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1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听取了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按照区人大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区审计局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单位在抓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政府预算管理审计整改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专项经费未能有效使用”的问题。针对部分专项经费当年零支出的现象,区财政局认真梳理,逐项与预算单位对接,着力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目前有9个项目已不再执行,结余资金173.35万元已收回财政总预算;其余项目区财政已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截止2016年9月30日,已累计支出7670.46万元(其中17个项目已执行完毕)。对连续结转两年,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区财政局将根据《长宁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回财政总预算。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项目进展及资金支付情况,直至两年后区财政收回结余资金。
关于“部分应缴款项未及时上缴”的问题。2015年度区体操中心等30家预算单位的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未按规定上缴,目前应缴款项829.16万元已经全部上缴。
关于“部分专项经费预算调整变动幅度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局开展评估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继续延长《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追加、调整财政经费审批的实施意见》实施期限;同时督促引导各预算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力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主要涉及区卫计委、区疾控中心、区沪剧中心等8家预算单位,存在将市、区有关单位拨入专项经费计入往来款项或计入专用基金科目并直接列支的情况。
区卫计委、区文化局及下属沪剧中心、民俗中心、图书馆、文化中心、区科委及下属科技馆已对相关拨入经费2015年结余数完成调账处理。区卫计委在集团财务系统中设置其他收入、其他支出项下的相关明细科目及项目分析点,对市级拨入款、横向拨入款等各项收入实行分类管理、统一核算。
(二)关于“专项资金中列支无预算安排费用”的问题,主要涉及区科委、区文化执法大队2家预算单位,存在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不相关的宣传活动费、培训费、课题咨询费、管理服务费等,金额共计37.58万元。上述单位已承诺对本部和下属单位加强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关于“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慢”的问题,主要涉及区文化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绿化市容局及下属区绿管中心4家预算单位。
区绿化市容局和下属区绿管中心2015年共11个专项8100.72万元资金,截至9月底已累计支出2,832.66万元,这部分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从0.18%升至34.97%。区文化局已要求相关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并对2015年度“扫黄打非工作专项”、“办案补助专项”未执行部分申请区财政局收回,且相应调低了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预算额度;“网吧专项整治经费”2016年度不再申请专项预算。
(四)关于“专项经费中违规发放奖励补贴及劳务费”的问题,主要涉及区疾控中心、区血管办、区社管中心、区卫监所4家预算单位。
区疾控中心已暂停与市疾控中心合作协议中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对以劳务费名义违规发放的25.94万元补贴落实清退措施,从今年9月份开始已连续3个月在每月绩效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全部清退为止。区社管中心发放专家劳务费1.02万元、区卫监所发放补贴0.3万元、区血管办发放聘用人员交通补贴1.2万元已经全部清退完毕。上述单位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津贴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费用支出不合规”的问题,主要涉及区司法局、区科技馆2家预算单位。
区司法局着重加强对购买律师服务社区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对律师服务费采取银行卡转账支付形式发放,并明确要求各街道落实律师“双结对”工作台账登记制度,一旦发现谎报、瞒报等违规情况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针对区科技馆承担区科委、区科协、区信息中心的2014年带薪年休假补贴和退休人员活动费的问题,区科委承诺规范财务管理,从2016年开始相关费用全部由各自单位承担。
(六)关于“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主要涉及8个预算单位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
区少儿图书馆、图书馆、民俗中心、文化中心已分别建立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区市容局及下属绿管中心已于2015年9月完成“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并严格落实大额度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决策。区卫计委、区文化局已承诺加强“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落实,对大额资金支出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策。
(七)关于“合同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主要涉及新泾镇、文化局、卫计委、部分街道等14个预算单位。
新泾镇承诺严格执行《新泾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内容,加强对合同文本的审核,确保“问题合同”不再出现。区沪剧中心已与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区图书馆、区文化中心已制订加强规范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在工程项目合同中设置预留保证金条款。区卫计委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并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管力度。有8个街道均已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合同签订及执行的细节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质保金等条款,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八)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涉及区废弃物管理所、信息中心、民俗中心等9个预算单位。
区民俗中心、凝聚力博物馆、区图书馆都完成了固定资产账面调整处理。区科委承诺加强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登记制度,不断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流程,区信息中心已将虚拟化扩容97.2万元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
区市容局根据审计意见对账实不符的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对2004年至今新建后没有拆除的设施根据审价报告办理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对不是区市容局建造但由区市容局实施养护的环卫设施282处,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规则》以名义价值“1元”入账。
