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普陀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从加强法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跟踪整改落实、促进问题有效整改等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通过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工作管理水平。
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9号)的规定,通过建立审计查出问题的台账,实现“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实行“对账”销号,促进提升审计整改效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16年10月,落实审计意见建议87条,制定或完善制度17项。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了与有关单位的沟通,结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合理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年初预算;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单位按计划、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提升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预算执行率。
2、关于个别往来账款存在差异的问题。区财政局对往来账款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土地储备周转金的账务处理与有关单位不对应。区财政局积极协调,建立了土地储备项目备查账,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账相符。
二、两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卡报销率不高的问题。长征镇、桃浦镇均加大了公务卡制度的执行力度,减少现金使用,切实提高公务卡报销率。
2、关于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8570万元未使用的问题。长征镇将注重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预算执行进度的督查,努力促进项目预算的执行。
3、关于镇机关固定资产财务账5569万元和实物账5249万元差异320万元的问题。长征镇在完成资产核销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调整固定资产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4、关于李子园六村道路改建工程(合同金额189万元)未办理报建手续的问题。桃浦镇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
5、关于市容环境整治服务(6份协议金额合计135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桃浦镇将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的政府采购手续。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4个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将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预算的执行力。如区卫计委针对预算安排1300万元的“医联体”项目经费,未使用资金1052万元的情况,加大了预算执行力度,现已支出870万元,剩余资金继续用于“医联体”项目的相关事项;区建管委(原区建交委)针对2014年预算安排400万元的新河南浜疏浚及护岸改建工程项目经费,实际使用10万元的情况,明确要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工作,使项目预算安排与实施进度更趋匹配。
2、关于2个部门部分项目预算未及时进行调整的问题,相关部门承诺以后按要求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如区体育局针对预算安排49万元的“百姓健身步道”项目经费,实际执行236万元,未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的情况,今后将着力强化预算执行意识,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关于2个部门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规定进行上缴。如长寿路街道已在2016年4月(审计期间)向区财政上缴了桃浦工业园区的183万元租金收入。
2、关于2个部门部分资金拨付依据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管理进行防范。如区商务委针对2012年至2014年专项发展资金账户支出33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是以工作经费的名义拨给有关协会,未见年度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手续等依据的情况,已由会计事务所对该账户进行核实,并表示今后不再从中列支费用。
(三)资产管理方面
1、关于3个部门部分房屋未及时入账的问题,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房屋进行了账务处理。如甘泉路街道委托评估公司对有关房屋进行了评估,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已把1521平方米的房屋记入固定资产账。
2、关于2个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账进行了清查。如曹杨新村街道实施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核对工作,对所属3个事业单位报废的128万元固定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做到了账实相符。
3、关于个别部门部分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的问题。普陀公安分局将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的规定,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申请,待批准后再进行处置。
(四)政府采购方面
关于5个部门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了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如宜川路街道、区体育局明确了政府采购事项的办理部门,对符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事项,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五)内部管理方面
1、关于3个部门部分合同(协议)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合同(协议)履行的监管。如宜川路街道针对工程项目结算时未按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的情况,重新修订了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大合同条款执行力度,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区绿化市容局针对受托的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协议约定收缴商业用房租金的义务,导致应收租金171万元未能按时收到的情况,制定了房屋租赁实施细则,加强了对租金收缴的管理,于2016年3月收到了上述租金。
2、关于4个部门部分事项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着力加强有关事项的审批或监管。如区商务委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会计工作不断规范。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1、关于送审资料完整性、准确性不够,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审计时间较长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将注重加强对送审资料的审核,不断提高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关于工程招标图纸设计深度、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深度不够,增加工程结算审计难度和时间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将在招标前加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1、关于“三年校安工程”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的问题。区教育局将严格把控项目投资总额,加强工程项目投资监管,努力避免超概算的现象。
2、关于岚皋路大修工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未按合同约定由代建方提供协助的问题。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原区市政配套办)明确了合同管理部门,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管,促进合同条款的执行。
(三)相关部门工程管理情况
1、关于2个部门部分工程项目施工时未持许可证的问题。如区建管委针对区市政管理中心(原区市政署)实施的桃浦西路整治工程等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情况,要求有关单位做好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做到持证施工。
2、关于4个部门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无资质的问题,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如长寿路街道加强了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进一步把好施工单位资质关。
五、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居家养老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关于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评估工作缺乏相应监督机制的问题。区民政局2015年11月拟定了《普陀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管理制度(初稿)》,明确评估工作要求。2016年10月,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的评估工作,并委托其他机构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管。
2、关于日间服务中心和单一型助餐点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运作、改变用途等没有相应规定,缺乏退出机制的问题。区民政局着手建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助餐点改变用途、停止运营的报备制度,并于2015年11月拟定了《普陀区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管理制度(初稿)》,要求助餐点所在的街道、镇每半年向区民政局上报运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助餐点运营情况的监管。
(二)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关于2013年至2015年扶持创业补贴资金比重偏小的问题。区就促中心已在本区新一轮扶持政策中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如放宽了创业扶持对象的户籍限制,扩大了创业扶持企业的注册年限范围,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成果的购买力度。
2、关于2013年12月资助某街道创业园区的150万元未能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区就促中心加强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