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2月至5月,区审计局对长宁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5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民政局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由区民政局本部和8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批复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65,10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454.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50.07万元。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4,909.27万元,事业收入183.1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民政局预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能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区民政局本部2016年安排的个别专项资金预算当年未执行,合计184.7万元。
㈡区民政局基建、帮困基金和有奖募捐3个专户未纳入财务核算。
㈢区民政局本部66.33万元应收款项和104.46万元应付款项账龄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㈣下属区救助管理站支付火车票及住宿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合计0.84万元。
㈤下属区社区服务中心采购硒鼓等办公用品时,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合计0.99万元。
㈥区民政局本部存在待报废固定资产闲置未盘点的情况,合计23.4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专项资金预算当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加强预算专项资金的执行力度;对部分银行账户未纳入财务核算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进行日常核算,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对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下属个别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区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清理待报废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区民政局组成了专项整改小组及时梳理分析并紧抓整改落实。承诺今后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有关账户已全部纳入基本账户并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已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逐步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承诺将严格下属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加强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管理。
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28日