作业流程管理等相关制度欠缺的问题,区绿容局制定了《关于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虹口区环卫管理、作业、服务规范手册》等文件,区环卫中心制定了《关于核定环卫行业作业公司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编制数以及确定管理人员年收入标准的通知》、《环卫作业经费使用管理基本规定》等文件,健全了作业公司的考核制度,明确了作业公司内设部门、人员编制、管理人员收入标准等,完善了作业公司工作流程,强化了作业经费的监管。
针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存在不足的问题,区环卫中心已对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并督促作业公司做好每月的信息采集工作,对区域内应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逐步进行排摸,逐步完善区域内应收单位信息,并制定了《虹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6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