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对本区2016年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涉及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据区财政局提供资料反映,2016年普陀区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88640.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73453.37万元(其中国库集中支付181749.52万元),节约资金15186.68万元,节约比例5.26%。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区财政局和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平台自正式运行以来,系统功能逐渐完善;政府采购执行力度逐年加强。
但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不够规范。我区部分集中采购项目已由区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实施,但抽查的集中采购项目均有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区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单位参照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二)政府采购执行不够规范
1.政府采购程序控制不严。3家单位部分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时间早于采购文件发布时间;1家单位有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经公示已签订合同。
2.绿色账户推进项目个别街镇采购内容重复。针对全区绿色账户推进项目,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6年按区域进行了政府采购。同时个别街镇就2016年区域内绿色账户推进项目也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内容存在重复。
3.个别项目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主要条款不一致。2家单位个别项目采购平台上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服务期限或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不一致。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对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区采购中心加强政府采购专业培训,逐步过渡到自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对政府采购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预算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提前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及时实施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根据职责深入分析需求,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加强合同审核,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规范合同变更管理。
具体整改情况由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