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审计局局长 欧阳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区审计局围绕区委、区府中心工作,自觉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本年度主要审计了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管理的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1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本区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情况等审计调查,将所有单体审计报告及审计调查报告抄送人大。对2013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按规定作了主动公开。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2014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4年度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158.11万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335,668.21万元,市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0,000.00万元、动用上年结余2,996.6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00万元,收入合计1,244,823.01万元。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362.2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6,013.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调出资金4,569.11万元,年终结余4,878.58万元,支出合计1,244,823.01万元。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50,432.56万元,加上市对区政府基金转移收入26,587.61万元,动用上年结余97,333.45万元,调入资金4569.11万元,合计578,922.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80,520.26万元,上解支出-8.3万元,年终结余98,410.77万元,支出合计578,922.73万元。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154.8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7.69万元,收入合计7,182.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150万元,年终结余32.56万元,支出合计7182.5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截至2014年末,区财政管理的各财政专户、各类基金等其他财政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75335.61万元,外币余额0.29万元(美元)。
审计结果表明,除审计发现的问题外,本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已拍卖车辆款未及时缴纳国库,合计2505.19万元,且有13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已拍卖车辆未做固定资产核销,原值合计618.98万元。
(二)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个别单位相关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区委老干部局将市拨的老干部工作经费、医疗补助等和异地安置的老干部公用、特需经费等宕存,合计748.3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部分收入未上缴区财政。
欧阳路街道下属永胜公司等3家单位宕存房屋出租收入、福利彩票发行收入、利息收入等合计1106.71万元。
3.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单位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单位等4家单位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金额合计449.01万元。
二是部分经费支出审核和报销欠规范。
区民政局下属单位采购慰问品,合计80.43万元,部分采购无协议,发票无具体数量。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单位以现金形式退还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合计21.81万元,缺乏相关审批流程。
三是收据管理不合规。
区外事办所属犹太纪念馆使用非正规收据,并遗失收据一本。
4.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处置、核算不规范。
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处置固定资产未向区财政局备案等问题,合计金额241.44万元。
二是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
区民政局下属单位将房屋资产(面积合计3708平方米)分割出租,存在以下问题:(1)租赁合同期限不合理,个别合同租期自签订日2005年7月至动迁之日止,租赁面积50平方米,每月租金1700元。该地块至今未动迁,造成资产收益损失。(2)出租定价欠合理,合同确定租赁面积共计1430平方米,平均0.52元/天/平方米,承租方对外转租693平方米,平均转租价格为2.54元/天/平方米,不利于国有资产收益的保值增值。 (3)租赁合同中的出租面积与实际不符,2011年8月协议约定租赁面积为280平方米,承租方转租面积为420平方米,明显大于承租面积。
5.部分单位及下属单位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区商务委及其下属单位等4家单位往来账未及时清理,宕账金额合计7681.66万元。
(三)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区审计局对东大名路道路改建工程等项目开展了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但在项目建设程序、审批和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2012年至2013年,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实施机动队办公楼及教导队办公楼整修项目中,事前无计划和预算安排,临时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项目估算金额分别为60万元左右和20万元左右,随意性较大,实际费用支出无法有效控制,实际工程支出分别为83.8万元和33.79万元,分别超过估算金额的39.67%和68.9%。
(四)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年内本局开展了对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如下一些问题:
1.个别重大事项会计反映不真实。
一是截止2014年5月底,虹房集团应收未收房屋出租收入110万元,未纳入应收账款核算。
二是2013年12月,虹房集团未经集团领导班子批准,擅自调减资本公积1756.49万元,且未附有效原始凭证。
2.部分资产经营管理欠规范。
一是部分资产管理核算有欠缺。
2010年10月,虹房集团同意下属参股公司以汽车一辆抵偿20.62万元债务。经盘点,未见车辆实物和过户凭证。
二是部分商业网点存在转租或分租的现象。
至2014年5月末,虹商集团共对外出租282处网点,合计面积13.91万平方米,年合同租金7530.01万元。经抽审,其中43处网点存在转租或分租现象,合计面积1.54万平方米,年合同租金677.55万元。
三是部分房屋资产经营管理欠规范。
2011年10月,中虹集团原下属新虹动迁公司(2013年1月并入虹房集团)委托上海振益房产经纪事务所管理所属六套房屋,面积共计347.6平方米,双方约定房租收益按照65%比35%的比例分配。截至审计日,新虹动迁公司账面上未见上述房租收益。
3.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合规。
虹房集团宕存市授权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款,2014年5月款项余额19808.52万元,未按规定解缴区房管局专户。
虹商集团将应该用于解决集团下属企业稳定、帮困的专项资金1114.66万元转入其它会计科目,用于三角地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截至审计日,实际支出103.83万元用于创卫相关奖励发放。
(五)关于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区审计局开展了本区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七家改制物业公司经营状况等审计调查。
1.关于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七家改制物业公司经营状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虹房集团下属兴城物业等7家物业公司主要管理服务对象为本区市房管局授权经营的存量公有房产(下称直管公房)和售后公房。各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和参与本区部分重大市政工程和民生保障项目,为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需进一步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物业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利于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二是个别物业公司原主要负责人未按章程规定获取其他职工股份,退休时也未按公司章程退出所持股份。三是企业盈利和市场发展能力不强,主营业务直管公房和售后公房板块长期亏损,主要靠房屋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动拆迁补偿弥补其亏损并取得盈利,可持续性发展堪忧。还有经营管理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关于本区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财政扶持政策和资金总体管理良好,但区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在立项审批、合同管理方面不规范,部分资金存在沉淀现象。二是部分专项扶持资金缺乏风险控制,未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扶持,部分资金支付超标准。三是财政扶持资金缺乏统筹管理平台,难以及时掌握总体扶持情况,不利于统筹企业扶持政策。还有专项财政扶持的具体管理办法还需完善等问题。
三、关于加强区级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会计核算监督。
一是扎实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增强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严肃性。特别是本区街道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的情况下,预算安排要结合街道和部门的结余,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处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二是加大预算绩效编审推进力度,建立以支出结果为目标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管理,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审和资金分配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须对部门会计核算进行监督检查,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区财务核算水平。
(二)完善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促进经济管理合法合规有效。
鉴于审计发现内部控制中未履行政府采购、现金管理、经费支出审核和报销等方面的问题,建议主管单位重视对下属单位监督、审计。区财政应加强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单位自评上报和财政监督检查机制。要完善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专项财政扶持资金风险控制机制,还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处置规范,收益及时解缴国库,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不断提升依法管理能力。
(三)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和严肃整改问责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