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3-12-25
虹口区审计局局长 高庆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1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围绕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目标,以本级预算执行为主线,突出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和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开展审计监督。不断扩大跟踪审计范围,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切实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本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区财政局管理的预算外收支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1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廉租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6项审计调查,对2010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2011年区审计局继续将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列为年度常规主动公开范围,将所有单体审计报告及审计调查报告抄送人大,并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了《本区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2011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1年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经审计,2011年区级一般预算收入538068.05万元,同比增长10.65%(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2010年新口径计算),加上当年市、区财力结算收入310341.0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9781.8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000万元,收入合计为916191.0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数842150.69万元,加上体制和专项上解支出27275.4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0万元,调出资金3338.91万元,支出合计912765.06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3425.95万元。
201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8687.6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754.5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5508.38万元,调入基金3338.91万元,基金收入合计261289.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3457.8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147831.68万元。
2011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61.77万元,经营预算支出2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完成较好,财政预算支出在确保教育、卫生和科技等法定增长投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公共财政领域的投入,持续加大对区域经济长远稳固发展的扶持。安排教育事业费114300万元,同比增长10.65%;安排科学技术经费18469万元,同比增长11.91%。教育事业费和科学技术支出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截至2011年末,区财政管理的专户存储、各类基金等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185243.57万元,外币余额0.28万元(美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在销账转账中存在漏记、未核销等差错。
一是漏记周转金借款余额。2011年7月,本区行政事业发展基金账户销户销账,转至其他财政存款账户核算。经审计,区财政局未将原账内“周转金借款”科目余额转入其他财政存款账户,漏记曲阳文化馆等四家周转金借款余额,合计239.88万元。二是重复核算“暂付款”及“基金支出”余额。2011年6月,原经济发展基金账户核算的中小企业担保金、风险担保金和风险基金各科目余额转至其他财政存款账户核算。经审计,上述三项资金的“基金支出”和“暂付款”余额转入其他财政存款账户,但未在经济发展基金账户中核销,致该基金虚增资产及支出合计830.78万元,且账表不平。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个别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严格。
一是个别专项经费预算安排不够细化。2009至2011年度,区机管局“其他经费”专项经费预算中分别有24.36万元、67.54万元及67.54万元无具体对应项目,其中2010、2011年占总经常性专项支出的比例均超45%,“其他经费”预算安排不够细化。二是专项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区科协在科普专项经费中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合计130.42万元。
2.个别街道下属公司招商引资不规范。
为完成街道下达的年度税收指标,欧阳街道下属永华、永通公司为挂靠在公司的个人所承接的业务开具销售发票。上述公司将业务款扣缴相应税金后将余款返还给挂靠人,作为业务项目的人工、材料等成本支出,返还形式主要有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经对单笔十万元以上的现金支票进行审计抽查,2009年4月至2010年末,上述公司合计开具销售发票14933.44万元,返还现金支票合计3353.66万元。
审计发现的街道招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引起了区领导、相关部门和欧阳街道重视。地区工作办公室要求各街道组织开展了招商引资财务管理工作自查,目前欧阳街道永华、永通公司已关闭。
3.个别单位套现发奖金。
区科委下属创业中心于2011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外单位套取现金为员工发放招商奖励费共计39.37万元。
4.个别单位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
审计发现,2008年至2010年,区民政局将增值托管资金返息费合计38.1万元,记入区拥军优属促进会(社会团体)账户,未纳入局事业账户核算。
5.部分单位宕存收入。
江湾镇街道、区土发中心等5家单位宕存以前年度收入、无需支付的款项合计702.95万元。
6.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
一是部分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区外事办下属犹太纪念馆部分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财务账册或实物账核算,主要为布展工程中购置的及外国友人捐赠的资产等,同时部分历史遗留的设备产权不明晰,总体管理较为薄弱。另,江湾镇街道、区国资委所属国资经营公司等两家单位有5处房产,面积合计8607.51平方米因历史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二是固定资产未核对或账实不符。区人社局在部门及单位合并过程中,由原人事局转入区人社局的固定资产71.26万元,截至审计日未进行账实核对,未进行编号管理。区科协和相关协会等单位固定资产亦存在账实不符现象。三是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不合规。区公证处等3家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未按规定流程办理或未报区财政局备案,金额合计71.34万元。
7.部分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
一是账面未记录对外投资。截至2011年5月末,江湾镇街道历年出资成立的上海黎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注册资本金合计1310万元,未在财务账簿及报表上予以反映。二是未充分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区科委下属创业中心参股20%投资中图公司。该公司将部分资金投资证券,至2011年7月29日该公司证券投资预计亏损151.32万元,预计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委所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2家公司历史上对外投资占比20%以上的被投资单位达4家,至今未严格行使出资人权利,无法向审计组提供控股单位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外股权管理存在一定缺陷。三是个别单位股权变更未及时进行工商登记。2009年5月,区科委下属虹口工业投资公司将所持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00万元全部转让,未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逐项研究,加以整改,调整会计账目,健全内部控制,严格预算管理,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关于切实加强街道招商引资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管理制度也得以建立完善。
(三)区政府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中的问题。
区审计局先后开展了四川北路公园辅助用房改建项目、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审计及调查项目。从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看,近几年本区各职能部门积极贯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区市政署向下属无资质单位发包工程且再被转包。
2011年1-11月区建交委下属市政署发包给下属虹路公司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9项,占区市政署同期分包工程量的34.55%。虹路公司无承接工程项目资质,该公司将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又转包给其他企业。
