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徐姗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审计局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在全区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主动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对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6年,全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总体上看,长宁区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财政支出重点突出
2016年区财税部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了区级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财政支出突出重点,2016年落实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14.77亿元,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支出34.58亿元,社区公共财政保障经费13.14亿元,支持经济发展资金29.9亿元,城区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建设相关资金29.9亿元。
——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覆盖面。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机制,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资金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动态预警提示。开展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核查,不断提高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聚焦重点,服务大局,推进审计全覆盖
区审计局紧扣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和重大风险防控,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力度。深化国有企业审计,重点关注企业改革发展、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管理绩效和风险管控。按照《预算法》的要求,首次对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审计。
区审计局制定并落实审计整改检查制度,推进审计整改检查工作规范化,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将审计发现问题在审计工作报告中以清单形式列示,明确每个问题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各部门根据区人大审议和区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截至目前,上年度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的整改工作报告中的全部20个问题中90%已完成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编制的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在上报区政府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区级决算收支基本真实,“三本预算”均实现收支平衡,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1.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实际可使用的财力合计198.06亿元,支出总计198.0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审计结果表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稳增长,财政支出重点突出,加大对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对全区经济社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提供积极支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专项经费未能有效使用
部分当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执行进度慢,结转资金较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度有42个预算单位预算安排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有110个零支出,金额合计3.91亿元,主要涉及社区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38个预算单位部分2015年结转项目在2016年仍然零支出,涉及50万元以上的项目76个,金额2.74亿元。
(2)决算编报部分支出功能科目使用不规范
2016年部分道路、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支出未按《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计入“城乡公共设施”(功能科目),而是计入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功能科目),金额9.04亿元,影响了全区决算编报的准确性。
2.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我区政府性基金实际可使用财力合计26.96亿元,支出合计26.23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7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遵循了“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
但审计发现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佳,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金额50万元以上项目中有7个零支出,金额1.50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0.46亿元,支出安排0.3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13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收支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团区委等6个预算部门及下属40家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关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等。结果表明,上述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12个预算单位部分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涉及资金22337.42万元。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慢。如区教育局本部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有43个,涉及预算资金17903.32万元,实际支付金额5260.7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0的项目有34个,预算资金3787.83万元。二是个别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如区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及通讯服务专项当年预算安排5万元,实际支出10.87万元,其中5.87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2.内部管理不完善。21个预算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区教育局基建管理站台账显示五处房屋已拆除重建或转让,但未见资产处置审批手续,也未作账务处理。区环保局8套噪音屏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但未计入固定资产。区民政局存在待报废固定资产闲置未盘点的情况。团区委全年订立合同57份,其中39份合同签订要素不完整。
3.8个预算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金额合计231.76万元。如上海市仙霞高级中学“引进生涯规划教育相关课程”等2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区环境监测站购买喷墨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等,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4.6个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不严格,金额合计3.21万元。如区救助管理站有7笔购买救助人员火车票、支付出差住宿费的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团区委2016年共发生5笔现金报销机票。
三、部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部分重大政策措施在本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
1.长宁区推动科创中心建设科技政策落实情况
该项审计重点关注了“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区创建”、“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深化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园)建设”、“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优化人才安居工程”、“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等7个方面内容,涉及资金合计2.34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受益面逐年扩大,区域发展特色得到一定体现。
但审计也发现:人才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精准度不够。补贴额度分配机制不完善,对规模以上企业和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有待完善,个别指标运营主体的填报数与实际数存在差异,影响评估效果。
2.长宁区2015年至2016年政府投资预安排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底,列入我区政府投资预安排的项目共计420个,该项审计抽审了3个代建管理单位负责的82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查了包括项目招投情况、报监报建情况、进展情况、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投资费用审核情况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为规范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准备、计划、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13个项目总投资调整幅度超过10%,部分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至今推进困难。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不规范,有2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招标,4个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11个项目施工时间远超出合同约定未按时竣工,14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14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完成工程或相关费用审核。
3.长宁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
该项审计对长宁区第一批脱钩的8家行业协会商会“五分离、五规范”工作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关注了脱钩过程中注销的协会商会资产处置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长宁区脱钩试点工作对照总体方案完成情况良好。
但审计也发现:综合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未及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运作面临的困难还需加强研究。同时开展第二批脱钩工作时应加强事先指导,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
4.轨道交通11号线上海交通大学站、15号线长宁段前期动拆迁(征收)等政策落实情况
该项审计主要对11号线上海交通大学站用地范围内的前期动迁工作和15号线长宁段天山路站、古北路站、姚虹路站等征收腾地工作进行了检查,其中11号线上海交通大学站前期动拆迁(征收)审计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实施。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基本能保证项目正常进度,推进申通公司地铁线建设。
但审计也发现:轨道交通11号线交通大学路站前期动拆迁项目费用相比概算增幅较大,与申通公司提供的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建交委的相关批复相比超出76.28%。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根据两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加大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保障力度,审计了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重点关注了企业资产运营效益、资产结构、资产处置、有偿转让、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事项。其中九华集团延伸审计到下属二、三级公司15家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内部管理不规范
东虹桥2014至2015年期间未能建立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均未能通过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同时该公司未能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以劳务费形式支付场地租赁费,合同管理存在欠缺。九华集团未按规定建立资产转让管理制度,同时商业网点经营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商业网点租金定价偏低,部分承租户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个别商业网点合同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
2.企业财务管理不完善
一是会计凭证审核不严。东虹桥2014年至2015年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不规范,金额合计60.83万元;九华集团2014年至2015年本部及下属2家企业报销员工体检费、餐费不规范,金额合计31万元。二是大额现金支付多。如东虹桥单笔现金支出1万元以上有16笔,金额合计44.16万元;九华集团本部及下属2家企业单笔现金支出超过1万元有39笔,金额合计91.09万元。
五、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1.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
2016年,本区通过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564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困难家庭4711户。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本区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后续复审机制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廉租住房空置。截至2016年底本区廉租房源共有147套大户型房源空置超过一年。
(2)部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请复核。2016年有215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租约到期,按规定应重新提请复核,但有115户未提请复核仍继续使用廉租住房。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2个区级建设财力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项目资金11192.74万元,核减或调减投资389.77万元。主要问题有:
(1)项目投资控制不严。2个项目均存在多计工程投资或相关费用的情况,涉及项目前期范围扩大、多计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不正确等问题。如新光中学总体改造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造价40.45万元,轨道交通11号线上海交通大学站前期动拆迁费用因范围扩大多计265.75万元等。
(2)制度执行不严格。轨道交通11号线上海交通大学站前期动拆迁中,区建交委与新长宁拆迁公司约定的动迁服务费用标准高于区政府相关制度规定,多计动迁单位服务费49.74万元。
六、审计建议
针对我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建议:
1.着力保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议:一是加大重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积极扩大相关政策受益覆盖面。二是加快统筹协调,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数据共享,提高政府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重大政策及时落地、发挥效应。
2.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建议: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项目及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避免资金沉淀。二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大预算执行力度,避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不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等情况。三是强化部门决算编审的准确性,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编制规范。四是坚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投资成本控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
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上报了区政府。区政府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区审计局将继续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