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审计局 邱军祺
2015年8月27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听取了关于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按照区人大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区审计局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单位在抓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预算资金结存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加快执行率。2014年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的21个项目2,717.43万元,2014年支出1,431.34万元,2015年1-10月支出361.55万元,尚余924.54万元;2014年区卫计委科研经费1,000万元,2014年支出143.19万元,2015年1-10月支出482.20万元,尚余374.61万元。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督促相关单位提高执行力度及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项目年终执行情况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关于“部分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区卫计委系统部分单位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无预算的支出、个别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问题,区财政局已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区卫计委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系统相关单位参加的审计结果反馈会议,修订了《长宁区卫生计生系统医学科研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长宁区卫生计生系统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科研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科研经费预算表执行,合理使用,确保科研经费支出与科研项目相关”,科研经费要“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未支出”的问题。主要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老洋房保护及周边环境提升经费(预算金额3000万元)和菜市场扶持经费(预算金额500万元)两个项目,老洋房保护及周边环境提升专项经费,项目正在推进中,资金尚未使用;菜市场扶持经费,区财政将在2016年转入公共财政预算仍旧用以菜市场扶持。
关于“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范围”的问题。2015年8月起,园林绿化等9户企业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职能,和系统其他出资监管企业一并纳入收益收缴范围。2014年度上述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2015年三季度编制预算调整草案时予以考虑。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个别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区红十字会高度重视审计意见,在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严格按照有关失智老人关怀项目中受助对象的准入条件,结合区域实情,合理编制资金预算。
关于“区红十字会的失智老人关怀、遗体与器官捐献、干细胞捐献宣传等3个项目未严格按预算内容执行”的问题。区红十字会承诺将严格按照区财政批复的预算列支,以后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关于“区城管大队和区红十字会等2个预算单位的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城管大队“数字化多功能指挥平台”项目,已于2015年7月底签订相关合同,系统开发已支付11.64万元,尚余8.36万元未支付,目前系统开发还未结束。区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结合区域实情,进一步完善红十字宣传教育、应急救援队建设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关于“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周家桥街道、虹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6个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的问题。区建交委落实审计建议,严格按照规定,加强本部和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并且定期通报用车情况,注重监督检查;区城管大队、周家桥街道、虹桥街道、北新泾街道等单位纷纷修订了单位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车辆基础台账记录,注重常态长效管理。新泾镇政府还发文明确规定了公务车辆的保障范围、管理部门、审批方法、管理要求,明确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关于“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问题。区商务委按照市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商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截止2015年10月,公务接待科目共计支出0.82万元,比2014年同期减少了94.60%。
(三)部分大额度资金支出缺乏程序性决策资料的整改情况
关于“华阳街道、周家桥街道、天山街道、程家桥街道、区城管大队、区商务委等6个预算单位部分大额度资金支出缺乏程序性决策资料”的问题。华阳街道自查街道“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完善并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加强源头控制;周家桥街道、区城管大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做到大额度支出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天山街道完善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专题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党工委会议等分层次的议事决策体系,明确议事范畴,加强议题管理,规范决策流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确保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程家桥街道进一步修订了《程家桥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需附执行单;区商务委加强了“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力度,今后对大额度资金支出,包括大额度集中支付的项目资金支出,均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设预留质保金条款或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问题。新华街道、江苏路街道承诺今后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严格按照街道相关制度预留5%的质保金,并在使用一年质量合格后予以支付;仙霞街道、程家桥街道、华阳街道等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其中华阳街道还聘请律师参与合同签订,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的规范性;天山街道进一步修订完善《天山路街道内部控制规范手册(试行)》制度、《天山路街道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确保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做到“三明确”:明确建设项目操作流程、明确“招投标管理”的内容、明确工程进度付款规定。
关于“有2个预算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单位制定的制度执行”的问题。江苏路街道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进一步完善有关合同内容,规范操作流程。华阳街道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华阳街道财政资金投资管理办法》,研究落实招投标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内控制度。
