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在长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
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邱军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长宁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化财政、政府投资、民生等领域的审计,努力加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服务本区改革发展大局。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促进了“三个城区”建设目标,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区级财政收入117.18亿元,同比增长8.13%。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其中:教育支出17.11亿元,同比增长5.23%。医疗卫生支出7.57亿元,同比增长3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亿元,同比增长6.52%。
--预算管理不断规范。一是形成"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二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收回以前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结余9.42亿元。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汇总2014年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共计0.40亿元,比2013年减少0.02亿元,比预算数减少0.09亿元。
2014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整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政府已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财政管理的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4年区财政局进一步发挥财政组织预算执行的管理作用,强化财政改革工作,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但审计也发现:
1.部分预算资金结存大,使用效率不高
如水利建设基金2014年共安排21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2717.43万元,当年结转资金合计1286.09万元,占预算的47.33%,其中3个项目当年零支出,6个项目当年支出比例在30%以下。又如区卫计委系统2014年共安排科研经费预算合计1000万元,当年结转资金合计856.81万元,占预算的85.68%。这些都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部分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
⑴部分项目无预算支出。如区卫计委系统部分单位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无预算的支出,涉及4家单位,12个项目,金额合计5.85万元。
⑵个别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如同仁医院介入诊疗专科项目等签订了金额153万元的检测服务合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手续。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度,并进一步规范相关资金的使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但审计也发现:
1.部分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未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老洋房保护及周边环境提升(预算金额3000万元)和菜市场扶持经费(预算金额500万元)两个项目,截止2014年底还未真正实施,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范围。如区国资委委托监管的上海长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范围。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国资委及各相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总工会、区城管大队、区红十字会及9街1镇等15个预算部门,及其所属24家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5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如区红十字会编制失智老人关怀预算项目时,对本辖区内失智老人人数缺乏科学地测算,导致部分项目预算金额大大超出实际需求,预算按照80名失智老人申请,合计预算15.36万元,而实际仅针对20名失智老人支出3.74万元。
2.区红十字会的失智老人关怀、遗体与器官捐献、干细胞捐献宣传等3个项目未严格按预算内容执行,金额合计6.46万元。
3.区城管大队和区红十字会等2个预算单位的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金额合计28.4万元。如区城管大队“数字化多功能指挥平台”专项预算安排20万元,当年未执行。
(二)“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1.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周家桥街道、虹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6个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未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出车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不相符、出车未见领导审批等没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情况。
2.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如区商务委2014年的公务接待中有4次人均金额超标准,且其中1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
(三)部分大额度资金支出缺乏程序性决策资料
华阳街道、周家桥街道、天山街道、程家桥街道、区城管大队、区商务委等6个预算单位部分大额度资金支出缺乏程序性决策资料,金额合计870.75万元。如办公房转租、购置空调电脑等事项未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资料。
(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设预留质保金条款或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新华街道、华阳街道、天山街道、仙霞街道、程家桥街道等5家单位14个项目的合同未设预留质保金条款,合同审定价合计826.23万元。江苏路街道、华阳街道、天山街道等3家单位的5个项目虽然合同约定了质保金条款,但实际中相关款项提前支付,未按合同执行,合同审定价合计163万元。
2.有2个预算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单位制定的制度执行。如江苏路街道“武定路1287号公用部位电线整理”项目工程合同缺少工作量清单,导致合同金额的确定缺乏依据,且该工程的结算未经审价。又如华阳街道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预算金额21.94万元)及扰民大树修剪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等采用直接发包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该街道规定采用价格比选方式。
(五)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区商务委、区城管大队、华阳街道等3个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购入或报废后,未及时登记财务账或资产管理系统,涉及金额共计361.28万元。
2.个别单位未按合同收取房屋租金。如华阳街道将位于武夷路450弄2号底楼面积为166平方米的房屋对外出租,租期5年。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为8.4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实际该单位未执行每年5%的租金递增。
(六)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区商务委、区城管大队、新华街道、周家桥街道、程家桥街道、新泾镇等6个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不够规范,存在以现金方式报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里费用的情况,涉及金额分别为19.22万元、0.39万元、1.45万元、6.8万元、0.94万元和10.69万元,总金额合计39.49万元。
