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在长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上
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徐姗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长宁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化财政、政府投资、民生等领域的审计,努力加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服务本区改革发展大局。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把握新常态,拓展新局面,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落实,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94亿元,同口径增长9.56%,总量继续位居中心城区前列,经济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加强社会治理,着力改善民生。我区2015年落实社区公共财政保障经费9.83亿元,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民生类支出分别为21.05亿元、10.22亿元、7.94亿元、2.66亿元,落实支持经济发展资金17.87亿元。
——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债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及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汇总2015年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比2014年下降633万,下降比例为15.29%。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已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各部门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本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和机制。区审计部门一方面与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充分沟通,对审计意见、建议取得共识,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逐项跟踪、对账销号。有关部门和单位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安排布置整改工作,做到层层有责任,环环抓落实。截至目前,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8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一、政府预算管理的审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5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可使用的财力合计168.07亿元,支出总计168.0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经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进一步发挥财政组织预算执行的管理作用,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但审计也发现:
⑴部分专项经费未能有效使用。部分专项经费由于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推进,导致资金未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区财政2015年预算安排的202个项目的专项经费当年零支出,涉及79家预算单位,金额合计3.4亿元(其中5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29个,涉及金额1.25亿元)。
⑵部分应缴款项未及时上缴。2015年度部分预算单位的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未按规定在12月31日之前上缴,其中应缴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及30家预算单位,金额合计862.64万元。
⑶部分专项经费预算调整变动幅度较大。2015年度有15个预算单位的24个项目专项经费比照年初预算调整幅度在50%以上,涉及年初预算金额1.09亿元,调整金额3.2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5年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实际可使用财力合计27.95亿元,支出合计27.2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7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区政府性基金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5年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4330.86万元,支出安排274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0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84.86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基本足额上交国库,支出主要用于区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卫计委、区文化局、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司法局及9街1镇等15个预算部门,及其所属35家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5个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1.有8个预算单位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预算管理,金额共计2230.17万元。如区卫计委及下属区疾控中心未将上级等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的预算管理,金额共计1887.34万元。
2.有2个预算单位部分专项资金中列支无预算安排的费用,金额共计37.58万元。如区科委在促进科技企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无预算安排的信息项目服务费、课题咨询费共计31.5万元。
3.有4个预算单位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慢,金额共计8525.72万元。如区绿化市容局及下属区绿管中心“环卫车辆购置、北横通道相关工程”等11个项目编报的预算共计8100.72万元,实际仅执行14.56万元。
4.有4个预算单位在专项经费中违规发放奖励补贴及劳务费,金额共计28.46万元。如区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下拨的项目经费中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补贴共计25.94万元。
5.有2个预算单位费用支出不合规,金额共计33万元。如区司法局律师“双结对”服务费的支出采用现金发放存在风险,金额共计30.05万元。
6.有8个预算单位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金额共计5855.69万元。如2015年5月份之前区绿化市容局和下属区绿管中心的垃圾处置费、绿化迁移工程款等支出,均未经集体讨论决策,金额共计4107.65万元。
7.有14个预算单位合同管理不完善。存在费用支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情况,部分工程项目合同有未设预留质保金条款、未约定违约责任、预付款超标、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问题。
8.有9个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如:区废弃物管理所2015年末固定资产账面的金额为2338.09万元,主要为2004年调拨转入的区环卫设施,但近10年来新建和改建以及报废的环卫设施均未及时作账务处理,导致固定资产实际金额无法确定;区信息中心虚拟化扩容97.2万元、区民俗中心购买根雕及上海画绣等作品7.6万元未在固定资产账户核算;区图书馆将使用年限为一年的数据库包年费、年度服务费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三、部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区审计局从2015年11月起,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在本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
1.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
