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整改。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仅要整改到位,更要建章立制,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区《关于建立健全本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检查各相关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能够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建章立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5大类12个方面的问题,涉及11个单位。总体上看,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好的。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已拍卖车辆款未及时缴纳国库的问题,区财政局承诺2015年底将所涉结余资金解缴国库。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已拍卖车辆未做固定资产核销的问题,除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四辆汽车因市财政局正在对其进行资产清查,资产管理系统被锁定无法核销外,其余车辆已核销。区财政局承诺,待市财政局清查工作结束后,将督促其及时核销。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中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个别单位相关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宕存各类经费合计748.3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区委老干部局已于2014年9月全部转入部门结余。
2.部分收入未上缴区财政。
欧阳路街道下属永胜公司收取街道房屋出租收入未纳入街道预算管理,欧阳路街道自2015年2月开始将永胜公司收取的街道房屋出租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将2015年2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出租收入累计上缴区财政国库26.22万元。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区住发中心已将所涉款项分别为217.69万元、73.64万元上缴财政国库。
3.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单位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单位等4家单位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承诺重视学习财务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与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有发生。
二是部分经费支出审核和报销欠规范。
针对区民政局下属单位采购慰问品,合计80.43万元,部分采购无协议,发票无具体数量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制定了《大额物品采购、保管及分发管理制度》,加强内控,规范管理。
针对下属单位以现金形式退还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合计21.81万元,缺乏相关审批流程的问题,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健全相关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
三是收据管理不合规。
针对犹太纪念馆使用非正规收据,并遗失收据一本的问题,犹太纪念馆承诺加强专业培训,规范工作流程,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处置、核算不规范。
针对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处置固定资产未向区财政局备案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向区财政局备案、将固定资产记入财务账等方式做了整改。
二是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
针对下属单位房屋资产出租存在的问题,区民政局建立了《虹口区民政系统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定》,明确国有资产不再续租,确需续租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填写审批表,报区机管局批准。
5.部分单位及下属单位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针对区商务委等4家单位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房管局部分结余款项及相关利息收入共计4223.67万元已全部上缴区财政。区住保中心宕存的地块招投标保证金700万元已归还。区委老干部局宕存的应收账款合计19.2万元,其中9.2万元已整改,剩余的10万元已向区财政局提出核销处置申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宕存各类专项整治费79.82万元,其中33.54万元已经用于相关整治工作,剩余款项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整改。区商务委宕存各类款项合计57.55万元,承诺将上述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针对工程支出超过估算,事前无计划和预算安排的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诺加强项目计划、预算编制和执行。
(三)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个别重大事项会计反映不真实。
针对房屋出租收入110万元未核算的问题,虹房集团已将该笔租金记入其他应收款。
针对未经集团领导班子批准,擅自调减资本公积1756.49万元,且未附有效原始凭证的问题,虹房集团已将该会计分录原渠道冲回。
2.部分资产经营管理欠规范。
一是部分资产管理核算有欠缺。
针对下属参股公司以汽车一辆抵偿债务,未见车辆实物和过户凭证的问题,虹房集团现已收到20万元车款。
二是部分商业网点存在转租或分租的现象。
针对转租或分租网点的问题,虹商集团承诺,计划用三年时间对集团存在的转租、分租情况的租赁网点进行彻底整治。
三是部分房屋资产经营管理欠规范。
针对六套房屋出租收入未入账的问题,虹房集团下属新虹动迁公司已累计收到房屋租金合计19.04万元,建立相应管理办法。
3.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合规。
虹房集团宕存市授权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款余额19808.52万元,未按规定解缴区房管局专户的问题。近年来,虹房集团承担了区住房综合修缮等工程,目前资金较为紧张。虹房集团已经与区房管局协商沟通,商定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款管理使用办法,制定了整改计划和相应措施。
针对稳定帮困专项资金1114.66万元用于三角地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展,其中已使用103.83万元的问题,虹商集团已将专项扶持资金补足。
三、关于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七家改制物业公司经营状况专项审计调查。
针对物业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企业盈利和市场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虹房集团将加强物业公司股权管理,同时结合各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探寻物业公司盈利多元化实现途径,并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规范经营决策。
2.本区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审计调查。
针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在立项审批、合同管理方面不规范,部分资金存在沉淀现象的问题,区财政局已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员的方式严格规范管理。
针对部分专项扶持资金缺乏风险控制,未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扶持,部分资金支付超标准的问题,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已通过事前和事后绩效评价方式对后续专项资金进行控制。
针对财政扶持资金缺乏统筹管理平台,难以及时掌握总体扶持情况,不利于统筹企业扶持政策的问题,区财政局计划于2016年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直拨范围,所有财政扶持资金均由财政实施统一管理。
针对专项财政扶持的具体管理办法还需完善等问题,区发改委梳理优化相关政策,根据国发〔2014〕62号文和国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本区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对原有专项资金政策进行系统整合,加强绩效管理和问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