(五)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区商务委、区城管大队、华阳街道等3个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商务委认真落实区有关文件精神,对新购置的国有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区商务委已对2014年新增固定资产36.14万元进行了登记,做到了账表相符;对已处置但因相关原始凭证缺失而未进行账面核销的资产(2部车,合计金额45.3万元),已与相关部门协调,正在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待完成审批程序后,再及时做好账面核销。区城管大队也及时对相关资产履行了报废核销手续。华阳街道对街道1000元以下批量购置固定资产的入账情况进行核查,将未纳管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完善固定资产报账和管理流程。
关于“个别单位未按合同收取房屋租金”的问题。华阳街道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对所有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了梳理,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
(六)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区商务委、区城管大队、新华街道、周家桥街道、程家桥街道、新泾镇等6个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区商务委制定了《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公务卡管理办法》,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自审计提出问题后,商务委的相关报销均按规定使用了公务卡。同时,区旅游管理中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按规定给相关人员办理了公务卡;区城管大队制订了《现金报销办法》,明确了可以用现金报销的情况及审批手续;新泾镇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旦再有发生,必须有书面说明,并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新华街道、周家桥街道、程家桥街道均承诺严格执行公务卡相关制度,程家桥街道还对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的要求必须附书面说明。
关于“区红十字会、区商务委、区建管中心、新泾镇等4个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区红十字会立即进行整改,如近期因工作所需,已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买办公用硒鼓;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要求,各区县配置AED教学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也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选用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选聘供应商。区商务委承诺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通过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选聘供应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区建管中心承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对列入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购买。新泾镇政府也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和其他类似项目执行中严格按照市、区和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个别单位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区商务委已于2015年7月30日将宕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2012年前形成的“扶持资金利息”138.37万元全额上缴国库。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每年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流程,及时、足额上缴利息收入。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区保障房资本金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
区公租房公司已将市区两级财政资金5.1亿元作为资本公积,基本符合上海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
(二)关于“个别单位提供虚假决算资料”的问题
区绿管中心已按照审计意见重新编制项目决算,将虚假内容剔除。
(三)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对长宁支路第一小学总体改造、新建武夷路幼儿园工程、虹桥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北块10米公共绿地工程、天山路派出所新建工程、周家桥派出所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已按照审计意见累计核减148.63万元进行项目决算,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四)关于“部分项目合同约定与招投标有差异”的问题
区公安局承诺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约定签订合同。
四、民生项目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2年度至2014年度长宁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与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个别项目资金支出存在风险”的问题。区民政局2015年3月10日委托上海申杰社会组织培育评估中心,对2013年度 “长宁区‘欢乐小站’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4月13日,就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实施方飞尔社区关爱儿童志愿服务中心限期整改。项目结束后,8月20日,区民政局委托上海闵行利群社会工作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了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据此,区民政局尚未支付30%的终期项目资金。并责令飞尔社区关爱儿童志愿服务中心重新设定服务对象,严格遵守公益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规定,要求资料完整、真实、有效,视情再做处理。
关于“个别项目资产使用管理欠规范”的问题。目前,区民政局下拨至新华、天山、江苏等三个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微波治疗仪的调拨手续正在办理中,已上报区财政局,待财政局批复后再做相应的处理。
(二)2013年度至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及绩效审计调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残保金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区残联承诺在年度预算编制时加强分析研判,同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编制2016年预算时,已调减了残疾人个体开业、重残无业住院起付补贴等项目的预算金额。
关于“街(镇)残服社残保金结余长期未收回”的问题。区残联要求各街镇残联对结余残保金进行清理,保留2015年度将使用的资金,其余一律收回区残联。截至目前已收回7个街镇结余残保金,共计388.52万元,其余街镇仍在催收之中。
(三)公共建筑节能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楼宇分项计量系统专项资金’(一期)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发改委已修订《长宁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楼宇分项计量安装纳入补贴范围,为该类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以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杜绝与项目无关费用的支出。
关于“区绿管中心截留市级补贴资金、违规进行绿化建设”的问题。区绿管中心已将市立体绿化扶持资金13.64万元上缴区财政;区绿管中心与区发改委积极沟通,将自行安排用于区域内楼宇的檐口空中绿墙建设的179万元,填报了5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申报表,并注明该笔费用从市立体绿化专项扶持补贴中列支,发改委也已将该项目列入中期预算调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