2013年至2015年长宁区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3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6项,新增与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7项。截至2015年底,我区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18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长宁区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深化了并联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构建服务型政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⑴部分审批事项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如区房管局个别事项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现象;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区教育局部分审批事项受理时间记载缺失;区卫计委部分审批事项未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⑵部分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如区国资委新增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审批等10项审批事项以及区人社局负责审批的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审批事项均未制定业务手册,导致受理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随意性较大;区民防办负责审批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和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与减免审核未向社会进行公示;区国资委新增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审批等10项审批事项、区教育局已取消的外地中小学生在沪借读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未在网上政务大厅予以更新。
2.“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精神,聚焦街镇职能转变和功能提升,围绕街镇招商职能和机构调整,我区2015年从各街镇的“服务经济工作经费”预算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东、中、西3个功能区投资服务中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居民自治,2015年我区建立了保障居民区工作经费和落实居民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两项经费制度”,为保障两项制度顺利实施,全年预算安排合计2160.98万元,实际支出1555.93万元。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2015年该专项共安排预算1237.77万元,实际支出合计1047.69万元。实施过程中有的街道将垃圾分类工作委托给某劳务服务公司,既未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又未对该公司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实质性的考核与监督;有的街道垃圾分拣员工作量核定无明确标准,随意性较大;有的街道垃圾分拣员补贴发放不规范,存在现金发放的情况。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落实情况
2012年开始,长宁区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部分事项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2013年至2015年共投入财政资金7894.11万元,购买公共服务项目212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合作模式逐步形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自身管理得到了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基本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效益不断凸显。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竞争程度不够。2013年至2015年我区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上,直接委托的项目数高于招投标的项目数,直接委托项目189个,金额合计7475.77万元;招投标项目23个,金额合计418.34万元。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依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17个区级建设财力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或跟踪审计,涉及审计资金共计13.08亿元,核减投资共计1970.4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或跟踪审计6个,核减投资1731.59万元;中小学校舍修缮工程11个,核减投资238.8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得到了提高,但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⑴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对6个项目的审计发现,项目决算普遍存在多计工程投资的情况,涉及资金1731.5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算过程中存在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综合单价计算不正确以及定额套用有误等。其中,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南块项目多计工程造价739.49万元;中山公园整体改造项目支付了实际未实施的排管扩容和接水工程费用47.35万元。
⑵未按规定开展招标。一是2009年竣工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南块项目,其在2006至2007年进行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总体工程等直接发包;二是新建复旦中学西部校区项目部分工程先施工后招标,部分服务分解后直接发包。
⑶项目实施过程不合规。一是中山公园整体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原翻斗乐(亲子乐园)区域的绿化进行了重大调整,但变更未按规定进行报批;二是新建复旦中学西部校区项目宿舍楼热水循环系统在尚未完成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先行进行了采购。
2.校舍修缮专项审计情况
2013至2015年间,本区校舍大修项目共计48个,涉及38所学校。截至2015年底,大、小修项目资金安排总计36,451.53万元,支出总计34,854.07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3至2015年间,我区校舍修缮计划的实施,保证了学校校舍的正常使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⑴部分大修项目多计工程造价
此次审计调查抽取了10所学校11个大修项目进行了造价复审。经再次审核,共多计工程造价238.81万元。造成问题的原因包括将以前年度实施的工作量一并计入当年结算、实际工作量与结算工程量有差异、定额子目错套、材料取价偏高等。
⑵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修缮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招标评标等工作,但仍然按项目工程费用的0.31%计取了施工招标代理工作服务费;部分大修项目资料的确认手续不完备,相关人员及单位签字、盖章缺失。
五、审计建议
针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审计局立足聚焦重点问题、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改革发展,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审计建议如下:
1.着力推进改革管理创新,保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收入征收部门与各预算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财政。二是加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财政监督体系建设,确保财税政策、财政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三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评估评审事项和行政性收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促进跨部门业务协同,不断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四是持续推进“营改增”等各类税费政策落实落地,不断加大中央、本市、本区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
2.强化资金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绩效。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合理安排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同时对存量资金客观分析、加强甄别、盘活存量。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统筹规范使用力度,健全既有利于规范管理又具有较强适应性的预算调整机制。三是强化部门决算编审,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绩效情况,提升资金资产运行使用效率。四是坚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投资成本控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区审计局继续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