2.区市政署未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
经对区市政署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抽查发现,部分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或拆分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一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规避招投标。某工程项目设计费估算金额为83.83万元,但该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中标金额47万元,实际结算金额67.58万元,差额20.58万元另签技术咨询合同支付。二是采用项目拆分方式规避招投标。虹口港水系疏浚及沙泾港局部岸段防汛墙改建工程建设监理费概算52.67万元,区市政署将该工程监理项目分3个标的分别实施,监理费用合计57.94万元。
3.个别工程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区机管局负责区职工文体中心地下车库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资金共计3972.26万元,该项目已经审价,并于2011年3月28日办理竣工验收,但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4.工程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工程款支付控制混乱。审计抽查区市政署下属虹路公司53个工程项目,抽查发现其中50个项目工程承包方(合同方)与发票开具人不一致,涉及发票金额733.47万元。经向银行查询发现,部分支票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也非同一主体,工程款去向无法控制。二是部分工程合同未备案。新北郊初级中学修缮工程项目中,区教育局及基建站与参与该项目的各单位共签署12份建设工程合同,9份合同未向区建管署登记备案。三是工程未按项目独立核算。区建交委所属上海虹涛市政工程队未对工程按项目独立核算,无法区别各工程实际收支情况。
区市政署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下属虹路公司后再转包给其他企业、区市政署负责实施的部分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或拆分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及区市政署下属虹路公司工程款支付控制混乱等事项,我局将移送至中共虹口区建设和交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并抄送区监察局。
(四)关于本区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中的问题。
1.关于本区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本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共计12141.03万元,较好发挥了科技创新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以下问题:一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尚待建立;二是《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和完善,缺乏指导性;三是部分资金划拨欠规范;四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资金结余量较大;五是区科技小巨人评审专家库有待建立。
审计建议: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相关制度执行力,转变大柏树知识创新与服务贸易圈发展模式,完善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区公证处财务管理状况的审计调查。
区公证处各项工作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会计核算基本遵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为区公证处未进行年度预算管理,经费支出开支范围较宽泛。该单位2009至2011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393.16万元、449.02万元和708.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占各年总支出平均比重为37%,人均为21.75万元,且该单位历年税前收支结余仅占各年总收入平均比重的十分之一。
审计建议区司法局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区公证处建立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定期编制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并将重大经费支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重大资产处置等班子决策结果,报区司法局审批、备案。
3.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我区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与实物配租两种补贴方式。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区住保中心收到市、区两级廉租住房租金配租专项补贴8598万元,支付租金配租9025.43万元;收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专项补贴8971.09万元,支付实物配租房源购房款、装修款等8183.78万元。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区共有6027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86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住保中心能根据本市有关廉租住房工作要求和规定,平稳有序地开展工作,对满足廉租住房资格的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实物配租房源中存有违章建筑;二是实物配租房源存在空置和部分房源未完成置换的情况;三是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缺少适合的区级层面指导性意见;四是部分实物配租房源装修程序倒置。
审计建议,梳理和完善规范制度,加快制定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推进本区廉租住房资源分配,解决当前部分实物配租房源空置现象。
2012年6月26日,区领导就审计调查中揭示的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会议决定,为确保实物配租房源正常使用,由相关单位收回违章建筑,提供他处相同建筑面积的可使用房屋作为实物配租房源。
4.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截至2011年末,本区共有44家菜市场(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菜市场39家(正常经营37家、歇业2家),面积4.83万平方米。2005年至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运行资金累计投入1699.58万元。
本区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建设运行资金核算规范,居民测评对本区标准化菜市场整体基本满意。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一是新建标准化菜市场规划落实进度较慢。根据本区2007年制订的《虹口区菜市场选址规划》的要求,至2020年要新建15家标准化菜市场。但因受制于本区旧城区改造进度,自2005年至今基本未能新建。二是猪肉追溯系统故障率高且管理薄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本次抽查的6家标准化菜市场中故障率为66%。三是平抑菜价支出的补贴不足。本区专门设立稳定菜价调节基金,对稳定菜价发生的支出进行补贴。2011年只对三角地菜市场经营公司进行了补贴,补贴率44%。
审计建议,均衡分配今后各年度新建标准化菜市场的数量,积极推进规划落实,设置专职管理员对猪肉追溯系统进行维护,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菜价补贴方式,保障补贴效果。
三、关于加强区级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充分开展预算编制前的调研和测算。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单位的指导和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确保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专项资金方面,要制定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预算,细化预算管理,实施申报、可行性研究、批准、实施等各环节全程监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管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审批管理,严格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管理,规范资金运作。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要求各专业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工程监理,杜绝非法转包、分包现象。项目建设后期,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各项竣工验收工作,确实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及时登记入账,切实将后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议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管理。近年来,随着部分部门实行财务中心集中会计核算,部门财经纪律意识不断强化,本部财务管理日益规范。同时审计发现,一些部门,特别是大口部门中的问题有下沉趋势,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在业务、财务管理、大额资金运作、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及时了解情况,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进一步促进部门条线经济业务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