2.区红十字会、区商务委、区建管中心、新泾镇等4个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分别为45.4万元、722.27万元、0.25万元和35.5万元,总金额合计803.42万元。
3.个别单位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如区商务委2012年前形成的“扶持资金利息”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138.37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资金的决策程序、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主要对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包括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和运营情况跟踪审计,长宁支路第一小学总体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新建武夷路幼儿园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虹桥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北块10米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天山路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周家桥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项目,决算审计资金总额为1.2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合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也发现:
(一)区保障房资本金未按规定处理。区公租房公司未按上海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将收到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5.1亿元作为资本金。
(二)个别单位提供虚假决算资料。在虹桥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北块10米公共绿地工程决算审计中发现,区绿管中心将早年采购的景观石以由施工方提供虚假票据的方式纳入项目决算中,试图获取景观石款及相关资金38.64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对长宁支路第一小学总体改造、新建武夷路幼儿园工程、虹桥交通枢纽长宁动迁基地北块10米公共绿地工程、天山路派出所新建工程、周家桥派出所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累计核减建设资金148.63万元。
(四)部分项目合同约定与招投标有差异。周家桥派出所和天山路派出所新建工程合同的部分条款与招投标不一致,同时建设单位还将部分工程指定分包。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建设,严控项目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地管理好建设项目。
四、民生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一)2012年度至2014年度长宁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与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2年度至2014年度,长宁区民政局获得的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合计5997.43万元,实际支出合计4220.98万元,共涉及项目36个。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较好地支持了我区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事业和公益事业等的发展,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个别项目资金支出存在风险。如2013年度 “长宁区‘欢乐小站’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金额共计33.48万元,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困难家庭儿童。但审计调查发现,无相关资料能证明接受服务的400名学生是困难家庭儿童,且区民政局未能提供对该项目进行过实质性终审评估的资料,专项资金的拨付存在风险。
2.个别项目资产使用管理欠规范。2012年3月,区民政局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55.5万元购买了三台微波治疗仪,下拨至新华、天山、江苏等三个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但截止审计调查期间尚未完成相关调拨手续。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民政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规范相关资金的使用,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二)2013年度至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及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3-2014年我区获得的市、区两级残保金投入合计9721.51 万元,实际支出合计7689.55 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及教育培训、康复服务、帮困及社会保障、生活及无障碍出行等支出。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区已建立由区残联统筹领导,区残联、街道(镇)残疾人服务社、居委助残员三个层面共同构成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残保金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如“重残无业住院起付补贴”项目连续两年执行率均低于5%,“残疾人个体开业”项目连续两年执行率均低于20%。
2.街(镇)残服社残保金结余长期未收回。审计调查发现,区残联从未对各街(镇)残服社残保金结余资金进行过清理和收回,造成资金沉淀闲置。截至2014年底,各街(镇)残服社累计结余残保金共计670.94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残联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街(镇)残服社残保金结余资金及时清理。
(三)公共建筑节能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1至2013年本区在公共建筑节能方面共投入6469.05万元,主要涉及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控平台建设、既有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改造以及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等项目。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控平台已基本完成建设,既有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和建筑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基本完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达的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专项资金的拨付为本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楼宇分项计量系统专项资金”(一期)支出管理不够规范。2010年12月区财政追加安排区发改委“楼宇分项计量系统专项资金”750万元,2011年6月项目资金由区发改委一次性全额拨付新长宁集团,项目由其下属公司具体承建。区发改委未制定该项目实施具体办法,也未对专项资金跟踪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入了购买苹果手机等与项目建设不相关的费用。
2.区绿管中心截留市级补贴资金、违规进行绿化建设。区绿管中心将我区项目统一向市绿化市容局申报并获得市立体绿化扶持资金后,未将由区机管局承担的两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拨付区机管局,涉及金额13.64万元。另外,区绿管中心将历年获得的市立体绿化扶持资金中的179万元,自行安排用于区域内楼宇的檐口空中绿墙建设。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加强落实对该专项资金后续监管措施,区绿管中心严格按市区相关规定使用获得的市立体绿化扶持资金。
此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区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纠正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最终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