关于区绿管中心未将已完工的14个合计金额达13,061.63万元的基建项目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目前,有2个项目仍处于审价阶段,需待审价结束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3个项目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付清余款,经与财政沟通待今年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1个项目尚有余款未结清,但需报2017年财政预算下达后才能支付并办理后续手续;其余8个项目将会同业务科室一起整理历年工程资料,逐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并结转固定资产。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上述措施落实。
三、部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整改工作
(一)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审批事项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的问题。区房管局通过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规定时间办结。区卫计委制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等两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管理程序。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区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审批事项受理登记制度。
针对“部分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区国资委制定了《区国资委网上政务大厅管理制度》,完善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审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10项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并将上述事项纳入网上政务大厅。区人社局制订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明确了内部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区民防办已将负责审批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与减免的审批状态、审批结果在长宁民防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区教育局针对已取消的外地中小学生在沪借读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在网上政务大厅上更新了发布信息。
(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有关政策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各街道高度重视,如新华街道已对垃圾分类服务采购进行招投标,与中标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考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江苏街道已加强分拣员劳务费的支付管理,直接将劳务费转入相关公司账户进行代发,不再通过个人账户代发。虹桥街道已及时与区绿化市容局对接,明确分拣员工作量以清运公司反馈数据为准,并加强书面材料的归档留存。区绿化市容局加强该专项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统筹指导,制订工作细则,推动规范管理。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竞争程度不够”的问题。2016年起,区财政局已依据《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特点和市场化程度,采用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引入部分项目参与市场化竞争,逐步提升采购竞争程度。
四、重点专项审计整改工作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关于“项目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2015年度17个项目审计合计核减多计工程费用、前期费用设计费用等1970.40万元,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结款进度情况均已落实或承诺在支付工程尾款时予以扣除。对于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南块项目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由于项目久远、涉及问题已经发生,新泾房产公司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加强预算造价编制及费用列支审核审定工作。中山公园整体改造项目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多计设计费的问题,区绿管中心承诺核减予以核减,并且今后规范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管理,重视现场签证。区教育局和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承诺对新建复旦中学西部校区项目多计部分予以核减。
关于“未按规定开展招标”的问题。关于2009年竣工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南块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新泾房产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招标工作。关于新建复旦中学西部校区项目部分工程先施工后招标,部分服务分解后直接发包的问题,区教育局和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加强招投标程序的管理,做到流程规范,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关于“项目实施过程不合规”的问题。关于中山公园整体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原翻斗乐(亲子乐园)区域的绿化进行了重大调整,但变更未按规定进行报批的问题,区绿管中心承诺今后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对项目重大变更的按照规定进行报批。关于新建复旦中学西部校区项目宿舍楼热水循环系统在尚未完成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先行进行采购的问题,区教育局和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加强管理,及时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履行批价手续,并且加强对材料批价的时效管理。
(二)校舍修缮专项审计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大修项目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区教育局要求部分施工方将工程款退至教育局账户,其余在支付质保金时直接扣除。
关于“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教育局制订了《长宁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中小幼校舍大修装修标准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中的装修标准,严格按照区发改委修缮项目批复意见进行施工管理。区教育局承诺根据项目招标代理的具体工作量,对招标代理公司开展竞价,从而综合考虑确定服务费。区教育局基建站加强落实项目过程管理,变更内容必须由基建站加盖专用章确认,加强明责追责。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20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和承诺整改18个,尚余2个方面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审计整改。
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201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