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12-25
区审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政府部署,在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重点开展了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民生审计和跟踪审计,注重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注重中央“八项规定”等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层面提出建议,为长宁区加快建设“三个城区”、努力实现“五个提升”发挥积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2012年区级财政收入99.26亿元,同比增长12.15%,实际可使用财力113.82亿元。2012年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3.66亿元,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调整预算数113.14亿元的100.46%,同比增长15.09%,当年结余0.16亿元。201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可使用资金6.22亿元,基金支出6.2亿元,当年结余0.02亿元。
2012年区财政遵循公共财政原则,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了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投入,其中:教育支出16.40亿元,同比增长16.44%;科学技术支出4.24亿元,同比增长14.09%;医疗卫生支出4.62亿元,同比增长12.54%;住房保障支出18.62亿元,同比增长6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9亿元,同比增长16.18%。
2012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整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政府已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和区地税分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和区地税分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长宁区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财税等部门的努力下,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聚焦重点,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区地税分局围绕税收增长目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措施和税种管理,带动相关税收增长,完成了各项税收征收任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㈠部分应缴预算款未按时缴入国库
审计发现5个部门预算单位共计4,990.24万元的应缴预算款,截止审计日未缴入国库。
㈡区地税分局未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政策、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
审计发现,区地税分局在税收征管方面还不够严格,部分税款未能及时入库。经抽查,截止审计日有3.53亿元税款未征收入库。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对应缴预算款项的监管和收缴力度。同时区地税分局应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对企业的指导、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和力度,在保证完成收入计划、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6个部门预算单位201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资金总额29.7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6个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㈠资产管理不到位
1个部门的两处对外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52.54平方米,未在固定资产账中反映;1个部门49.29万元固定资产已遗失或毁损,未进行资产核销及账务处理。
㈡合同管理不规范
1个部门的房屋内装修项目,未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协议书中权利义务条款内容严重缺失;1个单位2012年的工程项目,均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也未留质保金。此外,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有2个项目存在未按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部分条款与招标投标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切实提高对合同制定和执行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对资金及资产的管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经对2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2.1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法合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㈠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中山公园整体改造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形成的工程扩初设计未经过公开招标。此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还发现,1个部门的房屋内装修项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也未经过公开招标。
㈡有些项目实施管理有待改进
长宁支路第一小学总体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将暂估价的材料在使用前由代建单位批价。决算审计中还发现,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存在较大变更,造成额外增加材料费用117.88万元。
㈢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审计中发现,有20个项目存在多计工程费用的情况,经复审累计核减建设资金278.49万元,审计还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资金结余。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建设,做到决策科学、程序规范、实施合理、结果有效;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费用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四、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㈠区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区绿管署2010至2012年6月的绿化建设及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近几年不断加强绿化建设规划,有序地推进了“绿色城区”的建设。相关单位在管理中不断完善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力度,积极提高绿化管理和养护水平。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绿化养护项目管理不规范
⑴部分养护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如养护公共绿地和行道树项目总价592.47万元以及6个公园养护项目总价343.51万元,均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⑵有些绿化养护项目费用结算不及时。区绿建公司2011年承担的街道绿地养护项目以及区绿管署2012年所有养护项目,截止2013年5月均未进行结算。
2.绿化养护日常基础管理不到位
审计调查发现,自从2010年绿化覆盖面积等统计数据要求使用遥感技术采集后,由区财政承担的公共绿地养护项目(面积为190.07公顷)中仅有6个公园(面积为32.1公顷)的养护面积与遥感数据一致,占比为16.89%,其余公共绿地养护面积仍采用传统统计数据,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如天原河滨公园绿化养护合同面积为3万平方米,而遥感面积为2.5万平方米,相差16.5%;青春小游园养护合同面积为1.57万平方米,遥感面积为1.35万平方米,相差14.01%;SW绿地绿化养护合同面积为1.5万平方米,遥感面积为1.38万平方米,相差8%。主要是因为养护面积未及时根据遥感数据进行调整确认,同时对部分占绿情况未及时掌握。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基础管理和日常动态管理。加大我区绿化养护的市场化运作力度,不断提高绿化养护公开招投标的比重,逐步扩大绿化养护单位的选择范围,让更多单位参与竞争,并最终形成我区规范、合理、有序的绿化养护定价机制。
㈡区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调查情况
近年来,长宁区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教育费附加作为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和房屋维修的重要资金来源,对改善学校的设施和办学条件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教育费附加资金拨付方面存在不合理性
教育费附加资金由市下拨,但每年资金下拨存在时间差且波动性较大,资金年初预安排,实际到下半年才拨付。2011年下拨1.4亿元、2012年下拨0.7亿元,分别与年初预安排的资金差异0.8亿元和0.5亿元,对项目的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对教育费附加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不到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表现在:
⑴当年预算项目执行不够理想。如2011年当年教育费附加资金所安排的18个预算项目(剔除市下拨资金波动性因素)中有3个项目未执行,其中现代职校的8个预算项目中有2个项目未执行。
⑵历年教育费附加资金结余较大。如2011年末区财政拨入教育费附加资金累计结余1.57亿元,市教委拨入教育费附加资金累计结余0.54亿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提高教育费附加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对专项预算执行的控制,并加强对历年结余资金的管理。
此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区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纠正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最终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二○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