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区审计局对长宁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3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环保局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由区环保局本部和3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批复区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4,206.88万元。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4,206.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环保局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财务决算报表较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环保局本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57.3%。
㈡区环保局2016年末结转资金1,121.35万元未使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㈢下属区环境监察支队个别专项资金超预算执行,超支5.87万元,挤占公用经费。
㈣下属区环境监测站和区环境监察支队采购墨盒等办公用品,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合计3.73万元。
㈤区环保局8套噪音屏设备未及时入账,也未纳入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管理,资产价值22.9万元;下属区环境监测站3辆机动车报废审批手续不齐全。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区环保局应按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对结转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要求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个别专项资金超预算执行,且挤占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应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支出控制;对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报废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新增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完善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区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审计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部分未使用结余资金已上交财政;承诺对下属单位严格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新增噪声显示屏已登记入账,报废车辆的核销手续已在协调办理中。
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